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聘礼第八
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
[疏]“宾入”至“而殡”。
注“具谓”至“当用”。
释曰:自此尽“卒殡乃归”,论宾介死之事。云“宾入境而死,遂也”者,若未入境即反来。云“主人为之具而殡”者,谓从始死至殡所当用者,主人皆供之。郑云“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直云至殡所当用,明不殡於馆,取其至殡节,主人供丧具,以其大敛讫即殡,故连言殡。故下文“归介复命”之时,柩止门外,明敛於棺而已。
介摄其命。(为致聘享之礼也。初时,上介接闻命。)
[疏]“介摄其命”。
注“为致”至“闻命”。
释曰:云“初时,上介接闻命”者,郑解介得代宾致命之意,以其命出於君。初,宾受命於君之时,宾介同北面,上介接闻君命矣,以是今宾死,得摄其命。
君吊,介为主人。(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介与宾并命於君,尊也。)
[疏]“君吊介为主人”。
注“虽有”至“尊也”。
释曰:古者宾聘,家臣子皆从行,是以延陵季子聘於齐,其子死葬於嬴搏之。故郑云“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其介尊故也。
主人归礼币,必以用。(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不必如宾礼。)
[疏]“主人”至“以用”。
注“当中”至“宾礼”。
释曰:宾既死,主人所归礼与币,必以当丧者之用。云“当中奠赠”者,解经中小敛、大敛之用。云“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者,具谓袭与小敛、大敛,解经“币”,云“不必如宾礼”者,不必如致飧饔之礼,束纺、皮帛之类,不堪丧者之用故也。
介受宾礼,无辞也。(介受主国宾己之礼,无所辞也。以其当陈之以反命也。有宾丧,嫌其辞之。)
[疏]“介受宾礼无辞也”。
注“介受”至“辞之”。
释曰:云“介受主国宾己之礼”者,谓公币、私币之属,故郑云“当陈之以反命也”。言“无辞”者,虽无三辞,以其殡受饔饩之时礼辞,受食三辞,明介亦有礼辞。云“无所辞也”者,以有宾丧,嫌介有三辞,故云介受宾礼无辞也。
不飨食。
[疏]“不飨食”。
释曰:案上遭君丧,受饔饩不受飨食。郑云“受正不受加”,此云“不飨食”,介不就君受飨食,明受饔饩正礼也。
归,介复命,柩止于门外。(门外,大门外也。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
[疏]“归介”至“门外”。
注“门外”至“忠心”。
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国君有三门:皋、应、路;又有三朝:内朝在路寝庭,正朝在路门外,应门外无朝,外朝当在皋门外。经直云“止於门外”,无入门之言,明知止於大门外,外朝之上。是以上宾拜赐,皆云“於门外”,亦在外朝矣。故郑云“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也。
介卒复命,出,奉柩送之。君吊,卒殡。(卒殡,成节乃去。)
[疏]“介卒”至“卒殡”。
注“卒殡成节乃去”。
释曰:当介复命之时,宾之尸柩在外朝,上介卒复命,谓复命讫,出君大门,奉宾之柩,送至宾之家。尸柩入殡於两楹之,君往就吊。“卒殡”者,谓殡讫,殡是丧之大节。故云“卒殡,成节乃”去,谓君与大夫尽去。
若大夫介卒,亦如之。(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
[疏]“若大”至“如之”。
注“不言”至“士也”。
释曰:云“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者,案经大夫介卒,据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今郑以经不言上介,则大夫介卒,中兼有聘使大夫,其卒亦如之。故郑云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欲兼见小聘之法也。若小聘,上介、末介皆士,则入下文“士介死”中,以其下文更不见小聘宾介死法,故此兼言之也。
士介死,为之棺敛之,(不具佗衣物也,自以时服也。)
[疏]注“不具”至“服也”。
释曰:以其士介卑,其礼降於宾与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其士介从者,自用时服敛之。
君不吊焉。(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
[疏]“君不吊焉”。
注“主国”至“亲往”。
释曰:云“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者,对上经宾死,“君吊,介为主人”。此士,云“不吊”者,明不亲吊,使人吊之可知也。
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未将命,谓俟之後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达君命。)
[疏]“若宾”至“将命”。
注“未将”至“君命”。
释曰:前云“宾入境而死”,谓在路死,未至国。此经更说宾至朝俟之後,使大夫致馆,未行聘享,而宾在馆死之事,故郑云“俟之後”。是以郑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志在达君命,则知上国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死,归复命,唯上介造于朝。若介死,虽士介,宾既复命,往,卒殡乃归。(往,谓送柩。)
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筵几,不礼。面不升,不郊劳。(记贬於聘,所以为小也。献,私献也。面犹觌也。)
[疏]“小聘”至“郊劳”。
注“记贬”至“觌也”。
释曰:自此尽“三介”,论侯伯行小聘之事。云“不享”者,谓不以束帛加璧,献国所有。云“不礼”者,聘讫,不以齐酒礼宾。“面不升”者,谓私觌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对大聘升堂受。若然,不言私觌而言面者,对大聘言觌,故辟之而言面也。
其礼,如为介,三介。(如为介,如为大聘上介。)
[疏]“其礼”至“三介”。
注“如为”至“上介”。
释曰:云“其礼如为介”者,谓特问使大夫得主国之礼多少,如大聘卿。此大夫为上介之时,即上文介之礼,飧饔饩及食燕之等。三介者,大夫降於卿二等故也。举此侯伯之小聘,则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礼数,其义可知也。
记。久无事,则聘焉。(事,谓盟会之属。)
[疏]“记久”至“聘焉”。
注“事谓盟会之属”。
释曰:此云“久无事,则聘焉”者,则《周礼》殷聘也。是以《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注云:“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云“事,谓盟会之属”者,案《春秋》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以《春秋》有会而不盟,盟必因会,若有盟会相见,故云久无事则聘焉。
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故,谓灾患及时事相告请也。将犹致也。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板也。)
[疏]“若有”至“於方”。
注“故谓”至“板也”。
释曰:云“故,谓灾患及时相告请”者,此即上经云“若有言”一也。言灾患,上注引《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此云“及时事”者,即上注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是也。云“名,书文,今谓之字”者,郑注《论语》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许氏《说文》亦然。言此者,欲见经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云“策,简方。板也”者,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是以《左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是简者未编之称。此经云“百名以上书之於策”,是其众简相连之名。郑作《论语序》云:“《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是其策之长短。郑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书,一简八分字。”是一简容字多少者。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书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连编之策。一板书尽,故言方板也。
主人使人与客读诸门外。(受其意,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读之不於内者,人稠处严,不得审悉。主人,主国君也。人,内史也。书必玺之。)
[疏]“主人”至“门外”。
注“受其”至“玺之”。
释曰:云“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者,上经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文承聘享之後,故知此读诸门外,故云既聘享也。郑知人是内史者,案《内史职》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此云“使人与客读诸门外”者,亦是四方事书,故知人是内史也。知书必玺之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公如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故知此书亦玺之也。
客将归,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馆。(为书报也。)
[疏]“客将”至“于馆”。
注“为书报”也。
释曰:此为书报上有故之事,彼以束帛加书将命,此亦以束帛加书反命于馆。
明日君馆之。(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疏]“明日君馆之”。
注“既报”至“疾也”。
释曰:为昨日为书报之,今日君始就馆送客者,书问之道尚疾故也。必须尚疾者,以其所报告请,多是密事,是以郑云“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资,行用也。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当知多少而已。古文资作赍。)
[疏]“既受”至“之资”。
注“资行”至“作赍”。
释曰:使者受命於君,但知出聘,不知远近,故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故问宰行粮多少,即知远近也,故知须问之。
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谓前夕币之,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别其处臣也。)
[疏]“使者”至“同位”。
注“谓前”至“臣也”。
释曰:云“既受行日”者,谓已受命日,夕币之前,使者及介朝君之时,皆同位,北面,东上;在朝处,臣东方,西面,北上,故郑云“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以别处臣也。”
出祖,释,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为行始也。《诗传》曰:,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涉山川。然则,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古文作祓。)
[疏]“出祖”至“其侧”。
注“祖始”至“作祓”。
释曰:云“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者,凡道路之神有二:在国内释币於行者,谓平道路之神;出国门释奠於者,谓山行道路之神;是以委土为山象,国中不得名,国外即得称。引《诗传》曰者,证祭道路之神也。引《春秋传》曰者,案襄二十八年《左氏传》子大叔云:“涉山川,蒙犯霜露。”引之者,证是山行之名,涉者水行之称。故《》诗云:“大夫涉,我心则忧。”《毛传》云:“草行曰,水行曰涉。”云“是以委土为山”者,案《月令》冬祀行,郑注:“行庙门外之西,为壤,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祀行之礼,北面设主於上。国外祀山行之神为壤,大小与之同。”郑注《夏官大驭》云:“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云“或伏牲其上”者,案《周礼犬人》云:“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用物,伏瘗亦如之。”郑注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故知有伏牲其上。云“使者为祭酒脯祈告也”者,案《周礼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彼天子礼,使驭祭。此大夫礼,故使者自祭,犯而去。云“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者,案《诗》云“饮饯于祢”,是处者送行人而饮酒,名曰饯也。云“遂行,舍于郊”者,即上经云舍于近郊是也。云“其有牲,犬羊可”者,《犬人职》云:“伏、瘗亦如之。”是用犬也。《诗》云“取羝以”,是用羊也。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并用之。言可者,人君有牲,大夫无牲,直用酒脯。若然,此见出行时祭,案《韩奕》诗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韩侯入觐天子,出京城为祖道。又《左氏传》:“郑忽逆妇妫于陈,先配而後祖,陈钅咸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郑志》以祖为祭道神,是亦将还而後祖道,此聘使还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朱白仓。(圭,所执以为瑞节也。剡上,象天圜地方也。杂采曰缫,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再就,所以荐玉,重慎也。九寸,上公之圭也。古文缫或作藻,今文作ロ。)
[疏]“所以”至“白仓”。
注“圭所”至“作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