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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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下经(6)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