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股票期权概述(4)
以前美国经理人员的工资是定得很高的,后来比重发生了一些变化。从1982年到1990年固定收入的比重由64%下降到47%,浮动收入中,远期收入的比重由16%上升到33%。与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年营业额超过20亿法郎的大企业领导人工资构成情况相比,美国企业的激励机制更鼓励冒险和创新。
相比之下,中国的报酬激励机制是极为保守的。这导致了中国经理人员的动力不足,难以发挥才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经理股票期权是对工资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由此可见,在传统报酬与期权激励中,中国更需要加大期权激励。
这主要是要调整经理人员传统报酬与股票期权之间的比例关系,两者要按一定的比例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不要过分偏重某一方,否则,会削弱激励效果。
第三节 股票期权的适用范围
近两年来,股票期权计划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激励手段,股票期权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了外部体制环境、企业内部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然股票期权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所有人员的万能工具。本节将从分析影响股票期权发挥作用的因素入手,对适合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和人员范围进行探讨。
由于外部的体制环境、企业内部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这些方面情况的不同,决定了股票期权在这些企业的适用性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上市公司具有诸多实施股票期权的优势,其主要有:
第一,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流通性较好,具有能够反映公司业绩的市场机制确定的股票价格,这是实施股票期权的一个必要的参照。
第二,上市公司都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股东分散、产权多元化,具有相对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上市公司具有外部监督体系,受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四,要达到上市的水准,资产质量总体上都比较好,有利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展才能。
但是我国股票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仍存在许多弊端。首先,股价虽然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但反映的程度还不明显,一些企业的股价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业绩;再则,在股票交易中还较多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违规行为,一些投机者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能会互相勾结,隐瞒真实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靠进行内幕交易来操纵股票价格。
因此,要使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效地发挥作用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要使股票价格尽可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者的管理水平,这就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查处各种违规交易行为,以提高市场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股票市场的效率很难在短期内有根本性的改进,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时,也可以规定一些对行权的限定条件,例如,只有在公司净资产增长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允许高层管理人员行权。
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始终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所有者虚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国有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所以国有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根本性的保障。但因为国有企业情况各异,可以因地、因时制宜,在试行股票期股、期权制度时,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做出不同选择。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可分为五类:
1.国有国营模式
这类企业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在社会上占据支配地位,企业性质和职能要求其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企业负责人也由政府任命。
2.垄断性国有控股模式
这类企业主要存在于基础性产业,具有鲜明的垄断性,尚不能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标准,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标,所以市场经济中的一些规则对这类企业并不适用。
3.竞争性国有大中型企业模式
这类企业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基本上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障碍,同一产业部门内部存在着众多企业,他们之间彼此竞争,企业产品具有同质性和可分性,以利润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
4.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
这类企业产权明晰,产权主体多元化,所有者承担有限责任,具有现代企业的诸多特征且多处于竞争性行业。
5.国有小企业
这些企业一般来说规模小、竞争度高、市场需求变化快,产业的重要性较其他几类程度较低,传统上国家对其控制力度也较低。
由于企业本身的性质不同,其考核指标和业绩情况也有所不同。比如前两类企业,其经营好坏主要不是由是否达到利润目标来衡量,企业盈亏也主要受外部因素影响。这两类企业的主管领导多是上级委派的,不是自由竞争上岗,属于准官员性质。对这些企业的经营者不应该采取经济激励手段,而应采取准公务员的制度,给予较高的地位,提供终身保障,同时给予一定的目标约束。这类企业不适于推行股票期股、期权计划。
对前三类企业要区别对待。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可以推行股票期股、期权计划,反之,如果是市场化程度低的企业则不易盲目推行。
对后两类企业,可以采取较强的经济激励手段,把考核企业经营业绩与股票期股、期权计划结合起来。
通过对以上不同类型企业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股票期股、期权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首先在竞争性企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试行。上市公司,由于其多属于竞争领域,利润约束强,同时,股票市场的作用机制使外界能较多地获得企业经理的活动信息,易于制订考核经理人员的标准,所以最适于率先推行股票期权、期权计划。
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股票是实施股票期权的基础,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股票,所以也就无法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虽然非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据股票期权制度的原理,实行股份期权,但是必须解决一系列问题。
(一)股权流动范围小
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股票市场那样开放的股权交易市场,没有股票,股权流动范围十分小。一方面,行权股份在来源和行权后的转让等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同意,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则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另一方面,行权后,持股者如抛售股份,很难找到本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接盘,退出通道十分狭窄。
(二)缺乏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没有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公司价值没有资本市场的检验。一般情况下,股份买卖价格是通过对净资产的评估来定价的,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很难在价格中体现。评估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能否做到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本身也是一个问题。
(三)存在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
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如不进行剥离,将导致股份增值的难度加大和经营业绩的低估。
(四)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
相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总体上不是很规范,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或少数人控制问题,如果约束不到位的话,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任何激励方式都不会有效地发挥本来应有的作用。
三、高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
高科技企业是比较适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主要原因有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