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治體五治法上(4)
變法論
王囗
萬世不可變者道也。隨時有必變者法也。操不變之道以御必變之法。此聖人所以盡裁成輔相之功。而天下可以久安而長治。何者。王者之立法也。有利必有獘。方其立法之初。但見其利而未見其獘。行之既久。則利盡而獘生。故自古無不獘之法。而貴乎有救獘之人。小獘則小變。大獘則大變。苟不得其人。則雖變其法。而無以救其獘。故變法之道。又在於得其人而相其時勢為之也。昔者宋神宗之世。賢材林立。法度漸弛。則議變法。未有過於此時者。而王安石以執拗之才。剛愎自用。舉動不當。為天下笑。於是後世斗筲庸碌之臣。率皆安於因循積玩。而不敢有所作為於當世。間有豪傑之士。欲談天下經濟。則眾必相與排之。曰是又一王安石也。嗚呼。何其不思之甚乎。夫國家之立法。猶醫者之用藥也。古人方劑。善用之可以祛病。而誤用之則足以殺人。今有一庸醫誤用古方。世人不咎其學術之不精。而遂欲舉黃帝之素問神農之本草而棄之。亦且惑矣。夫安石。是庸醫之誤用藥而病不治者也。因循積玩之臣。是坐視其病而不為之服藥求醫者也。二者皆足以致死。夫天下之病多矣。世豈無精於扁鵲倉公之術者。而奈何不使之切脈而用方也哉。余嘗上下千古。而歎聖賢之得志也。必舉一代之獘法而盡變之。故國家治亂興亡之數。不敢歸之天運。而盡以責之於人事。昔堯分天下為九州。舜改為十二州。禹復改為九州。不嫌於屢變也。孔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是孔子固欲變魯俗也。顏淵問為邦。而告以四代之禮樂。是孔子固欲變周法也。又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明其為道。故無改也。如其非道。則必改之。惟改其事而仍無改於道。斯之謂孝。而豈如宋哲宗明高拱之所謂無改也哉。孟子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夫欲遵先王之法。則必變戰國之法矣。又曰。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蓋亟亟乎欲變法矣。行九一。立學校。去關稅。斯孟子所為變法也。春秋時善變法者。莫如子產。伍田疇。褚衣冠。國人欲殺之而不顧也。卒以治鄭。漢文帝時。賈誼欲變法。文帝不能行。而七國之難。發於景帝。至武帝用主父偃之策。諸侯帖然。豈非變法之效乎。世徒以曹參為善守法。不知參幸承蕭何之後。立法未久。而未見其獘耳。苟行之數十年。或百年。吾知百獘叢生。即參亦不能守矣。善夫宋主之言曰。宰相須用讀書人。蓋謂其通古今而知變也。若徒取其拘守成法而已。則擇一胥吏而相之可也。安在其必用讀書哉。然亦有讀書而不知通變如安石者。則以其徒知法之當變。而於所以為變法之本者有未盡焉。固未可謂之善讀書也。夫為政之道。莫善於易。易有三義焉。不易者道也。變易者法也。易簡者道寓於法也。故曰。通其變。使民不倦。又曰。革而當。其悔乃亡。要之王者之法。或數百年而必變。或數十年而必變。有眾人皆欲變。而變之果獲其利。有眾人皆不欲變。而變之亦獲其利。有變之而利止於一時利止於一方。有變之而利及於天下利及於萬世。有法之大體不變。而僅變其節目以從事者。有大變其法。而矯枉不嫌於過正者。要皆有道之不可變者以持之。而無所私焉。嗚呼。此未可與庸臣論也。
商鞅變法論
楊紹文
凡人之智。不患於不能知不能行。而患於不能行而又不能不知。不能知不能行。不足以救天下之禍。不能行而又不能不知。適足以致天下之禍。人之情。莫不好行其能。不能者自知果無能也。將亦不強為能。即雖為能。人亦將無以信之。不能行而不能不知。則己必曰我能矣。而人見其言有以過人也。於是亦從而聽其言。商鞅之變法也。可謂忠於秦矣。非獨忠於秦。并忠於天下。三代聖人之治天下也。通其變。使民不倦。蓋夏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是非質無以救之。故商人易之以尊神。商之敝也。蕩而不靜。勝而無恥。文而不慚。賊而敝。是可無以易之乎。孔子曰。殷周之道。不勝民。殷之敝流為無恥。故以禮養其廉。周之敝流為詐。則不得不探其隱而除其垢。吾觀戰國時。天下不知尊王。七國相伐。惟雄是尊。是雖天道之無常。亦積弱之勢乎。周官曰。刑亂國用重典。孟子亦云。及是時明其政刑。鞅蓋察古今之變。知易周之道。在整一民心而用之。不得其本。故立威於棄灰之忍而不顧也。說者謂鞅之罪。在開阡陌。破井田。先聖王之法。於是盡滅。夫管子之治齊也。參其國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孟子說井田之制。多與周禮不合。大人因時制事。蓋無有不變者矣。鞅亦二子之意也。而至於亡秦者。才不足以制作。故多戾於古。惜乎。商鞅知救敝之道。而不知用救之法也。
封建郡縣說
俞樾
自秦廢封建。以郡縣治之。遂為萬世不易之法。論者以為如冬裘夏葛之各適其時耳。吾謂封建必以郡縣之法行之。郡縣必以封建之法輔之。兩者並用然後無獘。古者天子畿內。其地千里。千里之中。有六鄉六遂之制。即郡縣之法也。其外以八州之地。為一千六百八十國。五國則有長。十國則有帥。三十國則有正。二百一十國則有伯。凡八百五十六正。一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分而屬於天子之老二人曰二伯。此其大小相制。內外相維。亦即郡縣之法也。自齊桓晉文興。而諸侯以力相勝。其地大。其國彊。則遂為之長。天下之諸侯。聚而聽命乎盟主。而屬長連帥之制。蕩然無存。自此天下之勢。散而無紀。至秦而同歸於盡。吾故曰封建必以郡縣之法行之。然後無獘。雖然。郡縣之世。亦豈可以廢封建乎哉。世以罷侯置守為始皇囗。夫罷侯置守未失也。其失在乎專用郡縣而不復存封建之制。方秦初并天下。李斯言置諸侯不便。丞相綰等言燕齊地遠宜置王。而始皇曰。廷尉議是。夫使始皇取綰與斯之議而兼用之。內地置守尉監。而遠地置王。則夫陳勝者。安能起隴畝之中而亂天下哉。且亦何畏乎匈奴。而竭天下之力以築長城也哉。是故郡縣亦必以封建之法輔之而後無獘也。嗚呼。宋之已事。可以觀矣。宋太祖既有天下。以為中國之患。莫大乎藩鎮。於是罷節度使。而以文臣領郡。為彊榦弱枝之計。然而河東之折氏。靈武之李氏。則猶許其世襲如故也。其後議者以世襲不便。移李氏於陝西。而靈武之失不旋踵矣。然則內地郡縣。而邊地封建。固有天下者之長計也。世之論者自唐以前皆是封建而非郡縣。自唐以後皆右郡縣而左封建。胥一偏之見而已矣。
讀曹參傳書後
龍啟瑞
史稱曹參代蕭何為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何約束。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來者皆欲有言。參輒飲以醇酒。終莫得開說以為常。世因以此賢之。龍子讀之而歎曰。參之賢果僅及此哉。此去以私意亂法禍天下者一等耳。烏得賢。參果賢。黨躋漢德於唐虞三代之盛。安囗幸其脫於區區之暴秦。遂恬然高臥。而不知所有事也。參之時。天下未為大治也。母后擅權於內。匈奴憑陵於外。凡後世賈誼董仲舒所言。風俗之未厚。經制之未定。禮教之未修。更化之未速。其流極至景武之世。其源皆自參之時發之。參果為天下材。當易其抵冒殊扞之習。改絃更張。遏絕亂源。修明儒術。佐少主光顯高皇之丕緒。而措天下於磐石之宗。其功烈豈僅與刀筆吏比長而已耶。且天下之大。固未嘗一日無事也。堯之時曰萬幾。舜之志曰百志。古聖人處太平之世。則以不能久安長治為憂。其身未盡乎一日。則必有數十百年之計。如參所為。固足以自完其身而己。且參獨幸而薨於孝惠之世耳。使天假之年。得見呂后產祿之事。不知參將以歌謼日飲者治之耶。抑皇然慮患之不暇給耶。或曰參之時。天下新脫於兵革。元元之民。莫不樂安於無事。夫有為者非擾民之謂也。朝廷震動恪恭於上。而百姓相與嬉游於下。吾日事事焉。而天下不見有為之囗。此非參所能及也。參之智。僅足以自知。能不及何。故兢兢焉守成法而莫之敢易。其與夫變法召亂者固賢矣。後之人處有事之時。而託不事事之名以為高者。其鮮不開天下之亂源也哉。
讀縱囚論書後
高延第
文忠此論。特假往事。以明治天下者之正法。且為當時一歲再赦發也。觀末篇議論。規切時事之意。益可見矣。或乃藉此以疵議太宗。則所謂癡人不可與說夢。而於太宗當日情勢。亦有所未究也。夫古來官吏縱囚。去而自歸。史傳多載之。不獨太宗為然。豈盡如文忠之論。皆陰示以來而赦之之意。而後出於此乎。觀太宗欲伐高麗。郡國少年。千百為輩。結束資裝。自申有司。不須縣官資糧。願效死遼東。此又孰為招致而為此乎。夫從古開國之君。其所以聳動天下者。自有一番氣概。而且法令簡易。君民氣息相通。故其感召甚易。未可以末世詭薄苟且之情測之也。嘗慨自宋以來。惟以文書法令為事。君民之閒格塞不通。其賞之也以為法令應爾。非人君所得而奪也。其罪之也以為法令應爾。非人君所得而加也。舉古今帝王振厲天下之術。一歸於法。人君一無所與。天下之人亦規規然惟法之知。而視其君不啻虛器偶人。略無所感動於其心。偽巧相遁。真意日漓。在上者無忠厚惻怛之風。在下者無激發純固之氣。上下維系絕滅已久。豈徒不及三代。其去漢唐亦已遠矣。世之愚儒。乃轉以此為從來聖賢治天下之公心公法。無庸一人措意於其閒者。獨不思用法者。非天子與有司乎。夫天子以為不可措意。舉而歸之有司。有司以為不可措意。而授之僚吏。僚吏以為不可措意。檢校格令。舉而加之於百姓。誠所謂至平至公矣。然於古人振作鼓舞之意。已不相侔。且苟為如此而後可以治天下。則雖籧篨戚施之人。置簿書於其前。亦可以興郅治召太平。又安事夫選賢良招武猛。博求於簿書文具之外為哉。況天子雖不措意於其閒。而彼公卿大夫百司之人。高下其心。以市恩立威而罔勢利。比比然也。是則法令者。天子不得尺寸踰。而下之人。反得而竊之。雖有一二奉公之人。固已不勝百夫之撓。又況此一成之法。本不足以盡天下億兆人之情乎。世儒不察。見古人於刑賞之閒。偶有一二操縱不如法者。輒舉正法以繩之。是惟恐文書法令束縛之不固。而欲上下之人貿貿然不相知。而惟法之從。至於人心愈偽。人材愈猥。其久也。並此區區之法。亦名存而實亡。其為禍豈淺鮮哉。學古之士。慎勿徇一人一時之說。而昧於治御天下之大權。則神明不滯。庶可與語通變不倦之說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