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弗里德里希·维塞尔
弗里德里希·维塞尔(1851—1926年)是奥地利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维塞尔出生于奥地利的维也纳,1874年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法律专业。1872年偶然读到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一书,遂对经济学产生浓厚兴趣。于是他历游海德堡、莱比锡等大学,寻找名师,得到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德、克尼斯等人指导,专攻经济学。1874年大学毕业后在财政部门找到一个职位,但不久便辞职了。1883年开始任维也纳大学的讲师,第二年受聘为布拉格大学外教授,1889年升任正教授。1903—1922年,他受门格尔举荐,接替门格尔任维也纳大学经济学教授。1917年以终身议员的资格任上议员,并在奥匈帝国的最后两届内阁中任商业部长。1922年退休。
维塞尔的主要经济学著作有:《经济价值的起源与基本规律》(1884)、《自然价值论》(1889)、《社会经济学》(1914)等。
维塞尔在前人的基础上精心思考组织他的“新价值理论”,其成果是西方经济学中第一本、也是惟一一本比较系统地论述边际效用价值论的经典学术著作——《自然价值论》。他首先提出价值的本原问题。他认为,效用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稀少,因而价值的大小与稀少成比例。财物的用处或效用是因为能满足人类欲望的需要,财物能满足人的需要而又有限,所以就具有价值。需要或欲望随着消费次数的增加而递减,物品的效用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也随之递减。维塞尔认为,社会个人根据财物对自己的有用程度来估价单件商品的效用,它们的总和构成这批财物的总价值。但是,每个人估价的单件商品的效用总和,与国家根据社会需要来估价整批财物的效用,二者的差异非常大。批量财物的社会效用大于社会每个人分件估价这些财物的效用总和,而且大很多。这就是维塞尔的“价值的一般定律”。
维塞尔称价格或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值的形式。价格在存在许许多多的卖主和买主相互竞争即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由当时的边际买主的最高价格决定。同时交换价值或价格也是主观的。价值是人对财物满足自己需要的效用的主观评价,由价格、货币表现的价值实际上也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评价。这样,持有货币的人就要预计能用它获得多少他所需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所以,对货币价值的估计,完全是一种主观行为,是对效用的主观评价没有区别。维塞尔称之为主观的交换价值或货币的“个人等式”。交换价值或价格的重要性,在于它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由于交换价值或价格既取决于效用,又取决于购买力,其后果之一是生产不仅按简单需要来安排,且按财富来安排。因此,维塞尔对现存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提出了批评。
维塞尔认为,自然价值就是由效用决定的价值,是一种在任何制度下都永恒存在的价值。在他看来,今后生产力无论怎样发达,不可能所有使用价值都多到任人自由取用的程度,总还有财物是相对稀少的、不自由的。对于交换价值或价格来说,自然价值是它的一个因素,也可以说是它的基础,但不是惟一的因素,因为自然价值完全是由财物的边际效用来确定,而交换价值却非依据边际效用和购买力的结合来估计。
维塞尔对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最大贡献是他的“归属理论”和“成本理论”,它们把效用价值论大大地向前推进了。
在如何确定每种合作参与生产的财物的价值问题上,维塞尔主张采用归属法,就是以每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来确定各自的价值。他认为,每一项生产要素如要发挥效果,就必须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并把它的作用加入到其他要素的作用里去。但同它结合在一起的要素又可以变换,这使我们有可能辨别各项要素的特有效果。这个可以变换就是说每种要素可以有多种组合,用以生产不同的产品,而每种情况下也有不同的价值,这样就可能以许多方程式的形式准确地弄清楚哪些成果分别归因于哪种生产要素。
在成本领域,维塞尔想到的成本是以生产要素牵涉到的专门用途来说明的。某一生产要素可能专门化到只有一种可以想像的用途。在这种条件之下,成本要素就不可能考虑其存在。例如,维塞尔在他的《自然价值》中这样说过:“只容许有一种用途的生产要素,并不享有被我们认作成本的出现所必须的条件的多样性。假若有一种矿泉只能在抽干并分装在瓶子中以后才能使用,那就显然必须把它同装满这些瓶子的不熟练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加以截然不同的看待,因为,这种不熟练劳动除了把泉水盛在瓶子中以外,还能有上百种其他的用途。”对维塞尔来说,成本就是牺牲。当一种生产要素派某一用途的时候,它所牺牲的是:假如替这种生产要素选择另一用途时可能生产的物品。假若工商企业家处于自私自利的动机,他会指望选择的用途所生产得来的收入,至少不低于把这种生产要素派最富于生产的其他用途所得到的收入。因此,如果有所选择的话,那么,选择的用途必须胜过其他用途的“略次的最高出价”。这是供管理上计算的“替换”成本或“机会”成本的基础。
维塞尔的另一贡献是有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下价值的评定问题。他使用了“自然价值”这一名词来指他所描述的基于边际效用的评价制度,因为他相信这是一种“自然”制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他说:“即使在经济事务按共产主义原则制定的社会或国家中,货物不会没有价值。在那里正如在别处一样,仍然有欲望;可资利用的手段仍然不能充分满足他们的欲望;人们的心灵仍然抓住他的所有物不放。一切并非供人自由取用的货物,不但被人们认为是有用的,而且是有价值的;他们的价值的排列,将按可资利用的存货与需求之间的关系;而那种关系最后终于在边际效用中表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