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分,去声。《阴阳系日月》论云∶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天为阳,地为阴。正月六月,主足之少阳;二月五月,主足之太阳;三月四月,主足之阳明。是人身三阳之气,主岁半以上,故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为阳,乃天之分也。天分,则天气主之。又云∶七月十二月,主足之少阴;八月十一月,主足之太阴;九月十月,主足之厥阴。是人身三阴之气,主岁半以下。故曰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为阴,乃地之分也。地分,则地气主之。身半以上之三气,名曰少阳太阳阳明;身半以下之三气,名曰少阴太阴厥阴。是以三阳三阴之名,而命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气也。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足阳明之脉,起于鼻 中。是三阳者,天之分也。其经脉之气,皆起于上。足少阴之脉,起于足小趾之下;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丛毛之际。是三阴者,地之分也。其经脉之气,皆起于下。是以在上在下之气,而命经脉循引之处也。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后可言其内外上下之病。人身天枢之穴,居脐之上,对腰之中,故申明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半者,所谓天枢也。故身半以上之阳气胜,而身半以下俱病者,其病在地。
以地名之。身半以下之阴气胜,而身半以上俱病者,其病在天,以天名之。夫气胜之时,复气屈而不伸,故所谓胜至,其报复之气,尚屈伏而未发也。如复气既至,则无分上下,故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下文云,有胜则复,无胜则痞,是复有一定之成法也。
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承复气为法之意,问胜复之动,一岁六时,有常数乎?所胜之气,有可必乎?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一岁六时,始于厥阴,终于太阳。时有常位,而气之胜复,则因胜以复,无可必也。
帝曰∶愿闻其道也。时有常位,则气有常胜。有常胜,则有常复,故愿闻胜复之常道也。
岐伯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痞。春夏为阳,阳者天气也。故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先胜后复,胜气常在岁半之上。故为胜之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