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疏]“凡饩”至“五斛”。
注“谓大”至“大略”。
释曰:案上经云“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众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记人辨之,云“筐五斛”。云“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归饔饩于宾,与大夫介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为荣。今大夫致礼於宾、介,器寡而大,是略之於卑者也。
既将公事,宾请归。(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
[疏]“既将公事宾请归”。
主“谓已”至“勤也”。
释曰:云“已问大夫”者,请问三卿与下大夫,尝使於彼国,币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礼者,皆是公事,事讫,故请归也。云“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者,亦谓至旬,宾乃将归,主君乃留宾,有此飨食燕献之等,故《燕礼》注云“今燕又宜献焉”是也。云无日数者,谓行此飨食之等,相去希数,无常日数,尽主人殷勤也。
凡宾拜于朝,讶听之。(拜,拜赐也。唯稍不拜。)
[疏]“凡宾”至“听之”。
注“拜拜”至“不拜”。
释曰:案上经云:“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遂行,舍于郊。”又案《司仪》云:“明日,客拜礼赐,遂行。”是临行大小礼皆拜赐,则知唯米禀刍薪等不拜也。
燕则上介为宾,宾为苟敬。(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燕,私乐之礼,崇恩杀敬也。宾不欲主君复举礼事礼已,于是辞为宾,君听之。从诸公之席,命为苟敬。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更降迎其介以为宾。介,大夫也。虽为宾,犹卑於君,君则不与亢礼也。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
[疏]“燕则”至“苟敬”。
注“飨食”至“以上”。
释曰:云“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者,以其飨食在庙,为宾,故君亲为主。至後燕礼在寝,又以醉为度,崇於恩,杀於敬,故宾辞而使介为宾也。以苟敬为小敬者,以阼阶西近主,为位诸公坐位,故我小敬,对户牖南面为大敬。云“更降迎其介以为宾”者,介在庙门内西北面,降至庭迎之。云“不与亢礼也”者,略取《燕义》文,解君不亲为献主而使宰夫之意也。云“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者,谓两君相见,两大夫、两士以上,则主人亲献也。
宰夫献。(为主人代公献。)
无行,则重贿反币。(无行,谓独来,复无所之也。必重其贿与反币者,使者归,以得礼多为荣,所以盈聘君之意也。反币,谓礼玉、束帛、乘皮,所以报聘君之享礼也。昔秦康公使西乞术聘于鲁,辞孙而说。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厚贿之。此谓重贿反币者也。今文曰贿反币。)
[疏]“无行”至“反币”。
注“无行”至“反币”。
释曰:云“重其贿”,即上贿在聘于贿是也。“反币”,谓上礼玉、束帛、乘皮是也。云“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云云是也。此特来,非历聘,历聘则吴公子札聘於上国、聘齐、聘鲁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此赞君拜聘享辞也。在,存也。)
[疏]“曰子”至“之辱”。
释曰:此及下三经,即上经云:“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注云:“拜此四事。”彼见其拜,此见其赞辞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此赞拜夫人聘享辞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
注“此赞”至“之辱”。
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赞拜问大夫之辞。贶,赐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拜送宾也。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
[疏]“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
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
宾於馆堂楹,释四皮、束帛。宾不致,主人不拜。(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
[疏]注“不致”至“敬也”。
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
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
[疏]“大夫”至“飨之”。
注“乐与嘉宾为礼”。
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饩之,腥致其牢礼也。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不言罪者,罪将执之。)
[疏]“过则饩之”。
注“饩之”至“执之”。
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
[疏]“其介为介”。
注“飨宾”至“礼也”。
释曰:谓飨宾於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後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卑不与尊者齐礼。)
[疏]“有大”至“致之”。
注“卑不”至“齐礼”。
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谓受聘享时也。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
[疏]“唯大聘有几筵”。
注“谓受”至“神位”。
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数},十{数}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数}者。今文{数}为逾。)二百四十斗。(谓一车之米,秉有五{数}。)
四秉曰。(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齐名也,若今莱阳之,刈稻聚把,有名为者。《诗》云:“彼有遗秉。”又云:“此有不敛齐。”)
[疏]“四秉曰”。
注“此秉”至“敛齐”。
释曰:云“此秉为刈禾盈手之秉也”,对上文秉为量名也。引《诗》者,证此秉为盈手齐,即此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曰。十曰乇。四百秉为一乇。(一车之禾三乇,为千二百秉。三百,三十也。古文作纟。)
[疏]注“一车”至“作纟”。
释曰:云“一车之禾三乇”,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