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疏]“宾西”至“答拜”。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以其宾始一拜之,公降一等,故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於下。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摈者辞拜於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宾栗阶升,不拜。(自以己拜也。栗,是栗也。不拾级连步,趣主国君之命,不拾级而下曰。)
[疏]“宾栗阶升不拜”。
注“自以”至“曰”。
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於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於堂上不拜也。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後足从之并。”此涉级也。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是栗阶之法也。云“不拾级而下曰”者,凡升降有四种,云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於《燕礼》记疏也。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宾降拜,主“君辞之,宾虽终拜,於主君之意犹为不成”。)
[疏]“命之”至“稽首”。
注“宾降”至“不成”。
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於下,尽臣之礼,为成拜。“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陈鼎于碑,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入由东,出由西,明为宾也。今文奠为委,古文待为持。)
[疏]“士举”至“待载”。
注“入由”至“为持”。
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云“去幂於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幂於外者,以其入当载於俎,故去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旅人,雍人之属。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
注“旅人”至“多也”。
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礼又异於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
注“长以”至“洗南”。
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
注“载者”至“载之”。
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
注“饪孰”至“宜孰”。
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
注“飨有腥者”。
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ゾ。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郊之事则有全,王公立饫则有房,亲戚宴飨则有ゾ。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
注“体谓”至“七个”。
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
注“右首”至“骨鲠”。
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也,宾在户牖之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
注“以其”至“十八”。
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色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
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
注“顺其”至“俎拒”。
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
注“事毕”至“设俎”。
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
注“将设酱”。
释曰:自此尽“各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
注“授授”至“和酱”。
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
注“东迁”至“故处”。
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
注“不立”至“亲馔”。
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醢、昌本,昌本南麋,以西菁菹、鹿。(醢,醢有。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菁,菁,菹也。今文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
注“醢”至“作麋”。
释曰:云“醢,醢有”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肉汁也。”则此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又郑司农云:“有骨为,无骨为醢”也。云“菁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
注“亚次”至“俎尊”。
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
注“直豕”至“牲贱”。
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谓当门。)
[疏]“旅人”至“其所”。
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於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氵音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氵音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
注“大羹”至“无升”。
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