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释曰:云“执觯待于洗南。待君命”者,以其君尊臣卑,虽自饮讫,故执觯待于洗南,以待君命也。
小臣请致者。(请使一人与?二人与?优君也。)
[疏]“小臣请致者”。
注“请使”至“君也”。
释曰:案下二人俱致礼法,当然是以不敢必君举也,故云“一人与、二人与”。取君进止,是优君也。
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阼阶下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再拜。(序进,往来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大射礼》曰:“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若君”至“再拜”。
注“序进”至“反位”。
释曰:云“序进,往来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者,前二人酌酒,降自西阶,故交于西楹之北。此酌酒奠于君所,故交于东楹之北。交于东楹北者,以其酒尊,所陈在东楹之西,西向,而陈其尊,有四并执幂者,在南,不得南头以之君所。又唯君面尊,尊东西面,酌酒以背君,故先酌者东面酌讫,由尊北,又楹北往君所奠讫,右还而反。後酌者亦於尊北,又於楹北与反者而交。先者於南西过,後者於北东行,奠讫,亦右还而反,相随降自西阶。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者,案《乡饮酒》、《乡射》皆云奠者於左,将举者於右。是《乡饮酒》一人举觯及二人举觯,皆奠于荐右。今言媵爵於公,是将举旅,当奠於荐右,而奠於荐左,故云不敢必君举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二人阶下再拜稽首,送觯,无反位之文,故引《大射》媵爵者皆退反门右北面位。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
注“兴以”至“成然”。
释曰:自此至“奠于篚”,论公为宾举旅之节。公坐取大夫所媵觯者,取上楹北觯。云“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者,经但云“兴以酬宾”,郑知公就西阶者,以其宾降拜不於阼阶下,而言西阶下,故知公在宾西阶上也。不言西阶者,以公尊,空其文也。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者,凡臣於君,虽为宾,与君相酬,受爵不敢拜於堂上,皆拜於堂下。若君辞之,闻命即升,若堂下拜讫,君辞之,即升堂,复再拜稽首。所以然者,以堂下再拜而君辞之,若未成然,故复升堂再拜稽首以成之,升则不云再拜稽首,直云成拜。以堂下既有再拜稽首,则此文是也。若堂下未拜之,闻命则升,升乃再拜稽首,则不得言升成拜,以其堂下未拜,即下经云“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郑注:“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是也。”凡臣拜於君有三等,初受献,拜於堂下,或亲辞,或遣小臣辞,成与不成,如上说。至於酬酒,虽下堂拜,未即拜,待君辞,即此下经云:“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注云:“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此篇末无爵,受公赐爵者,皆下席,堂上拜稽首,不堂下拜者,礼末又轻於酬时。
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此宾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敌偶于君。)
[疏]“公坐”至“稽首”。
注“不言”至“於君”。
释曰:云“此宾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敌偶于君”者,上云公酬宾于西阶上,则此宾升再拜者,拜于君之左可知。经不言拜于君之左者,若言再拜于君之左,则臣与君敌偶。故郑云:不言之者,不敢敌耦于君。阙其文也。
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君尊,不酌故也。凡爵,不相袭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辞。进受虚爵,尊君也。不言公酬宾於西阶上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
[疏]“公坐”至“觯洗”。
注“君尊”至“文也”。
释曰:云“君尊,不酌故也”者,以其君酬宾,当亲酌以授宾,今宾爵自酌者,君尊,不酌与臣故也。云“凡爵,不相袭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者,於尊者言更,谓受尊者之爵,及与尊者爵,皆言更。上文主人献公讫,受爵以降,奠于膳篚,更爵洗,酌膳以自酢,是受尊者之爵言更也。下文云宾酬卿,“若膳觯也,则降更觯”,郑注云:“言更觯,卿尊也。”是与尊者之爵言更。云“自敌以下言易”者,谓与卑者之爵及受卑者之爵皆云易。此文公酬宾云“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言易者,宾尊,以公举觯酬宾,是与卑者,故言易也。上文大夫二人媵爵于公者,卒觯,“执觯待于洗南,小臣请致者。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再拜稽首。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是受卑者之爵。合言易而不言者,理自明。若不言易者,奠散觯,洗象觯,隔再拜稽首,故不复言易也。若然,主人受公酢,宾受公酬,二者之爵皆从尊者来,所以受酢为受尊者之爵,言更受酬。为与卑者之爵言易者,以其主人受酢,由己献公,公报己,己所当得,是以为受尊者之爵言更也。宾受公酬,以公举媵觯,就西阶上以酬宾,特为宾举旅,故以为尊者与卑者之爵言易。案下士举旅,公坐取宾所媵觯,唯公所赐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彼亦是尊者与卑者之爵,不言易而言更者,旅酬下为上,尊前人,故不言易而言更也。云“更作新”者,欲见此爵前人已用,今不复用,更新用一爵,故云更作新也。云“易,有故之辞”者,言此爵我先尝用,今由前人後用,已不用,亦以为爵,故云易有故之辞也。案《特牲》宾长致爵于主人、主妇,言更爵酢者,欲得嘉宾美客,以事其先,故言更。《少牢》不傧尸,云致爵于主人主妇,宾易爵酢者,大夫礼尊于宾,有君道,故言易。若然,又案《少牢》不傧尸,主妇致爵于主人,主妇更爵酢。注云:“更犹易也。”若然,更与易似不别者,但更、易不殊,以尊卑不同,设文有异。云“不言公酬宾於西阶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者,以其公就西阶,是降尊就卑,敬公不言降尊,故空文不言。
公有命,则不易不洗,反升酌膳觯,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下拜,下亦未拜,凡下未拜有二,或礼杀,或君亲辞。君亲辞,则闻命即升,升乃拜,是亦不言成拜。)
[疏]“公有”至“稽首”。
注“下拜”至“成拜”。
释曰:云“凡下未拜有二,或礼杀,或君亲辞”,云礼杀者,谓若酬时下为拜、实未拜,辞之,即升再拜稽首是也。云“或君亲辞”者,谓若《公食大夫》云公拜至,宾降西阶东北面答拜,公降一等辞,宾不拜,直言“阶上北面再拜稽首”,是阶下未拜,不得言升成拜,直言再拜稽首而已。
公答再拜。(拜於阼阶上也。於是宾请旅侍臣。)
[疏]注“拜於”至“侍臣”。
释曰:云“於是宾请旅侍臣”者,案下记云:“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郑注云:“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於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於群臣。必请者,不专君惠也。”《大射》於此时宾请旅於诸臣,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记人辨之。
宾以旅酬於西阶上。(旅,序也,以次序劝卿大夫饮酒。)
[疏]“宾以”至“阶上”。
注“旅序”至“饮酒”。
释曰:此经论旅酬先尊後卑之法,仍未行旅。下经“射人作大夫长”,乃始旅酬。
射人作大夫长升受旅。(言作大夫,则卿存矣。长者,尊先而卑後。)
[疏]“射人”至“受旅”。
注“言作”至“卑後”。
释曰:遣人作大夫者,燕或射,故使之。云“言作大夫,则卿存矣”者,以其卿称上大夫,言大夫长,故知卿亦存在作中矣。云“长者,尊先而卑後”者,宾则旅三卿,三卿遍,次第至五大夫,大夫遍,不及士。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宾在右者,相饮之位。)
[疏]“宾大”至“答拜”。
注“宾在”至“之位”。
释曰:言宾在右者,宾在西阶上酬卿,宾与卿并北面。宾在东,卿在西,是宾在大夫之右。宾位合在西,今在东,故云“宾在右者,相饮之位”也。
宾坐祭,立饮,卒觯,不拜。(酬而礼杀。)
[疏]“宾坐”至“不拜”。
注“酬而礼杀”。
释曰:此对酢之时,坐卒爵,拜既爵,是礼盛也。今旅酬,立卒觯,不拜既爵,故云“礼杀”也。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言更觯,卿尊也。)
[疏]“若膳”至“拜送”。
注“言更觯卿尊也”。
释曰:案上文体例,与卑者之爵称易,与尊者之爵称更,虽立为宾,仍是大夫为之,是宾卑於卿,故言“更觯者,卿尊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卒犹後也。《大射礼》曰:“奠于篚,复位。”今文辩皆作遍。)
[疏]“大夫”至“于篚”。
注“卒犹”至“作遍”。
释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礼杀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云“降奠于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奠爵於篚讫,当复门右北面位。
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酬而後献卿,别尊卑也,饮酒成於酬也。)
[疏]“主人”至“阶上”。
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主人献孤卿之节。
注“酬而”至“酬也”。
释曰:此酬非谓寻常献酬,乃是君为宾举旅行酬,以其主人献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于公以当酬处,所以覆献也。但君恩既大,为宾举旅,饮酒之礼成於酬,故酬辨乃献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礼成,卿乃得献,故云“别尊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