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學術四廣論(3)
天道論下
張爾岐
曰。以天道為必不可知者非也。不可知。是天不足恃也。以為必可知者亦非也。必可知。是天可以意也。不足恃。是為不量天。可以意。是為不量己。不量天。則視天過疏。長中庸之怠。而奪小人之忌。不量己。則信己過是。忘修悖之慮。而責陰陽之失。二者誣天均也。其以為不可知者。又未有不始於妄意可知者也。以為可知而責之。責之不得。以為不可知而委之。責慈於父。必無孝子。責禮於君。必無忠臣。責福應於天道。必無良士。責天之過篤者。責己之過薄者也。其心曰我之所為。已是矣。無非矣。天之列我何等也。艷人之得之曰。彼何長於我而得之。我何不遽得也。於人之失曰。是於法宜失。及身處憂患。又訝其何以並及也。有一得。則曰天道。有一失。則曰無天道。百年之內。不能有得而無失。故疑為有。疑為無。反覆而不能自決也。天不以物之惡殺而廢秋冬。不以人之惡險而廢山海。不以人之惡禍而廢消息也明矣。奈何初責之以可知。而遽委之不可知也。消息之所之。天不知其何以至也。人於其中得盛衰焉。人秉天之氣而然耶。天之自著其氣於人耶。固不能為愚者息機。亦不能為智者易軌。而君子之所為福。小人必不能得。小人之所為福。君子必不肯受。是盛之氣一也。取盛者異其質。君子有時得禍。必不同於小人。小人免禍者多。方有時甚於君子。是衰之氣一也。履衰者異其事。以為可知耶。是欲天異己於眾人之例也。君子固有其禍。小人固有其福。天已不異君子矣。以為可知。是不量己之過也。以為不可知耶。君子小人。固已不同量矣。此修悖之最可據。而予奪之不可誣者也。以為不可知。是不量天之過也。易曰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之不可如何。不能為君子異者如是也。又曰易者使傾。危者使平。天之有以予君子者然也。天道終古予君子。而世人終古疑天道。則何也。以故分不可得而明也。人君予人而人知之。人知其故分之多寡也。雖有上智。必不能知天所予之故分矣。後之予之不得而知也。奪之不得而知也。而或予或奪。必有不如其故分者。可以意而決也。吾驗之養生而知其然。人之死生。必有其期矣。然精明強固每得之淡嗜慾平心氣之時。知生之可引以長也。昏惑疾病每得之恣歡娛極思慮之時。知生之可迫以短也。有時養者未必長。而不養者未必短。其及是適止也。安知不養之不先是止也。其能及是乃止也。安知善養之不更進於是也。人之命不可前期。誰能指所餘之分。為天所予之分乎。富貴福澤。亦是類而已矣。人不知君子之分。莫見天之予君子。人不知小人之分。莫見天之奪小人。世又鮮自疑其非君子。而驚所獲之已優者。故疑其可知不可知無已時也。乃君子之奉天也。湔滌積累。唯日不足。於欲易給而不求。於害輕受而不懾。富貴則大吾業。貧賤則精吾事。默聽天之所為。而盡吾力之所可至。循於自然之野以休焉。其於可知也。曰可知者如是。聊以自慰也。其於不可知也。曰不可知如是。吾以自威也。可知不可知交信其必有而已。不然。執睫間而疑幽窈。抱侈志而責逾量。舍日用飲食而眩瞀於禍福徵應之間。亦惑矣。
原命
張望
古之原命者。合天與人。先理而後氣。今之言命者。離人於天。任氣而遺理。嗚呼。何其言之悖而不可訓也。夫人事有順逆。天命有治亂。理與氣不同立。治與亂故異命。自生民。來幾千萬歲矣。蔚之為事功。顯之為德行。古今益以日遠。天地久而長存者。天命常始。人事常因。人事常主。天命常輔。然而命不可以一日不治。則理不可以一日或屈。氣不可以一日使伸。何以明其然也。夫理猶君也。氣猶臣也。君有聖庸。臣有忠橫。理得其衡。則氣效順。氣效順則氣輔其理而天命治理。失其衡則氣侵權。氣侵權則理役於氣而天命亂。是故有治命。有亂命。有命將亂而復治者。有命將亂而人治之者。有命亂而人治之者。有命亂而不可復治者。治命者何。堯舜湯武之惠迪吉。桀紂幽厲之從逆凶是也。亂命者何。羿得以篡夏。秦得以代周。咸陽之士無孑遺。長平之屍數十萬是也。命將亂而復治者何。孔子畏於匡。圍於陳蔡是也。命將亂而人治之者何。焚廩可以下。謨可以出。微服可以遠是也。命亂而人治之者何。少康之復夏。光武之興漢是也。命亂而不可復治者何。跖修而回夭。牛疾而鯉亡。孔窮於魯。孟老於鄒是也。夫前古天人之際。如此其大較也。故曰人事有順逆。天命有治亂。理與氣不同立。治與亂故異命。吾以是嘆聖人之立身也。聖人之事天也。奉天之治。違天之亂。不奉天之亂。違天之治。奉天之治而得福為恒。違天之亂而得福亦為恒。而有時皆爽焉。聖人不懼。奉天之亂而得禍為恒。違天之治而得禍亦為恒。而有時皆爽焉。聖人不為。故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子思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徼幸。孟子曰。妖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又曰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又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然則自內者盡人以符於天。自外者進天而退乎人。夫乃真知天命矣。今也不然。庸庸以自好。沓沓以為事。愚者昏弱而不進。黠者貪汙以自賊。雖闢其愚。懲其黠。不憚告之以人理。彼且曰有命焉。有命焉。則離人於天者矣。任氣而遺理者矣。離人於天。曾有事乎哉。任氣而遺理。不謂之亂命。可乎哉。惟昔聖人知生死之故也審。然莫知生之時。莫知死之日。及乎事已至而效。故違然後歸之於天而已。不與非徒釋眾疑。以堅為善而已。抑誠氣之加乎其理者。無可如何耳。未有忽其事而任其命者也。有人於此。苟焉怠其事而棄其生。不能衣食。而凍餓且死。豈命乎。如曰命也。前乎死者將責其惰與。抑逆料其死而姑不責與。設早自奮。以有衣食。而不凍且餓。將憫其勤與。抑逆料其不死而不用吾憫與。於多行不義以取辜。改而免者何以異是。嗚呼。其可謂不思也已。其亦異於聖人也已。其真不知命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