17 专名号溯源
在新式标点符号中,专名号现在并不多用,但它的历史相当悠久,出现得很早。有人考证,商代的甲骨文里就有表示专名的符号。比如“”甲骨文学者王国维就说:“此殷先祖报乙、报丙、报丁。”另一位学者罗振玉说:“兹治……加〔或[以识别之。”又比如甲骨卜辞中有“王贞于三示”的例子,“三示”是他们祭礼的三个祖先,例中在“三示”旁加了一条直线,甲骨文专家叶玉森说这是“殷人示敬之例。”“识别”也好,“示敬”也罢,“[”,还有“|”,都是具有专名性质的符号。
《流沙坠简》中,在人名下标“√”,既是表示停顿的符号,也是人名的一种标记,也具有专名号的性质。
到了明代,有人在刻本小说里使用专名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条直线,另一种是两条直线,前者表示人名,后者表示地名,当然都是用在竖排文稿中。清初,唐彪在《读书作文谱书文标记圈点评注法》记录和拟定了加于直行文稿右侧的书文标记圈点12种,其中有地名标记“—”,官名标记“”,帝王名人标记“——─”,国号名标记“□”,年号标记“”,都是标记专名的符号。外文是用大写字母标示专名的,所以就没有专名号。在翻译外文时,中国古代的专名号就被派上了用场。例如严复在翻译《原富》等书时,就在人名、地名旁边加上长方形的“”(直排文稿在左边,横排文稿在下边)。这个长方形的符号排印时很不方便,后来有人又改为一条直线或两条直线。
五四前后,在新式标点的讨论中,专名号的形式、名称颇不一致。就形式而言,有主张用单直线的,有主张用双线的,或单、双线有所分工(人名用单线,地名用双线),还有主张用浪纹的。就名称而言,更是五花八门。胡适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1916年)中说:“此外尚有一种符号为‘科学’所未用,而鄙人所深望其采择者,则本名之号是也。故以本名符号终焉。”胡适称作“本名号”,陈独秀称为“本名符号”,陈望道叫做“私名标”,他在《新式标点的用法》中说:“一切专名,都该用私名标标明。”后来又称为“私名号”,都是一条直线。分类也颇繁琐,用于人名的,叫人名号、人名标、专名标、人名专名号等,用于地名的叫地名号、地名标、地名专名号等,还有国名朝名标、国名专名号、宗教专名号、官民号、朝代年号专名号、机关团体专名号等等。经过讨论,大多数人主张在我国原有的句读符号中加以选择,同意沿用竖线表示专名,把人名、地名、朝代名、国家名、宗教名、宗派名等加以统一。1919年《新青年》第七卷第一号在《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中,专名号就是一条竖线。
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将这个符号定名为“私名号”,形式是一条直线,规定:“凡人名、地名、朝代名、学派名、宗教名:一切私名都于名字的左边加一条直线。向来我们都用在右边,后来觉得不方便,故改到左边。横行便加在下边。私名号用在左边,有几层长处:(1)可留字的右边为注音字母之用,(2)排印时不会使右边的别种符号(如;?之类)发生困难。”实际使用时,有的很繁,凡人名、地名、国名、年号、朝代名皆加,几乎凡名必加;有的则较简,只在人名、地名旁加。因为排印不方便,也有的白话文著作干脆不用。1930年教育部公布的《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改名为“专名号”,这个名称遂沿用至今。
专名号是中国人独创的标点符号。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两次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中,专名号的使用范围有所变化。1951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中规定:人名、地名、时代名或专指的集体名等用专名号。所谓“专指的集体名”就是机关、单位名,如果这样用,专名号的使用就很频繁了,实际上也没有这样做,时代名也很少用专名号,只是人名、地名才加专名号,但也不是所有的书报都用。比较而言,在新式标点符号中,专名号的用与不用,最为自由,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少用。因为这个专名号印刷厂排起来很麻烦,再说在应当用专名的地方不用一般也不会引起理解、阅读上的困难。所以,除了标点古籍外,白话文一般不用,就是标点古籍,也不是必须用专名号,略去专名号的古籍标点本并不少见。不过,在同一本书里或同一丛书里,用与不用,体例应当一致。1990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专名号的规定是:“专名号表示人名、地名、朝代名等”,“专名号只用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里面,为了和专名号配合,这类著作里的书名号可以用浪线(﹏﹏﹏)。例如: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使用范围大大缩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