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威廉·配第
威廉·配第(1623—1687年)出生于英国汉普郡一个小毛纺织作坊主的家庭。由于生活所迫,从14岁就外出谋生,先后在英国、法国、荷兰从事过多种职业,当过水手、家庭教师、医生和教授等。1644—1645年配第在荷兰莱顿大学学医,此后,到巴黎参加过穆尔塞尼学会(自然科学研究者的学术组织,法国科学院的前身)的学术活动,在英国参加过伦敦哲学会的活动。1649配第获得牛津大学医学博士学位,1651年起任英国驻爱尔兰总督亨利·克伦威尔的侍从医生,后来又任爱尔兰土地分配总监。1658年被选为爱尔兰国会议员,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他又投靠了国王查理二世,并封为男爵,成为新贵族,担任爱尔兰测量总监,受赐大量土地。此后,配第曾经陆续创办过渔场、冶炼厂、铝矿等,还经营木材生意,晚年时他成了拥有27万英亩土地的大地主兼资本家。
配第的主要经济学著作有:《赋税论》(1662)、《献给英明人士》(1664年写成,1691年出版)、《政治算术》(1672年前后写成,1690年出版)、《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72年前后写成,1691年出版)、《货币略论》(1682年写成,1695年出版)。
配第以事实、感觉、经验为依据,着重对经济现象的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配第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思想。在研究货币问题时,他为了探求交换的规律性,“区分了‘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真正的市场价格’”。他所说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的价值,他指出:“自然价格的高低,决定于生产自然必需品所需要人手的多少”;他所说的“政治价格”是指受供求影响的在市场上直接实现的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同时他又把用货币表现的“政治价格”称为“真正的市场价格”。配第着重研究了商品的自然价格,并用实例说明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基础。他还进一步分析了商品价值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指出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商品价值大小成反比。
尽管配第提出了劳动决定交换价值的重要思想,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其价值论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首先,他在论述中把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还没有抽象出科学的价值概念;其次,他没有把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贯彻始终,如在《赋税论》一书中,除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外,他还提出了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
除了劳动价值论之外,配第对分配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配第的分配理论是建立在其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虽然在配第的研究中没有提出剩余价值和利润范畴,但他的地租理论实际上说明的是剩余价值问题。配第的分配理论是以地租论为中心,以工资论为前提,基本上反映了资本主义分配的特点。他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但在具体研究中,他又把工资和维持工人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联系起来,认为工资是劳动者为了生活、为了劳动、为了繁殖所必需的物品决定的,并认为劳动者的工资只应等于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不懂得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但他认为决定工资的自然基础是维持工人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实际上他论述的是劳动力的价值。
在分配论中,配第还进一步论述了工资和地租的对立关系,认为地租的多少与工资的高低成反比例。他所说的地租实际上就是剩余价值,并说明了地租的来源和它的剥削性质。但他认为地租是全部剩余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配第主要从量上对地租进行分析,没有对地租所代表的生产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使其论述存在一些混乱。同时配第还对级差地租和土地价格进行了初步分析。
由于配第把地租看做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因此,他把利息作为剩余价值的派生形式从地租中引申出来。他对利息高低的说明也是从地租出发的,他还没有把利息率的高低和借贷资本的供求联系起来,更没有和利润与利润率联系起来,但他已认识到货币量与利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