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与正交争。蒸而为热也。然病在太阳。其脉必浮。沉细者。重感寒湿。变也。六经主病。其各该所主之经络部属。灵素自有章章明文。道之原也。凡病无有不属六经者。言病必称六经。古意原来如此。仲景为方法之祖。祖是道也。末流不究。骋以小智。妄凿非端。求其己私。无过务为矜侉炫售。媒 名利而已。非为道也。识者鄙之。适所以见其弄巧卖乖。叛经悖道。徒自取垢招尤。
则亦竟成何益。来学贤能。切宜省戒。太阳发热。具见上矣。惊风论云。治惊。要识惊风痰热四个字。又自饰云。小儿血气虚弱。虚则生热。热盛生痰。痰盛生惊。惊盛生风。风盛发搐。夫既曰虚矣。虚则无物。无物如何生出热来。热是何物。如何又生得痰出来。痰虽有形。惊是着骇。
心之知觉。神之感应耳。无踪迹可寻也。痰如何骇得人生出惊来。惊于自己。且无踪迹。有何生出风来。风虽寓形于动。搐是如何动。六书无搐。义不可稽。夫热既无一毫实可言。只是生于虚起。从头一直虚到底。
毕竟仍是没来由虚空不可稽之搐结证。
天下有此事理乎。然则人虽虚弱惊骇。不致卒生妄热。肢体虽动。不属无稽之搐。但卒感风寒。
太阳必当发热。变则筋脉牵强。必痉可知。以此言之。惊之谬。 之讹。大端明矣。想当愎惊谬论之初。谬家多应未读仲景之书。未睹叔和之注。见病若然。一则不知痉亡于 。二则不识强之名义。只是必定个惊骇。以为应当胶固。诬在儿家身上。更不思病情正理。致妄谬端。厄道酿祸。至死不寤。流毒至今。痛惜儿家。口不能言。衔冤莫雪。予甚哀之。天既觉予以警。予既觉之而不言。其如与谬同归何。窃为此惧。故不避僭。以致吊如斯。诚不得已也。然虚之一字。
大抵弊在医门。其为不明久矣。明而以正言者。必也君子乎。仲景以下。惜乎予未见其人也。呜呼。不亦可慨也夫。
夫痉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
紧则为寒。如弦直上下行。申释上文。
脉经云。痉家其脉伏。坚直上下。
伏。犹前沉细。大意与上同。盖脉经乃叔和所述。金匮乃仲景之书。世谓叔和为仲景之徒。
以此观之。亦不为虚称也。
金匮曰。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者。名曰柔痉。
恶。去声。下同。此以自中风而变者言。风为阳。而属木。木性曲直。故曰柔。谓和软也。
此与下文刚是反对。惊风之慢。此痉之柔也。下皆金匮。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囗囗然。脉反沉迟。此为痉。栝蒌桂枝汤主之。
囗 。音殊。其。承上指太阳也。证备。言头项强痛汗出恶风寒具见也。身体强。太阳阳明合也。囗 囗 者。颈项俱痛。俯仰不能自如也。此互上条而出治。惊风之抽掣搐搦。不识此强。而滥谬也。
栝蒌桂枝汤方栝蒌根(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取微似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稀粥发之。
此桂枝汤加栝蒌根之六物也。汤义见伤寒论。盖擅固表之能。神解肌之奥。栝蒌根。消渴而生津。导湿以彻热。肌表解而湿热彻。强不待疏而疏自至矣。
太阳病。其证备。或恶热。项背强。手足拘挛者。痉也。桂枝葛根汤主之。
此以太阳初交阳明言。病在太阳则恶风寒。交阳明。则反恶热。太阳之热翕翕。阳明之热蒸蒸。拘挛。拘束而蜷挛也。庸俗不识强之所以为痉者。狃于俚谚。而文理字义之不明也。
桂枝葛根汤方桂枝(三两去皮) 葛根(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九升。先煮葛根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服如上法。(内。音纳。)此亦桂枝加葛根之六物也。葛根者。阳明经之的药也。以太阳初交阳明。故用桂枝以加葛根。
经络明而药物对。理意至而功效奏矣。
太阳病。发热。无汗而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此以自伤塞而变者言。寒为阴而属水。水寒则冰。故曰刚。坚劲也。与上柔对举而互发。以见阴阳二义。彼此两相反。而寓戒谨致勿误之意。学人不可不知。然无汗不湿。不湿何痉。曰。
太阳强已微而内隐矣。痉则强之发而外着耳。惊风之急。此刚之讹也。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痉。葛根汤主之。
上。上声。小便少。气上冲胸。寒饮涌逆也。口为脾之窍。而胃脉夹口环唇。噤。脾虚胃寒而寒 也。欲作。待作未作之意。此亦互上条而出治。(夹。音协。)葛根汤方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麻黄散太阳之表。葛根解阳明之肌。桂枝主营卫之和。则强自释而痉自定矣。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痉病也。
伤寒论。病下无者字。目下有脉字。卒。读仓卒之卒。反。音板。身热。阳明主肌肉也。足寒。阳不下也。颈属阳明。项属太阳。
急者强之甚。时。谓不常也。三阳聚于头面。热。阴不生也。赤。表未解也。太阳之脉。挟脊。循背。反张者。不柔和。不顺从。牵强益甚也。此盖以痉之具证言。亦风寒俱中伤之致变。与凡久而至于剧者为然耳。反张灼然在背。惊风远谬角弓。则是忘其背而不知有其身。知逐物而不知有道。夫如是。安得不凿空而滥谬乎。
痉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音械。胸满。即气上冲胸之互文。卧不着席。亦反张之互词也。脚挛急。脾阴主四肢。
而胃阳为之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逆也。必。定然之词。 者。齿上下相抵之谓。盖胃寒变热。
胃家实热甚而不和也。此谓 齿。惊风乃谬切牙。天生牙咬物。何物能切牙哉。鄙俚不经。无足道也。且儿医之家。于痘既以切牙为寒颤。乃又授以为惊使之然。岂不自相矛盾乎。
大承气汤方大黄(四两酒洗) 浓朴(半斤去粗皮炙) 枳实(五枚炙) 芒硝(三合)(本经无芒硝。
芒疑朴误。)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内大黄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温。再服。得下利。止后服。
阳明主胃。胃廪水谷为五脏六腑之海。百骸藉养于斯。而人之吉凶死生系焉。故病凡入阳明而胃不和。则无论轻重。皆当先以和胃为要务。承气者。和胃药也。胃凡不和。以此和之皆得愈。
故古今通行和胃皆以之。世固有惧其大黄毒而不敢行者。殊不知本草大黄无毒。而药道之论良毒亦不在此。盖谓对病为良。苟不对病。虽良亦毒也。然药不自对。
对之者医。主药而不主对。医云乎哉。近时俗习。争言药而不言对。夫药无非物也。用之于病之谓药。对不言矣。其如病何。其如争尚何。谓道不在厄。吾不敢允也。噫。可慨也已。
问曰。新产妇人有三病。一者病痉。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难。何谓也。师曰。新产血虚。
多汗出。喜中风。故令病痉。去血。复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难。产妇郁冒。其脉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坚。但头汗出。所以然者。血虚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虚下厥。孤阳上出。故头汗出。所以产妇喜汗出者。亡阴血虚。阳气独盛。故当汗出。阴阳乃复。大便坚。呕不能食。小柴胡汤主之。
三病虽殊。其为血虚则一。所以并为设一问答而同出。方见伤寒论。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发热者。此为胃实。宜大承气汤。
此结上文三病而言。以致慎余之意。方见前。想设问答之意。其亦有所为而然与。且以痉言之。如今时之人。绝无言此病者。而言产后惊风者。则纷纷然。何哉。只缘痉在乱亡。人皆不识痉名。又不识强字之义。所以妄认筋脉牵强为抽筋。而谩谰抽掣搐搦之谬。夫以惊诬诸儿家。儿家幼痴。不能言。诚难审理。乃又以诬妇人。而曰产后惊风。妇人者。以产育为任者也。既产矣。
儿女在抱矣。方幸庆慰。天下皆称贺喜。喜不自胜矣。何惊邪。妇人虽愚懦。不似儿家无知识也。
病虽惑乱。不似儿家不能言也。痉必作辍。当其辍时。有虚己详细以审问之。心诚求之。无有不得其情者。审得被骇。则惊不为诬。不骇则痉明而斯案定矣。夫何难哉。惜乎人固逞己傲物。不屑如此耳。虽然。苟或此而不详细。则又不可。
夫风病。下之则痉。复发汗。必拘急。
风必自汗。表固虚矣。下则又虚其里。所以痉也。仍复发汗。以更虚其表。是谓重亡津液。拘急者。津液重亡。而强益甚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血热则生疮身疼痛者。血涩不利。乖而不和也。汗者血之液。发而迫使之出。则血愈乖而愈不和伤之矣。故亦致痉也。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 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形象中风。与伤寒论第九篇病如桂枝证。异文同旨而互发。故曰。常微汗出。
以上三条。皆通前申致叮咛戒谨之意。
案成。藏诸金囗 以待。越明年。生今男。三岁亦病惊风。时值外出。家人促归。困顿已二日。启囗 照案。急以寸匕灌之。不待终剂。应手立苏而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