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太阳篇上(5)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发汗后。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缘邪气外闭之时。肺中已自蕴热。发汗之后。其邪不从汗而出之表者。必从内而并于肺耳。故以麻黄、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气。散邪气。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气。除热气。而桂枝不可更行矣。盖肺中之邪。
非麻黄、杏仁不能发。而寒郁之热。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气之困。抑以缓石膏之悍也。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
麻黄(四两去节)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炙甘草(二两) 石膏(半斤碎绵裹)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发汗之后。肺气必虚。设饮水过多。水气从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气从皮毛而内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谓喘为肺疾是也。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发汗后吐逆。至水药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积饮。乘汗药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当消饮下气。虽有表邪。不可更发其汗。设更发之。重伤阳气。其饮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呕。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病在太阳之时。里热未甚。水液尚通。其外虽病。而其内犹晏如也。故不可多饮水。设饮水多。必停于心下为悸。所以然者。里无热。不能消水。心属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动不宁也。然使小便自利。则停水自行。虽悸犹当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则水不下行。积于膀胱。必苦里急。里急者。
小便欲行而不能。则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饮水所致。比于汗下之过。而非太阳本病。故附于斡旋法下。
以上十五条。并发汗后证。而或伤卫阳。或损营血。或亡心阳。或动肾水。或伤胃阳。及伤脾气。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转属阳明。及传膀胱。或动饮气。或伤肺气。或入肺中。其变种种不同。
其治因之各异。学人谙练在心。亦可以应变无穷矣。
发汗吐下解后病脉证治三条
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汤主之。
伤寒发汗。或吐或下。邪气则解。而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胃气弱而未和。痰气动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温。行水下气。代赭石味苦质重。能坠痰降气。半夏、生姜、辛温。人参、大枣、甘草甘温。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气而止虚逆也。
旋覆代赭石汤方
旋覆花(三两) 人参(二两) 炙甘草(三两) 生姜(五两切) 半夏(半升洗)代赭石(一两) 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此伤寒邪解而饮发之证。饮停于中则满。逆于上则气冲而头眩。入于经则身振振而动摇。金匮云、膈间支饮。其人喘满。心下痞坚。其脉沉紧。又云、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 剧。必有伏饮是也。发汗则动经者。无邪可发。而反动其经气。故与茯苓、白术。以蠲饮气。桂枝、甘草。以生阳气。所谓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
茯苓(四两) 桂枝(三两) 白术 炙甘草(各二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自和者。不偏于阴。不偏于阳。汗液自出。便溺自调之谓。汗吐下亡津液后。邪气既微。
正气得守。故必自愈。
太阳传本证治七条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伤寒之邪。有离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者。有离太阳之标而入太阳之本者。发汗后。汗出胃干。烦躁饮水者。病去表而之里。为阳明腑热证也。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病去标而之本。为膀胱腑热证也。在阳明者。热能消水。与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与热结。利水即所以去热。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脉浮而身有微热。故以此兼彻其表。昔人谓五苓散为表里两解之剂。
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见权变法。
按古法从经腑言。则太阳为经。而膀胱为腑。从标本言。则太阳为标。膀胱为本。病去太阳而之膀胱。所以谓之太阳传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结、血结之不同。水结宜五苓散导水泄热。
血结宜桃核承气及抵当汤丸导血除热。具如下文。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太阳经病传腑。寒邪变热之候。故与五苓散导水泄热。王宇泰云、太阳、经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然则治渴者。当泻膀胱之热。泻膀胱之热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与不渴之异。由腑阳有盛与不足之故也。渴者。热盛思水。水与热得。故宜五苓散导水泄热。不渴者。热虽入里。不与水结。则与茯苓甘草汤行阳化气。此膀胱热盛热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甘草(一两炙)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太阳之邪。不从表出。而内传于腑。与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当如狂。所谓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证当下血。血下则热随血出而愈。所谓血病见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结者。
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证不解者。则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复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
而后攻其里之血。所谓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也。以下三条。并太阳传本、热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证。与太阳传本、热与水结、烦渴小便不利之证。正相对照。所谓热邪传本者。
有水结、血结之不同也。
桃核承气汤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两去皮)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黄(四两)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愚按此即调胃承气汤加桃仁、桂枝。为破瘀逐血之剂。缘此证热与血结。故以大黄之苦寒。
荡实除热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 坚为臣。桂枝之辛温。桃仁之辛润。擅逐血散邪之长为使。
甘草之甘。缓诸药之势。俾去邪而不伤正为佐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亦太阳热结膀胱之证。六七日。表证仍在。而脉微沉者。病未离太阳之经。而已入太阳之腑也。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热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不结于气而结于血也。
下血则热随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阳、经也。膀胱、腑也。太阳之邪。随经入里。与血俱结于膀胱。所谓经邪入腑。亦谓之传本是也。抵当汤中水蛭虻虫食血去瘀之力。倍于芒硝。而又无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缓。视桃仁承气汤为较峻矣。盖血自下者。其血易动。故宜缓剂。以去未尽之邪。瘀热在里者。其血难动。故须峻药以破固结之势也。
抵当汤方
水蛭(三十个熬)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 大黄(四两酒浸) 桃仁(三十个去皮尖)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
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审其小便不利者。知水与热蓄。为无血而有水。五苓散证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热与血结。为无水而有血。抵当汤证也。设更与行水。则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阳热入膀胱。有水结、血结之分。故反复明辨如此。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有热。身有热也。身有热而少腹满。亦太阳热邪传本之证。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变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结。如上条抵当汤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药者。谓非抵当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 虻虫(二十个) 大黄(三两)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条证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详何谓。尝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汤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汤方十分之六。是缓急之分。不特在汤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势。如身不发黄。或脉不沉结之类。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当不徒求之语言文本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