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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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扑,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

释曰:云“司射去扑,倚于西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者,案《乡射》:“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此不升堂而在阼阶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马正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时亦次。)

[疏]“司马”至“相左”。

注“出出”至“次”。

释曰:自此至“兴反位”,论取矢设。云“出于次也,袒时亦次”者,以此而言,则袒时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袭皆隐处。《乡射》无次,司马堂西袒,执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阶,自右物之後,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负侯许诺,如初去侯,皆执旌以负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马正降自西阶,北面命设。(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

释曰:“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而降之”者,《乡射》文。此亦然,故引为证也。

小臣师设。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乡射》记曰:“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

[疏]“小臣”至“为毕”。

注“毕所”至“东肆”。

释曰: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以毕是助载鼎实之物,故司马执弓为毕以指授,若《周礼》执殳以为鞭度。然引《乡射礼》文者,证经设,故亦当洗。

既设,司马正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小臣坐委矢于,北括,司马师坐乘之,(乘,四四数之。)卒。若矢不备,则司马正又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复求矢,加于。卒,司马正进坐,左右抚之,兴,反位。(左右抚,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面。)

司射西阶西,倚扑,升自西阶,东面请射于公。(倚朴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诸公卿大夫辩闻也。)

[疏]“司射”至“于公”。

注“倚扑”至“闻之”。

释曰:自此尽“未降”,请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谓之为。云“倚扑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阶下,远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义与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缓,故在下。此告欲诸公卿大夫遍闻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乡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闻之故也。

公许。遂西阶上,命宾御于公,诸公、卿则以耦告于上,大夫则降,即位而后告。(告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请降。”司射先降,扑,反位。大夫从之降,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

[疏]“司射”至“北上”。

注“次”至“面立”。

释曰:云“告于大夫曰请降”者,以诸公卿在上,故请大夫降。《乡射》降告“主人与宾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礼,主人与宾皆卑,故大夫未降,与此异也。云“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次,谓入次中,此次者,大夫降自西阶,东行次,所过向堂东,西面立,因过次为次,非入次也。

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众耦,士也。)

众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与大夫为耦,则以大夫之耦为上。(为上,居群士之上。)

[疏]“司射”至“为上”。

注“为上”至“之上”。

释曰:云“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郑云群士之上者,既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也。”若然,国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备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告於大夫曰:“某御於子。”(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

命众耦,如命三耦之辞。诸公、卿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者,後当降,故云未也。若终六射不得言未,是以《乡射》记云“众宾不与射者不降”,注:“不以无事乱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右挟之。(此命入次之事也。司射既命而反位,不言之者,上射出,当作取矢,事未讫。)

[疏]“遂命”至“挟之”。

注“此命”至“未讫”。

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命拾取矢之事。郑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决、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讫当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当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讫,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後,未出之,且在西方位,且在阶下位。三者虽无文,以事缓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则作之,宜在阶下位,於义可也。又《乡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则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远,又曰射位若阶下,去次亦远,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当北面揖,及揖。(三耦同入次,其出也,一上射出,西面立,司射作之,乃揖行也。当,正南之东西。)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手自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也。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古文且为阻。)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为阻”。

释曰: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者,毋周者,左还行至位,即位右还而反东面,是还不周也。云“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者,上射左还,已还背君,而据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远,故据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还周,为背君,若左还,向东覆,即右还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兼诸付,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亦南踣弓也。人东西乡,以南北为横。覆手自弓上取矢,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便也。)

[疏]“下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便也”。

释曰:云“横弓,亦南踣弓也”者,谓南踣弓以左手仰执弓里,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为顺故也。

既拾取矢,困之。(困,齐等之也。古文困作魁。)

兼挟乘矢,皆内还,南面揖。(内还者,上射左,下射右,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也。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

[疏]“兼挟”至“面揖”。

注“内还”至“可也”。

释曰:云“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内,是相向为顺。若上射左还,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还背君,少亦左还,初时面向君,转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还也。云“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者,上射东面左还时,以左手还,取东相阳方为内,下射西面右还时,以右手还,取西相阴方为内,随其阴阳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宜也。

南,皆左还,北面揖,三挟一个。(南,乡当之位也。)

揖,以耦左还,上射於左。(以犹与也。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上射少北,乃东面。)

[疏]“揖以”至“於左”。

注“以犹”至“东面”。

释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须言以,今云“以者”,必有义意,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谓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後,一番了更无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还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东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东南,北面揖时,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东面,得东当次也。

退者与进者相左,相揖。退,释弓矢于次,说决、拾、袭,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後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袭,反位。(有司纳射器,因留,主授受之。)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负侯许诺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阼阶下,北面请释获于公。(犹,守故之辞,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公许。反,扑,遂命释获者设中,以弓为毕,北面。(北面立于所设中之南,当视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西当西序。”)

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先犹前也。命大史而小臣师设之,国君官多也。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乡射礼》曰:“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

[疏]“大史”至“而俟”。

注“先犹”至“南末”。

释曰:此不见执之人,案《乡射》命释获者,“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以从之”。彼臣礼,官少,释获者自执中设之,尚使人执,况国君官臣多,大史不自执中,岂得自执,明亦使人执之。云“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者,其位已见篇首也。引《乡射》者,证以南末为顺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离维纲,扬触,困复,公则释获,众则不与。”(离犹过也,猎也。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扬触者,谓矢中他物,扬而触侯也。困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公则释获,优君也。正当中鹄而著。古文困作魁。)

[疏]“司射”至“不与”。

注“离犹”至“作魁”。

释曰:中谓中侯,注不言可知。云“离犹过也,猎也”者,谓矢过猎,因著维与纲二者。云“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者,案《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纟员寸焉。”注:“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纟员,笼纲者,维持侯者。”若然,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又以布为纟员,笼纲,然後以上个、下个边缀著纟员,两头以纲系著,植维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两头皆有角,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故矢或离纲,或离维也。云“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者,郑更为一解,绢则维也,云绢纲耳者,以绢为纲耳,离著绢也。云“众当中鹄”者,大射鹄,则《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获。”(值中一侯则释获。)

[疏]“唯公”至“皆获”。

注“值中”至“释获”。

释曰:云“中三侯皆释获”,则离维纲及扬触困复亦释之,不言者,以中为主也。

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传告服不,使知此司射所命。)

[疏]注“传告”至“所命”。

释曰: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则参侯、干侯告可知,举远见近。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贯不释。”上射揖。司射退,反位。(贯犹中也。射不中鹄,不释。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反位”。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案上文离维纲,公则释获言之,则此云不中不释者,据除君而言也。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兴,执而俟。(执所取。)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则反委之。(委馀,礼贵异。)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