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车服(2)
介帻者,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下、登歌工人之服也。绛公服,以缦绯为之,制如绛纱单衣,方心曲领,革带钩褵,假带,袜,乌皮履。九品以上则绛褷衣,制如绛公服而狭,袖形直如褵,不垂,绯褶大口绔,紫附褵,去方心曲领、假带。登歌工人,朱连裳,革带,乌皮履。殿庭加白练衤盍裆。
平巾绿帻者,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奉觯之服也。青丝布绔褶。羊车小史,五辫髻,紫碧腰襻,青耳屩。漏刻生、漏童,总角髻,皆青丝布绔褶。
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飨、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襢、襫、裾,白裙、襦,革带金钩褵,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韖囊,双佩,双绶。六品以下去剑、佩、绶,七品以上以白笔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笔,白纱中单,以履代舄。
从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见东宫之服也,亦曰公服。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褵,假带,方心,袜,履,纷,韖囊,双佩,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纷、韖囊、双佩。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之婚,假絺冕。五品以上子孙,九品以上子,爵弁。庶人婚,假绛公服。
命妇之服六:翟衣者,内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外命妇嫁及受册、从蚕、大朝会之服也。青质,绣翟,编次于衣及裳,重为九等。青纱中单,黼领,朱縠襢、襫、裾,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加文绣,重雉为章二等。大带随衣色,以青衣,革带,青袜,舄,佩,绶,两博鬓饰以宝钿。一品翟九等,花钗九树;二品翟八等,花钗八树;三品翟七等,花钗七树;四品翟六等,花钗六树;五品翟五等,花钗五树。宝钿视花树之数。
钿钗礼衣者,内命妇常参、外命妇朝参、辞见、礼会之服也。制同翟衣,加双佩、小绶,去舄,加履。一品九钿,二品八钿,三品七钿,四品六钿,五品五钿。
礼衣者,六尚、宝林、御女、采女、女官七品以上大事之服也。通用杂色,制如钿钗礼衣,唯无首饰、佩、绶。
公服者,常供奉之服也。去中单、蔽膝、大带,九品以上大事、常供奉亦如之。半袖裙襦者,东宫女史常供奉之服也。公主、王妃佩、绶同诸王。
花钗礼衣者,亲王纳妃所给之服也。
大袖连裳者,六品以下妻,九品以上女嫁服也。青质,素纱中单,蔽膝、大带、革带,袜、履同裳色,花钗,覆笄,两博鬓,以金银杂宝饰之。庶人女嫁有花钗,以金银琉璃涂饰之。连裳,青质,青衣,革带,袜、履同裳色。
妇人燕服视夫。百官女嫁、庙见摄母服。五品以上媵降妻一等,妾降媵一等,六品以下妾降妻一等。
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皆泥封。大朝会则符玺郎进神玺、受命玺于御座,行幸则合八玺为五舆,函封从于黄钺之内。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玺皆金为之,藏而不用。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
初,太宗刻受命玄玺,以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至武后,改诸玺皆为宝。中宗即位,复为玺。开元六年,复为宝。天宝初,改玺书为宝书。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初,高祖入长安,罢隋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旅、易守长,京都留守、折冲府、捉兵镇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宫苑总监、牧监皆给之。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左者进内,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复始。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左厢、右厢给开门符、闭门符。亦左符进内,右符监门掌之。蕃国亦给之,雄雌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朝贡使各赍其月鱼而至,不合者劾奏。
传信符者,以给垂阝驿,通制命。皇太子监国给双龙符,左右皆十。两京、北都留守给麟符,左二十,右十九。东方诸州给青龙符,南方诸州朱雀符,西方诸州驺虞符,北方诸州玄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进内,右者付外。行军所亦给之。
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官有贰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
有传符、铜鱼符者,给封符印,发驿、封符及封鱼函用之。有铜鱼而无传符者,给封函,还符、封函用之。
天子巡幸,则京师、东都留守给留守印,诸司从行者,给行从印。
木契符者,以重镇守、慎出纳,畿内左右皆三,畿外左右皆五。皇帝巡幸,太子监国,有军旅之事则用之,王公征讨皆给焉,左右各十九。太极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给之,右以授承天门监门,昼夜勘合,然后鸣鼓。玄武门苑内诸门有唤人木契,左以进内,右以授监门,有敕召者用之。鱼契所降,皆有敕书。尚书省符,与左同乃用。
大将出,赐旌以颛赏,节以颛杀。旌以绛帛五丈,粉画虎,有铜龙一,首缠绯幡,紫缣为袋,油囊为表。节,县画木盘三,相去数寸,隅垂赤麻,余与旌同。
高宗给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垂拱中,都督、刺史始赐鱼。天授二年,改佩鱼皆为龟。其后,三品以上龟袋饰以金,四品以银,五品以铜。中宗初,罢龟袋,复给以鱼。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景龙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然员外、试、检校官,犹不佩鱼。景云中,诏衣紫者鱼袋以金饰之,衣绯者以银饰之。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当时服朱紫、佩鱼者众矣。
初,隋文帝听朝之服,以赭黄文绫袍,乌纱帽,折上巾,六合韞,与贵臣通服。唯天子之带有十三閕,文官又有平头小样巾,百官常服同于庶人。
至唐高祖,以赭黄袍、巾带为常服。腰带者,搢垂头以下,名曰钅宅尾,取顺下之义。一品、二品銙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既而天子袍衫稍用赤、黄,遂禁臣民服。亲王及三品、二王后,服大科绫罗,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小科绫罗,色用朱,饰以金。六品以上服丝布交梭双紃绫,色用黄。六品、七品服用绿,饰以银。八品、九品服用青,饰以鎎石。勋官之服,随其品而加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庶人、部曲、奴婢,则服绢施布,色用黄白,饰以铁、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