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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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宾反入,及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公以宾及卿大夫皆坐,乃安。(凡燕坐必说屦,屦贱,不在堂也。礼者尚敬,敬多则不亲。燕安坐,相亲之心。)

[疏]“宾反”至“乃安”。

注“凡燕”至“之心”。

释曰:凡在堂立行礼,不说屦,安坐则说屦,故郑云“凡燕坐必说屦”。以其屦在足,贱,不宜在堂,陈於尊者之侧也。云“礼者尚敬,敬多则不亲。燕安坐,相亲之心”者,《左氏传》云“飨以训恭俭”,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燕以示慈惠”,飨在庙立行礼,是敬多则不亲者也。燕在寝,以醉为度,是相亲之心者也。若然,直云宾及卿大夫说屦,不云君降说屦,则君说屦之在堂上席侧,是以《礼记少仪》云:“排阖说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已矣。”彼据尊者坐在室,则尊者一人说屦在户内。今此燕在堂上,则君尊说屦於席侧可知也。

羞庶羞。(谓巽肝,狗醢也。骨体所以致敬也,庶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厚贤之道。)

[疏]“羞庶羞”。

注“谓巽”至“之道”。

释曰:案《大射》云“羞庶羞”,注云:“所进众羞,谓巽肝、狗醢也。或有炮鳖、脍鲤、雉、兔、鹑、β。”大射先行燕礼,明与彼同。此注不言“炮鳖”已下,注文不具。郑知有此物者,以经云庶羞,不唯二豆而已。案《内则》为:“肝,取狗肝一,之以其,濡炙之,举ㄡ其,不蓼。”注云:“,肠脂。”此及大射其牲皆用狗,故知有肝狗。知有炮鳖脍鲤者,《诗》云:“吉甫燕喜”,“饮御诸友,炮鳖脍鲤。”又《内则》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鹑β。《礼记王制》云:“庶羞不逾牲。”此燕用狗,必可有此物而已。《乡饮酒》、《乡射》亦有狗,但经直云羞,不云庶,是以郑注云:“醢,明二豆无馀物也。”云“骨体所以致敬也”者,据未坐以前;“庶羞所以尽爱”,据说屦已後也。

大夫祭荐。(燕乃祭荐,不敢於盛成礼也。)

[疏]“大夫祭荐”。

注“燕乃”至“礼也”。

释曰:“不敢於盛成礼”,谓未立司正之前,立行礼,受献之时,不祭脯醢,祭先是成礼,不敢成礼於盛时。

司正升受命,皆命:“君曰无不醉。”宾及卿大夫皆兴,对曰:“诺。敢不醉!”皆反坐。(皆命者,命宾,命卿大夫也。起对必降席,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司正”至“反坐”。

注“皆命”至“序端”。

释曰:云“起对必降席”者,经云“反坐”,不云“降”,明起对必降席,既对乃反坐也。是以《孝经》云:“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亦是起对也。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此无降文,见《乡饮酒》云:“司正升相旅,退立于序端东面。”故知此亦然也。

主人洗,升,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觯。(献士用觯,士贱也。今文觯作觚。)

[疏]“主人”至“送觯”。

注“献士”至“作觚”。

释曰:自此尽“立饮”,论献士之事。云“献士用觯,士贱也”者,对上大夫已上献用觚,旅酬乃用觯。此献士即用觯,故云士贱也。不从今文觚者,若从觚,与大夫巳上何异?故不从。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他,谓众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疏]“士坐”至“立饮”。

注“他谓”至“不拜”。

释曰:云“他,谓众士也”者,上云士长,明此士长之外皆众士也。知“亦升受爵”者,以其士尊於笙之长,笙之长尚受爵於阶上,明士得升堂受爵也。言“不拜”者,以其士长得拜,明众士不拜也。

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立于觯南,东上。(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司正为上。)

[疏]“乃荐”至“东上”。

注“天子”至“为上”。

释曰:此等皆士而先荐者,以其皆有事,故先得荐。司士亦先荐者,案《周礼》司士掌群士爵禄、废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荐也。郑引《周礼序官》射人、司士下大夫二人,约出此。“诸侯则上士”者,天子官尊,诸侯宜降一等,以是诸侯射人、司士得在士位中。云“其人数亦如之”者,案《周礼序官》:“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皆名射人。则诸侯虽使士为之,人数亦等。以其畿外诸侯张三侯,与天子同,故知射人之数亦同也。言此者,欲见射时射人有事非一,故下文注云“大射正,射人之长”,是以《大射礼》大射正及小射正皆有事也。云“司正为上”者,虽同是士,以其为庭长,故设在上先荐之。此经三者当官虽多,皆取长先荐,其馀在於众位,依齿也。又士位在西有事者,别在觯南,北面东上也。

辩献士。士既献者,立于东方,西面,北上。乃荐士。(每已献而即位于东方,盖尊之,毕献,荐于其位。)

[疏]“辩献”至“荐士”。

注“每已”至“其位”。

释曰:云“即位于东方,盖尊之”者,以其庭中之位,卿东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东面,是东方尊。今卿大夫得献升堂,位空,故士得献,即东方卿位,是尊之。以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知“毕献,荐之”者,以其经云“辩献士”,“乃荐士”,故知当毕献後乃荐也。

祝史、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次士献之,已,不变位,位自在东方。)

[疏]“祝史”至“荐之”。

注“次士”至“东方”。

释曰:云“次士献之,已,不变位”者,对先献士,士即变位,乡东方也。云“位自在东方”者,案上设位之时,祝史在门,其小臣在东堂下,是先在东方也。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献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饮。(北面酌,南乡献之於尊南。不洗者,以其贱,略之也。亦毕献乃荐之。主人执虚爵奠于篚,复位。)

[疏]“主人”至“立饮”。

注“北面”至“复位”。

释曰:云“北面酌,南乡献之於尊南”者,案《大射》旅食尊,在西钅薄之南,北面。则此主人在南,亦北面以陈尊,向君,若东楹之西,东向设尊,亦是向君为正。彼酌者,尊後东面酌,此亦尊後北面酌,南面献之於尊南也。云“不洗者,以其贱”者,此乃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辈,故云“贱,略之也”。云“亦毕献乃荐之”者,亦上文,士此毕献,乃荐可知。云“主人执虚爵奠於篚,复位”者,此约《大射》献旅食讫,云执虚爵奠于篚复位,故知也。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如乡射之礼者,燕为乐卿大夫,宜从其礼也。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与”也。纳射器而张侯,其告请先于君,乃以命宾及卿大夫,其为司正者亦为司马,君与宾为耦。《乡射》记曰自“君射”至“龙旃”,亦其异者也。荐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饮酒。)

[疏]“若射”至“之礼”。

注“大射”至“饮酒”。

释曰:此一经论燕末行射之节。云“大射正,为司射”者,燕礼轻,又不主为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於燕,主於射,故大射正为摈,又为司正,至射又亲其职,故不同为司射也。云宜从之者,《乡射》是卿大夫礼,故乐之还从之也。云“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与’也”者,经云如乡射之礼,明从始至末皆如之。案《乡射》初,司射告弓矢既具,至三番射讫,而退中与,故如之也。云“纳射器而张侯”者,欲见此与《乡射》因纳射器後即张侯,大射纳射器之後无张侯之事,是以特言此也。云“告请先於君,乃以命宾及乡大夫”者,此《燕礼》与《大射》皆国君之礼,此《燕礼》每事皆先请於君,《大射》亦先请於君,故曰大射初,司射自阼阶前请於公,公许,乃命宾。及卿大夫乡射,西阶上告宾曰,弓矢既具,乃告於主人,遂告大夫,是先後异也。云“其为司正者亦为司马”者,《乡射》将射,云司正为司马,此亦於将射,司正为司马,亦射之也。若然,则上文射人告具,射人请宾,又云射人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皆一人也。必云司正为司马者,诸侯有常官,嫌与《乡射》异,故言此也,若士射,则司正不为司马。云“君与宾为耦”者,欲见《乡射》宾与主人为耦,此君与宾为耦,亦是异於《乡射》也。引“《乡射》记‘君射’至‘龙旃’,亦其异者也”者,谓旌与中异,何者?彼因记国君三处射,旌与中各不同。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旌获,白羽与朱羽糅”,言国中,则此《燕射》也。又云“於郊则闾中,以旌获”,谓诸侯大射在郊。又云“於竟则虎中,龙旃”,谓诸侯宾射在竟。此皆诸侯礼,射虽记在《乡射》,皆与《乡射》异也。云“荐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饮酒”者,此献士旅食後乃射,是燕射於饮酒,决《大射》未为大夫举旅之前则射,是彼《大射》主於射故也。

宾降洗,升媵觚于公,酌散,下拜。公降一等,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此当言媵觯,酬之礼皆用觯。言觚者,字之误也。古者觯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误尔。)

[疏]“宾降”至“再拜”。

注“此当”至“误尔”。

释曰:自此尽“宾反位”,论宾媵爵於公之节。云“古者觯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误尔”者,案《冬官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二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郑引南郡大守马季长云:“觚当为觯,豆当为斗。”郑康成云:“古者觯,角傍氏,似觚,故误为觚,时人又多间觚,寡闻,是以误为觚。”此注与彼同也。

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觯,升酌膳,坐奠于荐南,降拜。小臣辞。宾升成拜,公答再拜。宾反位。(反位,反席也。今文曰洗象觚。)

[疏]“宾坐祭”至“反位”。

注“反位”至“象觚”。

释曰:知“反位,是反席”者,以其堂下无席,堂上乃有之,而云宾升成拜,不云降,明上反位者,反席可知也。

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至此又言兴者,明公崇礼不倦也。今文觯又为觚。)

[疏]“公坐”至“所赐”。

注“至此”至“为觚”。

释曰:自此尽“士旅酌卒”,论君为士举旅之事。云“唯公所赐”者,辞与为大夫举旅同也。云“至此又言兴者,明公崇礼不倦也”者,以其说屦升坐之後,理当倦,今言兴,明不倦矣。

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下拜。小臣辞。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坐行之,若今坐相劝酒。)

有执爵者。(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疏]“有执爵者”。

注“士有”至“之者”。

释曰:无,坐劝酒,有执爵行之者。今此为士举旅,亦有执爵行之,若无爵,然後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若然,前三举旅皆酬者,自酌授人也。

唯受于公者拜。(公所赐者也,其馀则否。)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欲令惠均。)

[疏]“司正”至“酬士”。

注“欲令惠均”。

释曰:此所命者,命大夫也。以前三举旅,辩大夫则止,今此为士举旅,故及之。云“欲令惠均”者,惠均於室及均於庭也,士特牲爵止,欲得神惠均於室及均於庭。此据人君之惠,均於庭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兴,西阶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士答拜。(兴酬士者,士立堂下,无坐位。)

[疏]“大夫”至“答拜”。

注“兴酬”至“坐位”。

释曰:此即上文司正所命者也。云“兴酬士者,士立堂下,无坐位”者,凡礼,堂上有席者坐,堂下无席者立。是以《礼记檀弓》工尹商阳是士,而云“朝不坐”,堂下无坐位者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实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阶上,辩。(祝史、小臣,旅食皆及焉。)

[疏]“大夫”至“上辩”。

注“祝史”至“及焉”。

释曰:知旅食皆及者,以士未得献时,旅酬不及。得献之後,旅则及之。旅食亦次士得献,故知亦酬及之,其庶子以下未得献者,至献後无爵及焉。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序自酌相酬,无执爵者。)卒。

主人洗,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辩,降洗,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皆於阼阶上,如献庶子之礼。(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德学道,世子之官也,而与膳宰、乐正联事。乐正亦学国子以舞。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小乐正立于西县之北,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立于其北,北上。大乐正立于东县之北。若射,则仆人正、仆人士陪于工後。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皆献于阼阶上,别於外内臣也。献正下及内小臣,则磬人、锺人、钅薄人、鼓人、仆人之属尽献可知也。凡献皆荐也。)

[疏]“卒主”至“之礼”。

注“庶子”至“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