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又按∶雄黄、蜀椒二物,用治阳毒,解者谓毒邪在阳分,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余谓雄黄尚属解毒之品,用之治毒,理或有之。至蜀椒岂面赤发斑,咽痛、唾血所可试乎?必有错简,未可曲为之说也。杨云∶通人之论,《伤寒论》中,此类甚多,俱不必强作解事也。
又按∶倪冲之《伤寒汇言》附载袁云龙云∶仲景之书,前叙六经诸条,其中文义,前后起止,多有缺失,历代医哲,并未深勘。至于阳毒、阴毒二条,更可诧异,俱用升麻鳖甲汤,阴毒但无雄黄、蜀椒,此坊刻之伪本也。宋囗庞安常阴毒、阳毒概用全方,阴毒不去椒、黄,于理稍近。余于万历乙亥,得南阳旧本,其阴毒条,于去雄黄下,作倍蜀椒加半主之,于理为是。盖阳毒、阴毒二证,良由平素将息失宜,耗疲精髓,逆乱气血,所以卒受山林、水泽、瘴厉恶气所中,感而成疾。余当壮年北游燕邸以及辽阳之外,南游闽、广、黔、甸,以及交 之区。大抵南方多阳毒,北方多阴毒。时医按法施治,曾无一验。中州等处,有人患此,亦罕能救。细按二证,俱有“咽喉痛”三字,以余窃论疡科书,有锁喉风、缠喉风、铁蛾缠三证,其状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青而凄惨者,有吐脓血者,有身痛如被杖者,有气喘急促者,有发谵语烦乱者。虽有兼证如此,总以咽喉闭痛为苦,卒发之间,三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减,即无生理,岂非阳毒、阴毒二证之类乎?再察其脉,缓大者生,细数紧促者死。余见此二证,不论阳毒阴毒,概用喉科方,以蓬砂二钱,火硝六分,米醋一盏,姜汁小半盏,用鹅翎探入喉中,吐痰碗许,活者百数。据袁公之论,则阳毒为阳邪,阴毒为阴邪矣。阴邪固宜倍蜀椒之半,而以蜀椒施之阳邪,终嫌未妥,改从喉科法引吐却稳当。以余度之,阳毒即后世之烂喉痧耳!叔和谓之温毒是已。治法忌用温散,宜用清化。陈继宣《疫痧草》专论此证。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杨云∶《金匮》中论此证,最为明显完善。
百合病者,皆缘时疫新愈,其三焦腠理荣卫之交,余热未清,正气困乏,不能流畅。如人在云雾之中,倏清倏浑。
如日月被蚀之后,或明或暗,故有种种不可名言之状。而其口苦、小便赤、脉微数,乃余热的证也。病不在经络脏腑,杨云∶此句欠酌。
治不能补泻温凉,惟以清气为主。气归于肺,而肺朝百脉,一宗者,统宗于一,即悉致其病之谓也。溺时头痛者,小便由于气化,水去则火上冲也。其病为重,六十日愈,月再周而阴必复也。溺时淅淅然者,膀胱腑气一空,表气亦因之失护也。但头眩者,阳气不能上达也。热渐衰,病渐轻,故愈日渐速也。曰其证,指溺时头痛诸证而言。曰未病预见,谓未成百合病,先见头痛等证也。百合清热养阴,专润肺气,治以百合,即以百合名病也。
雄按∶此病仲景以百合主治,即以百合名其病。其实余热逗留肺经之证,凡温暑湿热诸病后皆有之,不必疫也。肺主魄,魄不安则如有神灵,肺失整肃,则小便赤,百合功专清肺,故以为君也。杨云∶前注已平正通达,读此更亲切不易,觉前注尚隔一层。余尝谓孟英学识,前无古人,试取其所注,与古人所注较论之,当知余言之,非阿所好也。忆辛丑暮春,于役兰溪,在严州舟次,见一女子患此证,其父母以为祟也。余询其起于时证之后,察其脉数,第百合无觅处,遂以苇茎、麦冬、丝瓜子、冬瓜皮、知母为方。汪按∶百合本治肺之品,从此悟入,可谓在人意中,出人意外矣。服之,一剂知,二剂已。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此推究致百合病之源。见于阴者,即阴中于邪也,阴既受邪,不即与阳气通调,则阴邪愈闭,法当攻阳以救其阴也;见于阳者,即阳中于邪也,阳既受邪,不即与阴气通调,则阳邪不化,法当攻阴以救其阳也。若不攻阴救阳,复发其汗,是为见阳攻阳;不知攻阳救阴,复下之,是为见阴攻阴。二者均之为逆,皆因治不如法,阴阳未能透解,所以致有百合之病。若于百合病中并无汗下之证,毋用汗下之法也。下之,汗、吐、下皆此意。此处“阴阳”二字,但就营卫讲,不说到气血脏腑上。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得之汗后者,其阳分之津液必伤,余热留连而不去,和阳必以阴,百协议知母、泉水,以清其余热,而阳邪自化也。
○按∶初病邪重,故上节言救、言攻,此病后余邪,当用和法。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黄汤主之。
其得之吐后者,吐从上逆,较发汗更伤元气,阴火得以上乘,清窍为之蒙蔽矣。故以鸡子黄之纯阴养血者,佐百合以调和心肺,是亦用阴和阳矣。
百合病,下之后者,百合滑石代赭汤主之。
其得之于下后者,下多伤阴,阴虚则阳往乘之,所以有下焦之热象,百合汤内加滑石、代赭,取其镇逆利窍以通阳也。是谓用阳和阴法。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不经吐、下、发汗,正虽未伤,而邪热之袭于阴阳者,未必透解,所以致有百合病之变也。病形如初,指百合病首节而言,地黄取汁,下血分之瘀热,故云∶大盒饭如漆,非取其补也。百合以清气分之余热,为阴阳和解法。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病,至一月不解,缠绵日久,变成渴者,津液消耗,求水以自滋也。渴而不致下消,病犹在肺,肺主皮毛,故以百合汤洗之,使毛脉合行,精气于腑也。食煮饼,假麦气以助津液。勿以盐豉,恐夺津增渴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杨云∶此条证比上条较重。
雄按∶尤在泾曰∶病变成渴,与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热盛而津液伤也。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不使上铄也。此注已极该括,陈注较逊,故从尤本。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变发热者,余邪郁久,淫于肌表,热归阳分也。百合,清金退热,加滑石,以利窍通阳,日当微利,指小便利言,谓热从小便去也。
狐蜮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得安,蚀于喉为蜮,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也。
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百合病是余热留连于气机者,狐蜮病是余毒停积于幽阴者。狐蜮,水虫也。原疫邪不外湿热,久留不散,积而生虫。
顾听泉云∶疫邪久留,人不活矣。久留上宜加“余邪”二字。喉与二阴为津液湿润之处,故虫生于此也。声嗄因知其蚀于喉,咽干而知其蚀于阴者,因其热郁于下,津液不能上升也。余热内郁,故状似伤寒。内热,故默默欲眠。内烦,故目不得闭,卧起不安。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以热邪隐见不常,非虫动也。苦参、雄黄,皆燥湿杀虫之品,甘草泻心,不特使中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也。略参尤氏。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若能食,脓已成。赤豆当归散主之。
此疫邪热毒蕴伏于内也。故有脉数、身不热、微烦、欲卧之证。初得之汗出,表气尚通也。至三四日目赤如鸠眼,热伤血分也。七八日,目四 黑,血已腐败也。能食者,病不在胸腹,脓成于下也。赤小豆,清热去湿,兼以解毒。当归,和血化脓,使毒从下解也。
先辈喻嘉言将《辨脉篇》中“清邪中上焦,浊邪中下焦”一节,为仲景论疫根据,可谓独具只眼者矣。其治法以逐秽为第一义。上焦如雾,升而逐之,兼以解毒;中焦如沤,疏而逐之,兼以解毒;下焦如渎,决而逐之,兼以解毒。此论识超千古。
雄按∶林北海亦云∶喻氏论疫,高出千古,直发前人所未发。盖仲景于吐利、霍乱等,不过感一时冷热之气者,犹且论及,而谓疫病之为流行大毒者,反不之及耶!然则《伤寒论》中之必有疫证,是非臆说,坤学识浅陋,不敢妄自搜罗,扰乱经旨,但将《伤寒》《金匮》中证治,与风寒等法不合,寓有毒意者,均归之疫!雄按∶守真论温,风逵论暑,又可论疫,立言虽似创辟,皆在仲景范围内也。
杨按∶此篇搜辑甚佳,俱古人所未及,然原论不可解处甚多,其用方与病不相登对处亦有之,读者师其意,而于其不可解者,勿强事穿凿则善矣。汪按∶此评大妙,如此方不为昔人所愚,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