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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沈四公庚戌四月十八日辰时生,五十九岁,于戊申年七月二十三日乙巳日午将亥时,(寅卯空亡,酉戌落空),重审,四绝。因争保正而占。
龙空
陈子丑寅卯虎
六亥 辰常 后 陈 阴 六 子 丙午 阴 初
朱戌 巳玄 未 子 午 亥 财 癸丑 龙 中
蛇酉申未午阴 子 巳 亥 乙 鬼 戊申 贵 末
贵后
邵先生曰:课名重审,末本绝神,不合亥子又来生日,绝中又起,奈何你母劝你休争,你女又劝,俱不听,下稍自做,虽得财不善可恶,后有悔。所得之物,可以移翁棺葬此内,必陋贵子,为大和尚。汝葬祖侧也。
沈母乃童氏,其女亦嫁童家。童家服满,沈公欲争保正,母与又劝不听,乃自做了,后童分家,请沈公作主,沈却于公共内,取一生坟安葬。四年生一儿,为大和尚于广教寺。
先生析曰;盖乙以子为母,午为女,亥为父,申为翁,丑为墓,申加之,是为翁墓也。本命庚戌,庚金墓丑,是自亦墓此矣。申为僧,丑为贤,上见贵,是大和尚也。(仔细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