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高于一切:企业安全生产第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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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严格按制度和流程办事——安全靠纪律来约束(1)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应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努力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组织绩效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思想保障工作,那么安全生产就一定有保证。

没人检查也应遵守规章制度

时下,许多单位和个人把工作干得好的标准定格在经得起检查验收这个尺度标准上,但如果只满足于经得起上级检查,似乎有些片面。

因为上级检查不一定是最佳标准,也不可能十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而且检查验收也只是一时一处,大部分时间、大部分场合的安全工作需要单位或个人自觉努力,自我把关。

如果只满足于经得起上级检查,就容易使一部分单位及个人养成只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习惯,以至于上级检查时,工作就认认真真,而一旦检查过后,工作就恢复老样子,而且确定工作标准时也只是围绕上级的要求转,没有自己的突破和创新。这种应付的工作很难不出事故。因此只有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不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安全工作才能跃上新台阶。

某单位在节前对属下班组组织了一次工作检查,事先没有打招呼。这样的检查令被检单位措手不及,检查中一些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暴露无疑。被检单位的班组长难为情地说:“事先也不知道要来检查,没有准备。”检查组领导则说:“你们要有准备我们就不来了。你们的工作并不是为了经得起检查,贵在经得起不检查。”

所以说,对于企业来说,在制度面前,只要是规章制度,不论大小,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有监督与无监督一个样。

杜邦公司是企业界安全管理的典范,他们到处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乍看来,他们的管理条款近乎苛刻,譬如说,不许大声喧哗,以防引起他人的情绪紧张;过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否则由此引起的车祸,公司将不会给予保险、医药费;上下楼梯,必须要扶住扶手……为保证这些措施的有力实行,杜邦公司也用的是铁的手腕——不和公司合作,那就请你走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有了规矩,不去很好地使用,也难成方圆。对于我们企业来讲,即使规章制度制订得再完善,如果不去严格执行,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其应有作用。规章制度是科学的经验总结,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则,是企业进步发展的内在需要。“条条规章血凝成”,任何亵渎都有可能铸成大错。为此,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山西是中国的煤炭大省,煤矿数量更是占到了中国的一半以上,这其中有很多国有煤矿,还有很多私营的小煤矿。在这些煤矿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安全的煤矿各有各的高招。一些小煤矿聘用了大量的复转军人管理,这些军人由于在部队里养成了服从纪律的习惯,能够很好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从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他们采取军事化管理训练矿工,让所有矿工步调一致,对减少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事故频出的煤矿则管理薄弱,矿工的素质比较差,纪律观念普遍淡薄。

作为员工,无论检查还是不检查,一定要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高危岗位的工作安全生产准则必须牢记于心,落实到位。毕竟,安全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它将关系到你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服从上级命令不打折扣

服从是一种美德,是员工职业精神的精髓。无论公司的任何一个员工,都必须服从上司的安排,正如同每一个军人都必须服从上司的指挥一样。作为公司的员工,你必须懂得服从。同时也只有通过服从,你才会做到对公司的价值理念、运营模式都会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所以说没有服从理念的员工永远都不可能成为真正优秀的员工,同样无法向自己的人生目标迈进。

在我们的现实工作当中,不服从、不完全服从甚至假服从的事例比比皆是。

2008年10月28日晚8时许,重庆市武隆县与彭水县交界处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时施工钢丝绳吊篮运送23名工人上晚班,因平衡物断落打在吊篮上,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事后调查事故成因如下:

(1)项目部门不服从管理。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篮之后,在没有经过质检部门安全检测的情况下便投入运营,而且还违反吊篮管理的相关规定,违规运送工人上下班。

(2)吊篮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当质检部门发现工地存在吊篮违规运送工人的问题后,曾命令该吊篮停止运行以待检查,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告牌。在随后的检查中,质检部门更是发现了吊篮钢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发出警示。但吊篮操作员对此置若罔闻,仍然继续违章操作。

(3)工人不服从管理。因工作现场上下班路途较远,于是工人对于吊篮上“不准载人”的禁令熟视无睹,仍然采用吊篮上下班。

无疑,在这起事故中,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相关规定、员工不服从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严重事故的主因。在这起惨痛的事故中,不仅失去了11条鲜活的生命,而且负责该项目的经理、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劳务承包负责人、施工安全员、吊篮操作员及吊篮缆绳维修保养员7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90条也有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服从管理,即服从上级命令。每个人都要服从命令,不仅对于一线工人如此,对于管理层而言尤其如此。只有管理层做到了严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才能给员工做良好的表率。

在一个团队里面,有组织就必须有分工,有分工就有纪律,有纪律就必须讲服从。小局服从大局,个人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服从的本质,就是无条件地遵从上级的指示。

当然,我们所说的服从绝对不是不动脑子的盲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合适的场所和时间,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上级领导提出或反映,但在上司未采纳你的意见之前不得中止或影响执行。

不过,服从也有相对的一面,在安全管理上服从必须符合安全的条件。也就是说管理者不能违章,违章指挥就该被员工拒绝。《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这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并不矛盾,管理上要求的服从管理,是指服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的管理,而不是让员工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错误的指令。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事

流程安全管理是一种流程硬约束,不遵守程序,就无法通过。“在企业里做你该做的事,来避免事故”。你必须改变随意性指挥生产的方式,要坚持并且善于运用流程,经常提醒自己检查在流程上是否有错误。岗位工人也是一样,不用坐等指令,明白流程就知道该怎么做。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那就查看流程方面的规定,确定下一步的行动。

建立标准流程是促进企业不断壮大的有效手段,能够逐渐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甚至使其成为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行为准则。

生产企业每个岗位、每个工种、每项作业都有具体的工作标准,这些标准源于日常生产的具体实践,有的甚至是血的教训。但是,在日常作业中,总有些员工图省事,怎么顺手就怎么干。在他们看来,不违章干不出活,省一两道工序出不了事,久而久之,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就埋下了安全隐患。我们能否按标准流程作业,关系着员工、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也关系着自身的人身安全,往往一个环节的疏漏、一道作业程序的简化就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某建筑施工单位一位施工人员技术熟练,头脑灵活,干活又快又好,但这个人就是有一个缺点,那就是他在操作的过程中经常“开动脑筋”,篡改正常的作业流程。在一次作业中,他由于未按流程规定,导致在工作岗位上跌落下来,造成身体的伤害。

实际上,这位施工人员虽然表现得很灵活,但他的这种不按标准流程作业的行为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的极不负责,我们也要引以为戒。

擅自简化安全作业程序,给安全工作留下了酿成事故的隐患。还有的职工自恃业务水平较高,在安全作业中图省事,挖空心思地走捷径。这些做法无疑成为安全工作的“定时炸弹”。

简化作业程序痛快一时,酿成事故痛苦一生,简化作业程序就是犯罪。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企业的声誉。一定要自觉摒弃作业过程中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丝不苟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实现标准化流程作业,必须要熟悉标准作业的流程和要求,熟练掌握规章制度;必须要树立按标准作业的意识,深刻认识简化作业程序就是增加安全隐患,用“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检验和衡量自己的作业行为。

迄今为止,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太空事故,要数美国“铱33”商业通信卫星和已经报废多年的俄罗斯“宇宙2251”军用通信卫星在西伯利亚北部上空相撞。说这起事故影响最为深远,是因为其对人类的影响绝非一时。据俄罗斯航天任务控制中心负责人估计,两颗卫星的残骸将给其他航天器造成永久性的安全威胁,因为那些残骸甚至可以在地球轨道上滞留超过一万年以上!

那么,如此严重的事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美军最后遮遮掩掩地宣布,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在计算卫星轨道时发生了小错误,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影响人类一万年的事故,起因竟然会是一个小小的计算错误。

如果注意到99%的细节,放过了1%,但这1%就有很大的风险。麻痹大意,不按规章办事,假如允许出现1%的缺陷,大型机场每天都会发生4到5起事故,全世界每小时就会丢失20000件邮包,每周会做错5000例外科手术。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小心驶得万年船。认真、认真、再认真,细心、细心、再细心,这样才能使得工作中的差错降到最低。“让标准成为习惯”,只有让标准化流程作业的理念深深植根于职工心中,贯穿于日常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操作规程是标尺,安全刻在分毫里

我们在企业里经常说“遵章守纪”,这个“章”指的就是企业里一条一条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进行约束。

关于安全制度,有一句流传最广的格言:“规章制度由血写成,不要用血来验证。”可以说,每一个安全制度在形成的过程中,都有过惨痛的教训。

杜邦公司第一任经理E.I.杜邦在1811年元旦公布了杜邦公司历史上第一份安全规章,比如工人穿的鞋子不能有钉子、进入厂区不能携带火源,等等。

但是尽管规章制度如此严格,灾难还是发生了:1815年杜邦公司历史上第一次爆炸,造成了9人死亡的严重事故;1918年的大爆炸造成了40人死亡。这些惨重的事故使杜邦的管理层意识到,仅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执行这些制度的具体行动是不可能预防事故发生的。

著名企业家张瑞敏说:“制定一项好的制度不易,能够坚决执行则更重要。”曾任万科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王石则说得更为直接:“企业最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执行。”

然而,许多员工仍处于被动状态,员工的安全行为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监视和监督下才能够得以实现。很多员工都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对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无法实现员工个人和生产班组对安全的自觉承诺和遵守。这是非常可怕的。“安全第一”并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守在你身边。安全在你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每时每刻之中。员工应该始终如一地、自觉地、积极地参与到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务当中,让安全工作成为一切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保障,让不安全的作业条件和不安全的行为远离自己。

湖南洪江有机合成厂退休工人江津曾经说起过他年轻时带过的一个徒弟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