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死地求存催款计
引子避实击虚催款计是舍难求易,而死地求存催款计则是以硬碰硬,专挑硬骨头吃的一种催款办法。作为事物两面性的另一面,如果对其运用得当,自然也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论是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还是出现生死危机,通常都采用“背水一战”、“死地求存”的举措来获得新生。商业组织是一个生命体,有其自身的生态系统,会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调整自我发展战略,而“求生”也是其本能之一。同样的道理,债权人或催款人员也只有把握自己的命运,能够置之死地而后生,才能无数次成功追回欠款、完成自我升华与更新的历程。
军事斗争是真正的“生死”考验,战胜则生,战败则死;而趋利避害,求生脱死,是人的本能。所以作战将帅在关键时刻往往充分调动人们求生的本能,实现敌我斗争局面的根本改观。“哀兵必胜”,说的就是处于“死地”的军队往往能够因“生”的渴望而击溃敌人,获得胜利。对于这一点,古往今来的兵家自然深明其奥妙,所以有了“死地求存”的兵法谋略。
著名军事家孙武把战争环境分成许多种类,其中险要的一种环境叫做“死地”。何谓死地?孙武解释说:“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无所往者,死地也”。前受敌阻,背负险固,战斗还有生还的可能,不战则惟有死路一条,这就是军事上的死地。
“死地”是一种客观的军事环境。军队陷入这种恶劣环境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指挥员对地形不熟悉,由于战争的紧迫,又没有时间了解环境,因而在战争持续的过程中被逼入这种绝境。“狼牙山五壮士”就是由于这种原因被逼入“死地”的。另一种是,谋略家们人为地把部队带入这种环境,目的在于利用环境激发士卒的拼死战斗意识。孙武对此解释道:“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不得已则斗”。意思是,把士兵放到无路可走的环境中,他们宁可战死也不会逃跑,要想避死,就得奋力拼杀。兵士陷入灾难深重的境地就会无所畏惧,没有别的出路,情绪就会稳定下来,深入敌国就不会涣散,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只有拼死斗争。
不管哪种途径造成的“陷入死地”,都需要指挥员运用谋略来解脱,因为“陷入死地”决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经过斗争逃离死地,并获得战争的胜利。
古代的军事将领经常人为地把部队置于死地,逼迫将士一心,拼死杀敌并最后获得战争的胜利。楚汉战争中韩信“背水结阵”,是人为地“陷之死地”的典型事例。韩信破赵用的是“背水结阵,引敌出击,前后夹攻,夺城破敌”的计策。“陷之死地而后生”仅是多种计谋中的一个环节。公元前204年,韩信在今河北井陉一带与赵王歇的军队决战,韩信先派2000骑兵带了许多汉军的旗子迂迥到赵军侧翼,然后派1万人至河边背水摆下与赵军决战的架势。赵帅陈余以为韩信不懂兵法,赵军倾巢出击。此时,汉军乘机夺了赵军的城池,待退到水边后,朝信大呼:“我已身陷绝境,前进者生,后退者死,拼吧!”汉军返身攻向赵军,迂回部队从背后出击,前后夹击,大败赵军。
案例2004年2月,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向广西南宁某粮油公司销售了500吨食用油,合同规定,由广西南宁某粮油公司预付100万元定金,发货后再付清余下的320万元货款。但是海南华强油脂公司按合同规定如数发出500吨食用油后,却未能收回剩余的货款。
华强油脂公司多次催讨欠款,南宁某粮油公司先是声称货未收到,后来又以当初定价太高为由拒绝全额付清货款。华强油脂公司又通过发函、派人协商请求行政干预、律师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催讨清欠,均未取得任何成效。320万元货款已被拖欠半年之久,给华强公司造成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此时,从南宁方面传来的消息表明,南宁某粮油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挪用资金,盲目投资,在北海炒作地产,投入的2000多万资金已被套牢,该粮油公司经营已陷入困境,之所以百般拖欠购油款就是企图抵赖、逃避债务。
根据这一消息,华强油脂公司在情急无奈之下只有“死地图存”了,最后决定诉诸于法律,借助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债权。2004年9月,华强油脂公司委托“清欠能人”王律师做代理人,就南宁某粮油公司拖欠货款一事向南宁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以该公司在北海购置1000亩土地为执行标的物申请财产促全。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由于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宁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南宁某粮油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还清所欠华强公司货款、利息共计34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南宁某粮油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华强公司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遂将冻结的1000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出340万元偿付给海南华强油脂公司。至此,华强油脂公司被拖欠了大半年、差点“泡汤”的300多万元货款终于失而复得,完“币”归赵。
死地求存催款计是债权人被逼无奈时,采取非常手段与债务方真刀实枪地干,凭借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让债务人乖乖还债。
两军相对勇者胜,何况债权方有理有节,得道多助,债务方赖账不还,遭人唾弃。债权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将债权债务纠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进而凭借国家强制力,迫使债务人还清欠款。
在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践中,死地求存催款计是一种强有力的讨债手段,尤其是对付那些拖欠、赖账和躲债的“钉子户”,此法就更为行之有效。具体来说,在保障债权人实现其权利方面,死地求存催款计主要运用起诉索债的方法,它具有以下作用:
(1)确保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公正、及时和有效地解决,依法对该债权债务纠纷进行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能充分保证该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从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其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科学的诉讼制度、便民的审判方式和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所有这些,都为公正、及时和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本案例中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在经历函电催讨、派人协商、请求行政干预、律师调节等多种方式均未能讨回320万元的债务后,情急之下只好“死地求存”,最后决定起诉,以解决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在此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最后判定南宁某粮油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还清所欠华强公司的货款、利息共计340万元,法院及时、公正地解决了债务纠纷。
(2)凭借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和手段,迫使债务人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债权人诉诸人民法院解决前,债务人往往“肆无忌惮”地抵赖或逃避债务。对此,债权人只能“束手无策”,甚至“听之任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债权人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有效“制约”或禁止债务人规避义务的行为。但当债权人依法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债务人就处于被告的地位,并由此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果债务人继续规避法定义务,如拒绝应诉、扰乱法庭秩序,甚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使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将迫使债务人“择善而从”,自觉地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
案例中南宁某粮油公司在被起诉之前,肆无忌惮地逃避债务,被法院裁决后仍拒不执行,海南华强油脂公司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其1000亩土地拍卖后从所得款中划出340万元用来清偿债务。
(3)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行力,将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通过债权人起诉行为和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的结合,就使得债权人的起诉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和强制执行权有机衔接,从而为债权人最终实现其权利请求提供法律保障。首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即当债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由审判员移交执行,以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其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这将有利于债权人及时、有效地实现权利。
案例中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对南宁某粮油公司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就可以采取各种办法,使判决文书得以执行。这样,法院就依照法律冻结了南宁某粮油公司的土地,并拍卖后偿还了它的负债。
通过起诉催款这一方法运用的关键,是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主体。例如,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债权人)依法诉诸法院,要求南宁某粮油公司(债务人)偿还欠款,这时,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就是本案的原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厂长、公司总经理)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自己的民事或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例如,公民甲拒绝偿还其拖欠公民乙的一笔债款,应由公民乙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民甲偿还欠款。尽管公民丙是公民乙的挚友,公民丙也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公民丙的权益未受到侵害,即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或经济权益与原告发生争议,并经人民法院通知或传唤而应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应当知道该被告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人应知道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等。案例中海南油脂公司要起诉南宁某粮油公司,就必须了解清楚以上各种相关情况。总之,原告应全面掌握被告的情况,并详告受诉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就无法受理。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债务,但甲既不知乙的姓名、住所,也不知或不能提供乙的下落,对这种“无头案”,人民法院就无法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诉诸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事项。例如,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债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债权的合法性和判令债务人立即偿还债务。“事实”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民事或经济权益的客观情况或经过。例如,被告欠债不还的真实情况,其中包括被告负债时间、地点及对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理由”是指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也就是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成立的“借据”、“欠单”或“还款协议收据”等。“事实”和“理由”是否充分、具体和真实,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审判工作。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原告诉诸法院解决的纠纷应属该法院主管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在实践中,因合同之债、侵权损害之债以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所产生的纠纷,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应是依法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债权人为了能够投诉有“门”,就应事先确定管辖法院,以便及时、有效地提起诉讼。海南某公司起诉南宁那家公司,不把海南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而把南宁某区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并向它提起诉讼,这是完全合乎道理的,也有利法院有效地对债务人拒不还债的强制执行。
债权人起诉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法定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关起诉,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等等。海南公司的起诉是合乎以上条件的,所以南宁某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适用起诉以索债的催款行为,其具体步骤如下:
一、诉前准备
债权人在起诉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能否准确地找到或确定受理本案的法院,将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在解决债权关系的案件中,较常适用的管辖主要有: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债权人应掌握上述管辖的标准和“方位”,以便“对号入座”,从而及时地向受案法院递交诉状。
海南某公司的起诉,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犯行为地或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南某公司向被告所在地南宁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合乎程序的,也方便法院的执行。
(2)收集证据和拟写诉状。为使起诉的理由更充分,债权人应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并尽可能获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可以拟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内容:①首部。即写明诉状的名称,如“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②正文。正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此部分应按原被告的顺序撰写。第二,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债权人写明“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款,共计15.3万元”。这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诉请法院解决的具体事项或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三,事实和理由。应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发展或产生争议的客观真实情况,以及阐明债权人据以起诉或主张权利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③尾部。此部分包括三个内容:第一,在正文的下部写明“此致×××人民法院”,以明确受案法院;第二,在受案法院称谓的右下角注明具状人的姓名与具体时间(年、月、日),如有代书人的,应在年、月、日下面加署代书人的姓名;第三,在上文的左下角附言,说明诉状副本的份数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页数等。
债权人应按上述格式和要求拟写起诉状,必要时,债权人还可聘请律师“把关”,以使诉状更符合法律要求。
海南某公司请“清欠能人”王律师全权负责此案。王律师不负众望,认真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并了解到对方公司有1000亩的土地使用权。弄清各种情况后,王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这1000亩地的使用权,顺利执行了讨债活动。
二、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债权人即可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本案的被告是2人或2人以上的,债权人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还应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根据法定条件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在7日内立案,并将立案情况告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一旦债权人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就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就应作好参加诉讼的准备。例如,需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债权人应立即办理委托手续;需了解有关法律事宜的,债权人可向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部门咨询;需要补充证据的,债权人应抓紧时间收集证据等。此外,如果债权人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同时,又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债权人应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办理交费手续。
三、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3日前通知当事人;债权人作为本案的原告,应按通知的要求到庭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债权人主张权利和请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实施“起诉索债法”的重要步骤,为确保通过起诉催款的方法的积极效果,债权人应充分行使其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除依法享有起诉权外,还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享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进行辨论的权利,享有依法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享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享有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等。总之,债权人只有充分行使上述权利,才能更好地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才能使“起诉索债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另需指出的是,债权人在行使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就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如遵守诉讼秩序等),以确保讨债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实现权利
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开庭审理,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认定债务人应予承担的偿债义务,从而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如果债务人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即实现了权利,另一方面,债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总之,凭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来实现权利,这是债权人实施“起诉索债法”的最终目的。
在实施通过起诉催款办法的具体实践中,债权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是:①应当在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②遇有法定情形时,应及时运用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手段,以充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从讨债的实际效果出发,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撤回诉讼请求、自行和解、申请调解、变更诉讼请求等;④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裁判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等;⑤债务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免因丧失申请执行权而失去法律保护。南宁某粮油公司在法院判决后,仍以无力偿还为理由拒不执行。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在法定期限一过,马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是拍卖了南宁某粮油公司拥有的1000亩土地使用权,使法定文件的措施得以顺利完成,债权人终于得到了拖欠已久的债款。
催款讨债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题,需要从信息传达、行动战术等方面精心设计,而借助法律手段来实现催款的目标也是讨债策略的应有之义。因此,死地求存催款计是债权人在用尽其他办法讨债仍然无济于事、山穷水尽的时候,最后诉诸法律与债务人对簿公堂来讨回欠款的一种有效手段。事实上,在现代法制经济的背景下,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债权方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债权方采取这种方法大多能取得满意的效果,从而顺利追回所有债款。催款36计的提出与组织实施,首先要求催款人员能够具备全局的战略视野,法律、人际智慧、战争原则、斗争哲学等都要兼顾,并出色组合才能实现理想的讨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