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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药火论
“药与火同乎?异乎?”
曰:“药与火,可分也,亦可台也。分则可异,合则可同。何者?分而言之,则药者,先天之气也;火者,先天之神也。合而言之,则药即火也,火即药也。知合而不知分,则采取不明;知分而不知合,则温养无法。何者?采取之时,药在外,火在内。以火而致药,故药火可分;温养之目,药在外,归于内,得药而行火,故药火可合。要之,火其主也,故火急则丹伤,火冷则丹散。几言火而不言药者,十月之事也;言药而不言火者,一时半刻之功也。至于紫清仙师之言曰:‘以火炼药而成丹。’即以神驭气而成道也,更明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