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士昏礼第二
[疏]《士昏礼》第二。
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於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二。”
释曰:郑知是士娶妻之礼者,以“记”云“记士昏礼”,故知是士娶妻。郑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案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後皆云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昏礼。下达,纳采用雁。(达,通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後使人纳其采择之礼。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诗》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皆所以养廉耻。)
[疏]“昏礼”至“用雁”。
释曰:从此下至“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陈纳采问名之礼。云“下达”者,谓未行纳采已前,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辞往来,女氏许之,乃遣使者行纳采之礼也。言下达者,男为上,女为下,取阳倡阴和之义,故云下达,谓以言辞下通於女氏也。是以下记昏辞云“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注云:“称有惠,明下达。”谓此下达也。云“纳采用雁”者,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唯纳徵不用雁,以其自有币帛可执故也。且三礼不云纳,言纳者恐女氏不受,若《春秋》内纳之义。若然,纳采言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问名不言纳者,女氏已许,故不言纳也。纳吉言纳者,男家卜吉,往与女氏,复恐女家翻悔不受,故更言纳也。纳徵言纳者,纳币帛则昏礼成,复恐女家不受,故更云纳也。请期、亲迎不言纳者,纳币则昏礼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纳也。其昏礼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庄公二十二年《经》书:“冬,公如齐纳币。”《梁传》曰:“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徵,有告期,四者备而後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彼无纳吉者,以庄公在母丧内,亲行纳币,非礼之事,故关其纳吉以非之也。
注“达通”至“廉耻”。
释曰:郑云“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後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者,欲见纳采之前,有此下达之言也。案《周礼地官》有媒氏职,是天子之官,则诸侯之国亦有媒氏,传通男女,使成婚姻,故云媒氏也。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故郑注其意云取顺阴阳往来也。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引“《诗》”者,证须媒下达之义也。云“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者,《诗》云“匪媒不得”,是由媒也。其行五礼,自纳采已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设绍介也。云“皆所以养廉耻”者,解所以须媒及设绍介者,皆所以养成男女使有廉耻也,使媒通之、媵御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渐,养廉耻之义也。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主人,女父也。筵,为神布席也。户西者,尊处,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於祢庙也。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於人,席有首尾。)
[疏]“主人”至“右几”。
释曰:此女将受男纳采之礼,故先设神坐,乃受之。
注“主人”至“首尾”。
释曰:云“筵,为神布席也”者,下文礼宾云“彻几改筵”,是为人设席,故以此为神席也。云“户西”者,以户西是宾客之位,故为尊处也。必以西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知“受礼於祢庙”者,以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也。云“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於人”者,案《乡射》、《燕礼》之等设席皆东上,是统於人。今以神尊,不统於人,取地道尊右之义,故席西上,几在右也。云“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记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玄端至。(使者,夫家之属,若群吏使往来者。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於庙。有司缁裳。)
[疏]“使者玄端至”。
注“使者”至“缁裳”。
释曰:云“使者,夫家之属”者,案《士冠》赞者於中士下差次为之。此云夫家之属,亦当然。假令主人是上士,属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属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属亦当是下士,礼穷即同也。云“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庙”者,此亦如《士冠礼》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也。但士以玄端祭庙,今使者服玄端至,亦於主人庙中行事,故云又服以事其庙也。云“有司缁裳”者,案士唯有三等之裳:玄裳、黄裳、杂裳。此云缁裳者,即玄裳者矣,以其缁、玄大同小异也。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玄裳者,据主人是上士而言。案《士冠》云:“有司如主人服。”则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摈者出请事,入告。(摈者,有司佐礼者。请犹问也。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
[疏]“摈者”至“入告”。
注“摈者”至“慎也”。
释曰:云“摈者,有司佐礼”者,案《士冠礼》有司并是主人之属及群吏佐主人行礼之人,故知此摈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礼者也。在主人曰摈。云“请犹问也。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者,案《论语》云“无必”,故云不必事也。以其前已有下达之事,今使者来在门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犹问之,重慎也。
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门外,大门外。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
[疏]“主人”至“揖入”。
释曰:案《士冠礼》主人迎宾於大门外,云主人西面,宾东面。此及《乡饮酒》、《乡射》皆不言面位者,文不具耳,当亦如《士冠》也。
注“门外”至“盛礼”。
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以其大夫唯有两门:寝门、大门而已。庙在寝门外之东,此下有至于庙门,明此门外是大门外可知也。云“宾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者,此士卑,无君臣之礼,故宾虽属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若诸侯於使臣,则言辟,是以《射礼》宾迎入门,公拜,宾辟,不答拜。《公食大夫》主为宾已,故宾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以其君尊故也。
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入三揖者: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
[疏]“至于”至“三让”。
注“入三”至“碑揖”。
释曰:凡入门三揖者,以其入门,宾主将欲相背,故须揖;宾主各至堂涂北面相见,故亦须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曲庭中之节,故亦须揖。但《士冠》注云:“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此注:“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文不同者,郑举二文相兼乃足也。三者,礼之大节,尊卑同,故《乡饮酒》、《乡射》、《聘礼》、《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注有详略耳。
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阿,栋也。入堂深,示亲亲。今文阿为。)
[疏]“主人”至“再拜”。
释曰:宾则使者也。礼之通例,宾主敌者,宾主俱升,若《士冠》与此文是也。若《乡饮酒》、《乡射》皆主尊宾卑,故初至之时,主人升一等,宾乃升,至卒洗之後亦俱升。唯《聘礼》公升二等,宾始升者,彼注云“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觐礼》,王使人劳侯氏,使者不让,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者,主人不言当阿,则如《乡饮酒》主人当楣,再拜。
注“阿栋”至“为”。
释曰:案《乡饮酒》、《聘礼》皆云“宾当楣”,无云“当阿”者,独此云宾当阿,故云“示亲亲”也。凡士之庙,五架为之,栋北一楣下有室户,中脊为栋,栋南一架为前楣,楣前接檐为。《乡射》记云:“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故云是制五架之屋也。乡大夫射於庠,庠则有室,故物当前楣。士射於序,序则无室,故物当栋。此士之庙,虽有室,其栋在室外,故宾得深入当之也。
授于楹,南面。(授於楹,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
[疏]“授于楹南面”。
注“授於”至“授也”。
释曰:楹,谓两楹之,宾以雁授主人於楹者,明和合亲好,令其宾主远近节同也。凡宾主敌者,授於楹。不敌者,不於楹。是以《聘礼》宾觌大夫云“受币于楹南面”,郑注云:“受币楹,敌也。”《聘礼》又云“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郑注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至礼宾及宾私觌,皆云“当东楹”,是尊卑不敌,故不於楹也。今使者不敌,而於楹,故云“明为合好”也。云“南面,并授也”者,以经云南面不辨宾主,故知俱南面并授也。
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老,群吏之尊者。)
[疏]“宾降”至“老雁”。
释曰:授雁讫,宾降,自西阶出门。主人降,自阼阶授老雁,於阶立,待後事也。
注“老群吏之尊者”。
释曰:大夫家臣称老,是以《丧服》公士大夫以贵臣为室老,《春秋左氏传》云“执臧氏老”,《论语》云“赵魏老”,《礼记》“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为家臣之贵者。士虽无君臣之名,云“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摈者出请。(不必宾之事有无。)
[疏]“摈者出请”。
注“不必”至“有无”。
释曰:此主人不知宾有事,使摈出请者,亦是不必宾之事有无也。
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古文礼为醴。)
[疏]“宾执”至“初礼”。
释曰:此之一使,兼行纳采、问名,二事相因。又使还须卜,故因即问名,乃还卜之,故共一使也。云“主人许”者,摈请入告,乃报宾,宾得主人许,乃入门,升堂,授雁,与纳采礼同,故云“如初礼”也。
注“问名”至“为醴”。
释曰: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故下记问名辞云“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郑云:“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是问姓氏也。然以姓氏为名者,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尚书》以舜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据子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今以姓氏为名,亦名号之类也。郑云“将归卜其吉凶”者,亦据下记文也。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入告,出请醴宾。(此醴亦当为礼。礼宾者,欲厚之。)
[疏]“摈者”至“醴宾”。
注“此醴”至“厚之”。
释曰:此下至“送于门再拜”,主人礼宾之事。云“此醴亦当为礼”者,亦《士冠》礼宾为醴字,彼已破从礼,故云“亦”。此以醴酒礼宾,不从醴者,以《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及“以酒礼之”,用齐礼之,皆不依酒醴为名,皆取相礼,故知此醴亦为礼敬之礼,不取用醴为醴之义也。《秋官司仪》云“诸公相为宾”,及将币,“宾亦如之”,注云:“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聘礼》乡亦云“无摈”,注云:“无摈,辟君是大夫已上尊,得有礼、摈两名。”士以下卑,唯称礼也。
宾礼辞,许。(礼辞,一辞。)
[疏]“宾礼辞许”。
注“礼辞一辞”。
释曰:礼宾一辞许者,主人礼宾之常法,乡已行纳采、问名,宾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辞而已。
主人彻几改筵,东上。侧尊С醴于房中。(彻几改筵者,乡为神,今为人。侧尊,亦言无玄酒,侧尊於房中,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礼之设。)
[疏]“主人”至“房中”。
释曰:彻几改筵者,於户西礼神坐,彻去其几,於後授宾,改设其筵,设侧尊С醴在东房之中,以礼宾也。
注“彻几”至“之设”。
释曰:经云“东上”者,统於主人。注云“乡为神,今为人”者,为神则西上,为人则东上,不同,故辨之。云“侧尊,亦言无玄酒”者,醴糟例无玄酒配之,以其醴象大古质,故士冠与此昏礼之等皆无玄酒也。郑知此“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礼”者,此下云“赞者酌醴,加角四”,明有篚盛之,又云“赞者荐脯醢”,则有笾豆可知。但冠礼尊在服北,南上,则此尊与篚等亦南上,故云“如冠礼之设”也。
主人迎宾于庙门外,揖让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几,授校,拜送。宾以几辟,北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拂,拭也。拭几者,尊宾,新之也。校,几足。辟,逡巡。古文校为技。)
[疏]“主人”至“答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