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太阳篇下(5)
以上七条。亦从王叔和痉湿 篇中录出。非太阳原文也。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伤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转侧。知不独寒淫为患。乃风与湿相合而成疾也。不呕不渴。
里无热也。脉浮虚而涩。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振也。故于桂枝汤去芍药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温。
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自治。则皮中之湿。
所当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此避虚就实之法也。
桂枝附子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驱湿。如上条之法也。盖风湿在表。本当从汗而解。而汗出表虚者。不宜重发其汗。恶风不欲去衣。卫虚阳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阳气。白术、甘草崇土气。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胜而阴自解耳。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病三条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而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中 、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阳受之。则为寒热也。然暑、阳邪也。乃其证反身重疼痛。脉反弦细而迟者。虽名中 。而实兼湿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耸者。太阳主表。内合膀胱。便已而气馁也。手足逆冷者。阳内聚而不外达。故小有劳。即气出而身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热盛于内。而气淫于外也。盖暑虽阳邪。而气恒与湿相合。阳求阴之义也。暑因湿入。而暑反居湿之中。阴包阳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风湿之法。辛以散湿。寒以清暑可矣。若发汗则徒伤其表。温针则更益其热。下之则热且内陷。变证随出。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热者。 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中热、亦即中暑。 、即暑之气也。恶寒者。
热气入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洒然。寒与伤寒恶寒者不同。汗出发热而渴。知其表里热炽。
胃阴待涸。求救于水。乃中暑而无湿者之证也。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阴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为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内。为身热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为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故金匮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湿之证也。
霍乱十一条
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
则为霍乱。霍乱、挥霍撩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类也。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此即上条之意而详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伤于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之证。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则邪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脉微为少气。涩为无血。伤寒脉不应微涩。而反微涩者。以其为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吐下止而复更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邪还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复入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时。既呕且利。里气已伤。今邪转入里而复作利。则里气再伤。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复而成实。邪气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经气再周。大邪自解。更过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阴而转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为胃和。不能食者为胃未和。是以下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过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则病不属阳明。虽能食。不得为胃和。故病不愈也。
恶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恶寒脉紧者。寒邪在外也。恶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则其利为阴寒而非阳热。其止亦非邪尽而为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证。仲景以为霍乱之后。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养者。故特隶于此欤。
四逆加人参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而有热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交。故或从阳而多热。或从阴而多寒也。热多则渴欲饮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热。寒多则不能胜水而不欲饮。故与理中丸燠土以胜水。
理中丸方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白术(三两) 干姜(三两)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
脐上筑者。脐上筑筑然跳动。肾气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气。术之甘能壅脾气。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肾气。故加之。
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
吐多者。气方上壅。甘能壅气。故去术,辛能散气。故加生姜。
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伏苓二两。
下多者。脾气不守。故须术以固之。悸者。肾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导之。
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术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
腹中痛者。里虚不足。人参之甘。足以补之。
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
寒者。腹中气寒也。干姜之辛。足以温之。
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腹满者。气滞不行也。气得甘则壅。得辛则行。故去术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吐利止。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须桂枝和解其外。所谓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也。曰消息。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里气已伤。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后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阳虚霍乱之候。发热恶寒者。身虽然而恶寒。身热为阳格之假象。恶寒为虚冷之真谛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阳气衰少。不柔于筋。不温于四末也。故宜四逆汤助阳气而驱阴气。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虚冷霍乱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虚冷之着于外者也。下利清谷。脉微欲绝。虚冷之着于里者也。而其为霍乱则一。故吐利汗出。内寒外热。与上条同。而其用四逆驱内胜之阴。复外散之阳。亦无不同也。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吐下已止。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脉微欲绝。则阴无退散之期。阳有散亡之象。于法为较危矣。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救欲绝之阳。而又虑温热之过。反为阴气所拒而不入。故加猪胆汁之苦寒。以为向导之用。内经盛者从之之意也。
四逆加猪胆汁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入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前法服。如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吐利之后。发汗已。而脉平者。为邪已解也。邪解则不当烦而小烦者。此非邪气所致。以吐下后胃气新虚。不能消谷。谷盛气衰。故令小烦。是当和养胃气。而不可更攻邪气者也。
饮证一条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
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痰饮类伤寒证。寒为寒饮。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饮之为病。能令人憎寒发热。状类伤寒。
但头不痛。项不强为异。正此之谓。脉浮者。病在膈间。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饮。足以阻清阳而碍肺气。故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也。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气浮上部。顿塞心胸。胸中满者。吐之则愈。瓜蒂散能吐胸中与邪相结之饮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黄) 赤小豆(各一分即粮食中蟹眼紧细之赤豆是也)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