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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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下经(4)

上六,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动悔有悔,征吉。藟,力轨反。臬危,五结反。兀危,五骨反。以阴柔处困极,故有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动悔之象。然物穷则变,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则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丧,息浪反。汔,许讫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处。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为井。改邑不改井,故

无丧无得,而往者来者,皆井其井也。汔,几也。,绠也。羸,败也。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也。其占为事仍旧无得丧,而又当敬勉,不可几成而败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上,时掌反。以卦象释卦名义。「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上,如宇,又时掌反。劳,力报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泥,乃计反。井以阳刚为泉,上出为功。初六,以阴居下,故为此象。盖井不泉而泥,则人所不食,而禽鸟亦莫之顾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舍,音扌舍。言为时所弃。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谷,余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鲋,音附。九二刚中,有泉之象。然上无正应,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王明,则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九三,以阳居阳,在下之上,而未为时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也。

六四,井甃,无咎。甃,侧救反。以六居四,虽得其正,然阴柔不泉,则但能修治而无及物之功,故其象为井甃,而占则无咎。占者能自修治,则虽无及物之功,而亦可以无咎矣。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洁也。阳刚中正,功及于物,故为此象。占者有其德,则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诗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卢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谓其出有源而不穷也。井以上出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虽非阳刚,而其象如此。然占者应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离下,兑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革,变革也。兑泽在上,离火在下,火然则水干,水决则火灭,中、少二女,合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为革也。变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后信。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说之气,故其占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当,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则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说,音悦,当去声。以卦德释卦辞。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极言而赞其大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治,平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巩,九勇反。虽当革时,居初无应,未可有为,故为此象。巩,固也。黄,中色。牛,顺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义不同也。其占为当坚确固守,而不可以有为。圣人之于变革,其谨如此。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而为文明之主,有应于上,于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后革之,则征吉而无咎。戒占者犹未可遽变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过刚不中,居离之极,躁动于革者也,故其占有征凶贞厉之戒。然其时则当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则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审。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阳居阴,故有悔。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乃革之时,而刚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后革,乃可获吉。明占者有其德而当其时,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虎,大人之象。变,谓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则自新新民之极,顺天应人之时也。九五,以阳刚中正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则有此应。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时,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当之耳。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变,小人亦革面以听从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则吉。变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纡胃反。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又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亨,普庚反。饪,入甚反。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犹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有实而不慎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行,下孟反。塞,悉则反。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屋刂」,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铉,玄典反。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

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