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爵弁囗屦,黑纟句纟意纯,纯博寸。(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
[疏]“爵弁”至“博寸”。
注“爵弁”至“缋次”。
释曰:案此三服见屦不同,何者?玄端以衣见屦,以玄端有黄裳之等,裳不得举裳见屦,故举玄端见屦也。皮弁以素积见屦,屦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举裳,又不举衣,而以爵弁见屦者,上陈服已言囗裳,裳色自显,以与六冕同玄衣囗裳,与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云“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者,案《冬官》画缋之事云:“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郑云:“此言剌绣采所用,绣以为裳。”此是对方为缋次,比方为绣次。案郑注《屦人》云:“复下曰舄禅,下曰屦。”又注云:“凡舄之饰,如缋之次;凡屦之饰,如绣之次也”者,即上黑屦以青为纟句纟意纯,白屦以黑为纟句纟意纯,则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之事也。今次爵弁囗屦,囗,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为纟句纟意纯,而以北方黑为纟句纟意纯者,取对方缋次为饰。举舄者,尊爵弁是祭服,故饰与舄同也。
冬,皮屦可也。
[疏]“冬皮屦可也”。
释曰:冬时寒,许用皮,故云“可也”。
不屦む履。(む屦,丧屦也。缕不灰治曰む。)
[疏]“不屦む屦”。
注“む屦”至“曰む”。
释曰:案《丧服》记云:“む衰四升有半。”む衰既是丧服,明む屦亦是丧屦,故郑云“丧屦”也。云“缕不灰治曰む”者,斩衰冠六升,传云“锻而勿灰”,则四升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於屦末因禁之也。
记。冠义。
[疏]“记冠义”。
释曰: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远古之言。郑注《燕礼》云:“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盖自尔之後有记乎?又案《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录。云“冠义”者,记《士冠》中之义者,记时不同,故有二记。此则在子夏前。其《周礼考工记》,六国时所录,故遭秦燔灭典籍,有《韦氏》、《雕氏》阙,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故《王制》有正“听之棘木之下”,异时所记,故其言亦殊也。
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大古,唐、虞以上。,缨饰。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重古,始冠冠其齐冠。白布冠,今之丧冠是也。)
[疏]“始冠”至“可也”。
注“大古”至“是也”。
释曰:此经直言加缁布冠,不言有无,又不言加冠之後此缁布冠更著以不,故言不,不更著之事也。云“大古冠布”者,谓著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其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者,孔子时有者,故非时人之,诸侯则得著,故《玉藻》云:“缁布冠缋,诸侯之冠也。”郑云:“尊者饰也。”(元缺一字)士冠不得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据士以卜冠时用之,冠讫,则敝去之不复著也。若庶人犹著之,故《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其发,是庶人常服之矣。云“大古,唐、虞以上”者,此记与《郊特牲》皆陈三代之冠,云牟追、章甫、委貌之等,郑注《郊特牲》云:“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三代既有此,明大古是唐、虞已上可知。云“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者,此经据孔子时非其著,未知大古有以不,故郑云大古质,无饰也。云“重古,始冠冠其齐冠”者,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故郑云冠其齐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若然,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醮,夏、殷之礼,每加於阼阶,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为人也。)
三加弥尊,论其志也。(弥犹益也。冠服後加益尊。论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
[疏]“子”至“成也”。
注“醮夏”至“人也”。
释曰:此记人说夏、殷法,可兼于周。以其於阼及三加皆同,唯醮醴有异,故知举二以见一也。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名者,质,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也。今文无之。)
[疏]“冠而”至“名也”。
注“名者”至“无之”。
释曰:案《内则》云,子生三月父名之,不言母。今云“受於父母”者,夫妇一体,受父即是受於母,故兼言也。云“冠成人,益文”者,对名是受於父母,为质,字者受於宾,为文。故君父之前称名,至於他人称字也。是敬定名也。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毋,发声也。追犹堆也。夏后氏质,以其形名之。三冠皆所服以行道也,其制之异同未之闻。)
[疏]“委貌”至“道也”。
释曰:记人历陈此三代冠者,上缁布冠也。诸(元缺起此)侯已下,始加之冠,此委貌之等。记人以经有缁布冠、皮弁、爵弁、玄冠,故还记缁布冠以下四种之冠,以解经之四者,此委貌即解经“易服,服玄冠”是也。
注“委犹”至“之闻”。
释曰:云“今文为斧”者,义无取,故叠之不从也。云“毋,发声也”者,若在上谓之发声,在下谓之助句,义无取,则是发声也。云“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者,以释经三代皆言道,是诸侯朝服之冠,在朝以行道德者也。云“其制之异同未之闻”者,委貌、玄冠於礼图有制,但章甫、毋追相与,异同未闻也。
周弁,殷,夏收。(弁名出於。,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名出於无。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其制之异亦未闻。)
[疏]注“弁名”至“未闻”。
释曰:又历陈此三者,欲见三代加冠皆有弁。云“周弁”者,弁是古冠之大号,非直含六冕,亦兼爵弁於其中。见士之三加之冠者爵弁者,故云弁,弁者冠名也。云“弁名出於。,大也”者,无正文,郑以意解之。《论语》云“服周之冕”,以五色缫服有文饰,则知有德,故云“言所以自光大也”。云“名出於无。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者,皆以意解之也。云“制之异亦未闻”者,案《汉礼器制度》弁冕、《周礼弁师》相参。周之冕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绩麻三十升布为之,上以玄,下以囗,前後有旒,尊卑各有差等。天子玉笄朱,其制可闻。云未闻者,但夏、殷之礼亡,其制与周异,亦加上未闻也。
三王共皮弁、素积。(质不变。)
[疏]注“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