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聘礼第八
[疏]“聘礼第八”。
郑《目录》云:“大问曰聘。诸侯相於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於五礼属宾礼。《大戴》第十四,《小戴》第十五,《别录》第八。
释曰:郑云“大问曰聘者”,则此篇发首所论是也。云“久无事”者,案下记云:“久无事则聘焉。”注云:“事谓盟会之属。”若有事,事上相见,故郑据久无事而言。云“小聘使大夫”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也。“《周礼》曰”者,《大行人》文,郑彼注:“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然岁相问,殷相聘,《聘义》所云“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大行人》云:“上公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聘义》:“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诸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问,使大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云五介,“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又云入竟张旃,孤卿建旃,据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见侯伯之卿聘者,周公作经,互见为义,此见侯伯之卿大聘。《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上公之臣,《公食大夫》俎实云“伦肤七”,据子男之臣,是各举一边,而言明五等俱有,是其互见为义也。
聘礼。君与卿图事,(图,谋也。谋聘故及可使者。谋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面,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
[疏]“聘礼”至“图事”。
注“图谋”至“东面”。
释曰:自此尽“官具”,论聘人及用币之事。云“谋聘故及可使”者,谋聘者,为久无事,须聘,故谓有事,故或因聘,或特行。若记云:“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是因聘者也。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之类,是特行者也。言及可使者,谓於三卿之中选可使者,即经云“遂命使者”是也。其总三事皆须谋者也,言谋事者必因朝者,欲取对众共询之意。云“其位,君南面”已下,知面位然者,此《仪礼》之内见诸侯三朝:燕朝,《燕礼》是也;又射朝,《大射》是也;不见路门外正朝,正朝,当与二朝面位同。案《燕礼》、《大射》皆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公降阶南面揖之,是以知正朝面位然也。若天子三朝,射人见射朝,司士见正朝,不见燕朝,以诸侯正朝与燕朝同,明天子燕朝亦与正朝同也。
遂命使者。(遂犹因也。既谋其人,因命之也。聘使卿。)
[疏]“遂命使者”。
注“遂犹”至“使卿”。
释曰:云“既谋其人,因命之也”者,谓谋其人,人亦在谋事之中,故云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云“聘使卿”者,以其经云“及竟张旃”,《周礼司常》云“孤卿建旃”,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谋内,审知所聘之国远近,何以下记云使者“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注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多少,但所谋之时,经云出聘,不言其国,使者不得审知,故更问之。是以《左氏》吴公子季札遂聘齐晋卫郑之等,下文云“无行则重贿反币”,是亦有历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辞。(辞以不敏。)
[疏]“使者”至“首辞”。
注“辞以不敏”。
释曰:云“辞以不敏”者,郑取《孝经》“曾子曰参不敏”之辞为义也。
君不许,乃退。(退,反位也。受命者必进。)
[疏]“君不许乃退”。
注“退反”至“必进”。
释曰:知“受命者必进”者,以其云“退”,故知进乃有退法,是受命前进,近君也。
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既,已也。戒犹命也。已谋事,乃命上介,难於使者易於介。)
[疏]“既图”至“如之”。
注“既已”至“於介”。
释曰:既谋事乃命介,在谋後别命之,谋使者是难,谋後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众介者,士也,士属司马。《周礼》司马之属,司士掌作士,四方,使为介。逆犹受也。)
[疏]“宰命”至“不辞”。
注“宰上”至“受也”。
释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时之官。是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冢宰,立夏官司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云:吾子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故《礼记内则》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郑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是其诸侯并六卿为三,诸侯以司徒为冢宰,义与此同。宰上卿,贰君事,诸侯谓司徒为宰者也。云“士属司马”,引《周礼》者,案司士属司马,而云“作士四方使为介”,诸侯之司马亦然,故引以证诸侯司马戒众介也。云“不辞”者,是其副使之贱者,故不敢辞。
宰书币,(书聘所用币多少也。宰又掌制国之用。)
[疏]“宰书币”。
注“书聘”至“之用”。
释曰:宰即上命司马兼官者也。云“书聘所用币多少也”者,谓聘邻国享君及夫人问卿之等币。《周礼司仪》云:“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郑云:“币,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是也。云“宰又掌制国之用”者,案《王制》云:“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是以使之书币也。
命宰夫官具。(宰夫,宰之属也。命之使众官具币及所宜赍。)
[疏]“命宰夫官具”。
注“宰夫”至“宜赍”。
释曰:所命者冢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属司徒。《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诸官云“官具”者,谓使宰夫命诸官,各具所行币。币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众官”。币谓享币,及问大夫问卿,总具之及所宜赍者,谓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币。(及犹至也。夕币,先行之日,夕陈币而视之,重聘也。)
[疏]“及期夕币”。
注“及犹”至“聘也”。
释曰:自此尽“受书以行”,论陈币付使者之事。云“夕币,先行之日夕”,知者,下云“厥明,释币于祢”,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云“视之”者,正谓宾及众介视之,故下云“使者朝服帅众介夕”,注云“视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帅众介夕。(视其事也。古文帅皆作率。)
管人布幕于寝门外。(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币。寝门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疏]“管人”至“门外”。
注“管犹”至“作敷”。
释曰:云“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云:“有邦事,则张幕设案。”《掌舍职》云:“为帷宫,设旌门。”又《幕人》云:“掌帷幕幄绶之事。”郑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即此布幕是也。馆人即彼掌舍,以诸侯兼官,故郑总言之也。云“幕以承币”者,即下文“官陈币”是也。云“寝门外,朝也”者,谓路门外,即正朝之处也。下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则馆人与宗人共掌之,若宾客则宗人掌之也。
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囗也。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马入则在幕南,皮马皆乘。古文奉为卷,今文无则。)
[疏]“官陈”至“其前”。
注“奉所”至“无则”。
释曰:云“官陈币”者,即上文“官具”者也。馆人布幕於地,官陈币於其上。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囗也”者,所奉谓後享时奉,入以致命,故知。是以下文享时所致,束帛加璧以享君,玄囗加琮以享夫人,郑不言璧琮者,璧琮不陈,厥明乃授之也。云“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者,主用皮,谓有皮之国。国无皮者,乃用马。故下云:“庭实,皮则摄之。”郑注:“皮言则者,或用马也。”记云“皮马相可也”,注“犹代也。土物有宜”也。云“马入则在幕南”者,以经云“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也,是马在幕南。故下展币时云:“马则幕南北面,奠币于其前”也。知“皮马皆乘”者,案下宾觌时云“总乘马”,又云“礼,玉束帛乘皮”,是皆乘也。
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既受行,同位也。位在幕南。)
[疏]“使者”至“东上”。
注“既受”至“幕南”。
释曰:云“既受行,同位”者,对未受命行已前,卿大夫士面位各异,是以记云:“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郑注云“谓前夕币之,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其左,少退,别其处臣也”是也。知“在幕南”者,币在幕上,使者须视币,故在幕南也。
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大夫西面,辟使者。)
[疏]“卿大”至“北上”。
注“大夫”至“使者”。
释曰:此谓处者,大夫常北面,今与卿同西面,故云“辟使者”。
宰入,告具于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入告,入路门而告。)
[疏]注“入告”至“而告”。
释曰:朝在路门外,故知“入路门”,至路寝而告君,以其在路寝听政处故也。
史读书展币。(展犹校录也。史幕东西面读书。贾人坐抚其币。每者曰在必。西面者,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
[疏]“史读书展币”。
注“展犹”至“之也”。
释曰:知“史幕东西面”者,以其君南面,使者北面,故知幕东西面读之可知,是以郑云“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知贾人抚币者,以其贾人主币行者,故知贾人抚币。受之其币,谓官具之者,非直所奉而已。若然,贾人当在幕西,东面抚之,亦欲使君与宾俱见之也。
宰执书,告备具于君,授使者。使者受书,授上介。(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宰既告备,以授使者。其受授皆北面。)
[疏]注“史展”至“北面”。
释曰:云“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者,以其宰在幕东,西面,史居前西面,读书展币,展币讫,明回还授宰,宰以书授使者。云“其受授皆北面”者,当宰以书授使者之时,宰来至使者之东,北面授使者,使者北面授介,三者皆北面,向君故也。
公揖入。(揖,礼群臣。)
[疏]“公揖入”。
释曰:以展币授使者讫,礼毕,故入於寝也。
官载其币,舍于朝。(待旦行也。)
[疏]“官载”至“于朝”。
注“待旦行也”。
释曰:此云“官”,谓官人从宾行者,与前官陈币者异。必知行者,以下文入竟又展之,又“有司展群币以告”,注云“有司,载币者,自展自告”是也。云“待旦行”者,下文“厥明,释币遂行”是也。
上介视载者,(监其安处之,毕乃出。)
[疏]“上介视载者”。
注“监其”至“乃出”。
释曰:经直云“上介视载者”,注云“监其安处之,毕乃出”,不言馀人出,则上文舍於朝,不出,待旦则行,以其须守币故也。
所受书以行。(为当复展。)
[疏]“所受书以行”。
注“为当复展”。
释曰:“书”谓前宰授使者,此书将行,为当复展故也。
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祢。(告为君使也。宾,使者谓之宾,尊之也。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大夫告祢而已。凡释币,设洗盥如祭。)
[疏]“厥明”至“于祢”。
注“告为”至“如祭”。
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与上介将行告祢之事。云“朝服”者,卿大夫朝服祭,故还服朝服告也。云“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者,案《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诸侯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诸侯出告群庙。案彼下文又云:“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是天子与诸侯同告群庙之事。云“大夫告祢而已”者,大夫三庙,降天子,不得并告,故直告祢而已。若父在则告祖,知者,下记云:“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注云:“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以此言之,明初行时,父在释币於祖庙可知。案昭元年楚公子围聘於郑,云“布几筵,於庄、共之庙而来”,服氏云:“庄,谓楚庄王,围之祖。共王,围之父。”是大夫并告群庙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古者大夫得因聘而娶,故《传》云“且娶於公孙段氏”是也。云“凡释币,设洗盥如祭”者,案《曾子问》云“凡告用牲币”,注云“牲当为制”,则告无牲,直用币而已。但执币须,当有洗而盥手,其设洗如祭祀之时,亦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必知无祭事者,下文还时云:“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郑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是其差也。
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从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祝告,告以主人将行也。)
[疏]“有司”至“再拜”。
注“更云”至“行也”。
释曰:云“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者,上云“宾”,至此更云“主人”,是庙中之称,故《特牲》、《少牢》皆称主人,对《聘》称宾也。
释币,制玄囗束,奠于几下,出。(祝释之也。凡物十曰束。玄囗之率,玄居三,囗居二。《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
[疏]“释币”至“下出”。
注“祝释”至“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