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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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卫气行第七十六

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

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脏。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别于目锐。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锐。下足少阳。注小趾次趾之间。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之间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

入五趾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之间。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分。复合于目。故为一周。(脏字旧本误作岁今改正)岁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昼一夜。日随天道环转。绕地一周。而过一度。

岁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为子。日中为午。日出为卯。日入为酉。子位于北。

午位于南。卯位于东。酉位于西。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是二十八宿。分位于周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于卯。昴位于酉。虚位于子。张位于午。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房度在卯。

毕度在酉。房至毕为阳者。日随天道。自东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张度。又二十五刻。

而行至毕度。此昼日行于阳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为阴者。日随天道。自西而东。绕地环转。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虚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于阴也。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者。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循脏腑之手足十二经脉。与督脉任脉阳跷阴跷之脉度而行。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水下二刻。计二百七十息。脉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昼行二十五周。夜行二十五周。总属此十六丈二尺之脉度。无分阴与阳也。其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脏者。昼行于三阳之分。夜行于五脏之阴。与循经而行者。各走其道。盖卫气之循经而行者。是脉内之营气。交相循度环转。昼行于阳。夜行于阴者。与脉外之营气。相将而行。昼行于皮肤肌腠之间。夜行于五脏募原之内。与昼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经脉五十周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气出于阳而目张。暮则气入于阴而目瞑。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盖言日行一舍。

卫气之循度而行者。环转于十六丈二尺之一周。与行于三阳之分者。亦一周也。夫卫气之昼行于阳。

夜行于阴者。应日随天道绕地环转。卫气之循经而行者。应月与海水之盛亏于东西。故曰人与天地参也。与日月相应也。

按、厥论曰。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阳明者。表也。为之行气于三阳。而卫气者。阳明水谷之悍气。合于阳明之颔脉。下行至足跗上。是以卫气之上入于五趾之间者。合阳明而入于颔脉之人迎。

下至足跗。故入于足五趾之端。从指井而复出于皮肤之气分也。玉师曰。经言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是卫气与络脉之相通也。卫气大会于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内行于伏冲之脉。是卫气外行于皮肤。而内行于经脉也。此言卫气入于阳明之颔脉。是营卫之行于经脉外内。又不可执一而论。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气行二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在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气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与十分身之四。阳尽于阴。阴受气矣。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周。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分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阴阳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与十分藏之二。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日行一舍者。日行乎一宿之度也。人气行一周者。言卫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且有长短。

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无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此论四时昼夜有长短之分。然各有分理。以定气之在阳在阴也。如春秋昼夜平分之时。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日出卯初一刻。以一刻人气在太阳为始。二刻在少阳。三刻在阳明。四刻在阴分。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为一周。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至日入而止为昼。随日之长短。皆以卯初一刻。人气在太阳为纪而刺之。谨候其人气在于阳分之时。以刺阳病。人气在于阴分之时。以刺阴病。此病可与期而愈。如失时反候。百病不治也。实者邪气实也。来者。谓气之始来。如邪在阳分。

以水下一刻五刻九刻。气始来于阳而即刺之。所谓迎而夺之也。虚者。正气虚也。去者。谓气之已去。

如阳气虚者。以水下三刻七刻十一刻。人气将去阳而之阴之时以刺之。所谓追而济之也。如病在阴之虚实者。亦如此法。是谓逢时。如病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于阴而刺之。倪仲玉曰。必候其气在于阳者。在三阳之分也。在于阴者。在三阴之分也。以三阴三阳之为病。亦候其气之在三阴三阳之分治之。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

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

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

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

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行于阴分。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纷纷。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尽矣。(普巴切)此论卫气应天道之绕地环转。在阳在阴。以为取刺之法。夫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

主内。少阴之上。君火主之。君火者。日之太阳也。日随天道环转。昼明夜晦。盖天运以日光明也。

是以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阴分者。少阴之分也。水下二十五刻。此半日之度也。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天度之半。

回行一舍者。绕地回转。从昴至心。而又行一舍也。水下三刻者。谓五十三刻。而又加于太阳。与七分刻之四者。有一分二厘五毫之奇分也。此卫气随天道绕地环转。昼夜皆行于三阳之分。是以五十三刻。而复行于太阳。故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谓昼夜日之加于舍上。皆以太阳为始也。是故日行一日。人气行于三阳。而行于阴分。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谓地居天之中。而天道营运于地之外也。纷纷者。谓杂乱纷纭而仍有明白之分度也。夫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五脏之阴者。应天气之入于地中。

有寒暑之往来。卫气环转一周。行于三阳之分。二十五周者。天道环转于地之下也。故病在于三阳。必俟其气在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俟其气在阴分而刺之。阴分者。少阴之分。少阴乃三阴之主也。

卫气昼行于三阳。夜行于五脏。共计行五十周。应天运环转于地之外。昼夜止行二十五周。此气之有徐矣。若夫大会于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二日。内行于伏冲。其行九日。上出于缺盆。其所行更迟矣。经言卫气悍滑疾。而所行疾徐不同。此皆出于理数之自然。又非人之知力所能臆度也。王子律曰。昼夜行于三阳。乃在肌表气分。与昼夜循经而行。

大略相同。经脉应地之经水。抑水流速而气行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