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管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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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二 连锁经营的类型

连锁经营最初是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即直营连锁形式出现的,随着长期的发展实践,逐渐形成了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即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下面,从特点和优、劣势几个方面,对三种连锁经营形式分别加以分析。

一、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又叫正规连锁,是连锁经营的基本形态。它是连锁企业的总部通过独资、控股或兼并等途径开设门店,扩张规模的一种连锁形式。目前,许多大型跨国连锁组织,如美国的沃尔玛、西尔斯公司,法国的家乐福公司,英国的百安居公司,日本的优衣库公司等,都采取了这种连锁形式。直营连锁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1.同一资本开设门店

这是直营连锁与其他连锁形式之间的最大区别。直营连锁的各门店之间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也就是说,各门店从资本上同属于一个所有者,这个所有者可以是一个企业、一个联合组织,也可以是一个人。直营连锁的门店,由同一个投资主体开办,各门店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营管理高度集中统一

正由于资本的统一性,直营连锁的总部对各门店拥有全部的、绝对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实施人、财、物与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集中统一管理,门店的业务必须按总部的指令行事。

3.统一的核算制度

在人事关系上,直营连锁各门店的店长是连锁企业的雇员而不是所有者,所有门店的店长均由总部委派,报酬由总部确定。整个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的核算制度,各个门店的工资、奖金等由总部根据连锁企业的薪酬制度来确定。

采取直营连锁方式经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的高度集权管理可以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开发和利用企业整体资源,可以充分规划企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新产品开发与推广、信息管理现代化等方面也能发挥出整体优势。但直营连锁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由于直营连锁以单一资本向市场辐射,所以易受资金、人力、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影响其发展规模和速度。此外,各门店自主权较小,利益关系不紧密,所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

二、特许连锁

特许连锁(Franchise Chain),又称加盟连锁、合同连锁。它是总部与加盟店之间依靠契约结合起来的一种连锁经营形式。我国商务部于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将特许连锁经营定义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目前,风靡世界的麦当劳、肯德基、7-11等连锁企业,都是采取特许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典型代表。作为特许连锁系统,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特许连锁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

特许权的转让方是连锁总部,或称特许总部、加盟总部;接受方是加盟店,或称加盟商。总部转让的特许权一般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如果总部没有形成这些无形资产,就不会出现特许经营模式。这些无形资产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以特许经营的核心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并且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纵向关系

特许连锁经营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是以特许合同为纽带的。根据协议,总部称为特许权所有方(Franchiser)或特许人,而加盟店称为特许权使用方(Franchisee)或受许人,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它将总部与加盟店紧紧地连在一起,形成一种纵向关系,而各加盟店之间是不存在横向关系的。

3.特许连锁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经营权高度集中,对外形象要保持一致

在特许连锁系统中,加盟店对门店拥有所有权,对自己的经营成败负责,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总部。当店主认为加盟连锁组织比独自经营更有利时,就会通过调查、比较,决定向哪家连锁组织提出加盟申请。尽管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对外必须形成统一的形象,这一点与直营连锁是一致的。连锁企业希望在社会公众的眼中,加盟店与直营店一样,提供同样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展示连锁企业的形象,而且在管理上也力求达到这一点。

4.加盟总部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经营指导,加盟店要为此支付一定费用

一旦总部和加盟店签订特许合同,就意味着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所特有的一系列经营资源,而且在合同期内,总部要向加盟店提供持续的指导和帮助,以使加盟店了解、吸收和正确复制经营诀窍,尽快步入经营正轨,获得收益。加盟店在取得这些权利时,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总部缴纳一定费用。一般情况下,加盟店在签订特许合同时,要一次性缴纳一笔加盟金,各特许连锁企业的加盟金视自身情况而定。对于总部后续提供的指导和支持,统一开展的广告宣传,加盟店要按照合同规定,每月向总部缴纳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

案例链接1.4

肯德基的特许加盟方式

目前,肯德基在中国发展加盟店的方式不是让加盟者缴纳加盟费后自行开店,而是让加盟者出资购买一间正在运营中并已赢利的连锁店。

转让已经成熟的餐厅,加盟者不必从零开始,可以较快地融入肯德基的运作系统,进而可极大地增加加盟者成功的机会,这对肯德基和加盟者来说都是最稳健、最便捷的做法。考虑到大型城市开展特许经营的挑战性较大,目前肯德基只在中国内地非农业人口大于15万小于40万,且年人均消费大于6000元的地区寻求加盟经营的申请人。当然,不是所有这些地区的餐厅都适合加盟经营。但如果可能,肯德基可以优先接受加盟商对地点的建议。

特许连锁经营在国外萌芽较早,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飞速发展起来,目前特许连锁已经渗透至零售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在欧美国家是最主流的连锁形式。特许连锁之所以能获得如此良好的发展,是因为它具有其他连锁形式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对加盟总部而言,无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将已经成熟、规范的管理方式和独具特色的品牌、技术等转化成资源,就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安全而迅速地拓展市场,增加知名度;对加盟店而言,无须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只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直接复制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技术,并得到总部的长期指导,从而省去了创业探索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投资和经营的风险。但由于特许权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分离,特许连锁经营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对加盟总部而言,有时难以做到经营上的完全统一,对加盟店而言,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性则往往受到限制。

三、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Voluntary Chain),又称自愿连锁,它是指企业之间为了共同利益结合而成的事业合作体,各成员店是独立法人,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只是在部分业务范围内合作经营,以达到共享规模效益的目的。

自由连锁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以几家中小企业联合为龙头,开办自由连锁的总店,然后吸收其他中小企业加盟,建立统一物流配送中心,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在分店中集资解决;第二种是由某个批发企业发起,与一些具有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零售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结成连锁组织,批发企业作为总部承担配送中心和服务指导功能。自由连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成员店拥有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核算权

一个自由连锁组织往往拥有众多分散的成员店,这些成员店一般是小型的、独立的,门店资产归门店经营者所有。各门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每年必须上缴一定费用给总部以享受合作带来的规模效应。

2.总部与成员店之间的关系是协商与服务

自由连锁总部与成员店之间不存在经营权的买卖关系,而是靠合同和商业信誉建立起一种互利互助的关系,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连锁总部则应遵循共同利益原则,统一组织进货,协调各方面关系,制定发展战略,收集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成员店。

3.维系自由连锁经营的经济关系纽带是协商制定的合同

总部与成员店是以合同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合同是由成员之间通过民主协商来制定的,而不是像特许连锁那样的格式合同。当然,合同的约束力比较松散,一般合同规定的加盟时间以一年为单位,加盟店可以随意退出自由连锁组织。案例链接1.5

自由连锁经营的典型——日本橘高公司

日本橘高公司是一家蓬勃发展的自由连锁经营的典型公司。该公司拥有1000多家加盟分店,经营着4000多种糕点食品。由于公司经营的食品品种多,而每种食品批量又不大,所以花样品种的周转与变化速度较快。针对这一经营特征,橘高公司的连锁总部为了随时掌握各个加盟店的每种食品的销售情况,专门设立了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同时,为了保证每种食品能及时按计划配送到各加盟店,公司在全日本各地设立了23个物流配送中心。

一个单独的食品店,如果要申请加入橘高公司的自由连锁经营网络,必须向连锁总部一次性上缴加盟费1500万日元和开店费(依据铺面大小而定)等费用。在加盟以后的日常经营中,各加盟店还要根据加盟协议缴纳共同的广告费(销售额的0.2%)、进货手续费(进货额的2%~4%)等。完成销售后,按销售额的1.5%~2%向连锁总部缴纳业务指导费。而连锁总部经营所获的利润,则通过奖励、业务培训等形式,部分返还给各加盟店。这种总部与加盟店之间互惠互利的业务经营和利润分配关系,充分显示了自由连锁经营的本质和特色。

自由连锁的优势在于:门店独立性强、自主权大、利益直接,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连锁系统集中管理指导,有利于提高门店的经营水平;总部统一进货、统一促销,有利于各门店降低成本,享受规模效益带来的好处。因此,自由连锁具有较好的灵活性、转换性和发展潜力,它既有连锁经营的规模优势,又能保持独立小商店的某些经营特色。而自由连锁的劣势则在于:由于联结纽带不紧密,凝聚力相对较弱;各门店独立性大,总部集中统一的运作受到限制,因而组织不够稳定,发展规模和地域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过于民主,可能造成决策迟缓,相对来说竞争力受到影响。

为了更好地认识三种连锁形式的特点,下面列出比较表,如表1.2所示,便于掌握。

表1.2 三种连锁形式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