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安全意识常驻我心(2)
让安全工作成为一种习惯
现在的驾驶员朋友也有了自己的“安全伙伴”——安全提醒装置SBR。无论是驾驶员,还是前排乘客,没有使用安全带时,这个装置就会发出鸣叫,提醒人们系上安全带。正因为它有提醒功能,避免和减轻了无数伤害,才有了“安全伙伴”的美誉。
可以说,安全伙伴因为提醒的价值而存在。
心理学巨匠威廉·詹姆士说:“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
一个人一天的行为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性的,而剩下的95%的行为都是习惯性的。即便是打破常规的违章,最终也可以演变成为习惯性的违章。
可见,习惯对我们有着巨大的影响,因为它是一贯的,在不知不觉中,长年累月地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影响着我们的安全,左右着我们的成败。既然习惯的力量如此惊人,那么养成安全的习惯将使你更安全。
在工作中,让安全成为习惯,关键在于自身的责任感和制度保证。责任感和制度可以保证你将安全工作当做是工作的必需,进而形成牢不可破的安全责任意识。而这种安全责任意识会帮助你在工作时三思而后行,逐渐形成一种自然习惯。
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因为天气热,李某有点发困,他就靠在栏杆上休息,没有系安全带。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开动行车,李某没注意,身体失去平稳而摔下车,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在这起事故中,李某因自己不安全的操作习惯,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并且还在明知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还倚在起重机栏杆上休息,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经常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一些行为可能是不经意或习惯作出的。但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或小细节,有时会造成后悔终生的遗憾,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安全工作意识的学习,坚持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原则,克服那种以生产效益等理由为借口的蛮干行为。
我们应该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将承担责任作为自己的工作习惯。当安全责任成为自己的工作态度和习惯后,工作对于自身的意义就不再是赚钱那么简单了,也就不会因为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规章制度而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了羁绊,更不会在“无意识”状态下作出危害公司利益或者伤人害己的行为,一切危机将在自然而然中化解于无形。
英国《媒体电讯报》2010年12月1日报道,伦敦大学教授弗朗西斯带领的研究小组,探寻重复性行为变成习惯需要多长的时间。他们挑选了100名志愿者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验。实验对象在晚餐时加吃一份水果沙拉、喝一杯水或在用餐前慢跑15分钟三者之中选择一种,并要每天坚持去做,不能松懈。实验结果是,经过两个月的坚持后,参加实验的人大多不需要刻意思考,就会像以往那样去做一件事——这时习惯已经成为自然了。
时间是习惯的发酵剂,坚持是习惯的助推器。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每个人都会形成安全的行为习惯。
在我们的工作中间,安全工作是一项“全天候”的工作,这就要求做到在工作中有无监督一个样,事前、事中、事后一个样。只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以负责任的态度做事,克服侥幸、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养成“安全第一”的工作习惯,才能远离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员工的最大福利
长期以来,我们在做安全培训的时候总是在强调,安全培训是企业的责任,但其实员工对此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应该知道安全培训的最终受益人是谁。
曾有人在浙江省一个中等规模的工业城镇做过调查,这个镇上的人口有七十多万,并且人群构成主要以产业工人为主。
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由于日常工作经常发生很多事故,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手部受伤,而且因事故造成的残疾人数的比例也是非常庞大的数字。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农民工在珠三角地区打工造成断指等手外伤事故的数量异常庞大,被称为“断指现象”。断指现象带来了“断指经济”——手外科医院的繁荣,工伤事故与医院数量成正比增加。这只是一个地区人体上的一个部位受伤的情况。我们可以想象,全国因伤残人员的数量该是多么的庞大。
幸福是建立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的,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那触目惊心的惨状、刻骨铭心的伤痛,怎能不叫人揪心。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就是给员工的最大的福利。安全有了保障,生产得到发展,效益得以提高,企业就有经济能力来改善生活环境、增加职工的收入,使职工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家庭幸福才能得以维系。
你为自己的家积累了财富,你的家可能值10万元、100万元甚至更多,但排在第一位的是你,你的生命安全是“1”。有了前面的“1”,后面的“0”才会有价值。如果没有这个“1”,那么再多的“0”都只能是“0”。
企业负有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首先应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整改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使职工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产。
其次,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的培训教育,使职工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安全。最后,企业应该对职工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危险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机械加工厂的大门口赫然立有一块标语牌,上面用红漆写着这样一段话:“在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不停皮带机作业的,登高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个解聘一个。请珍惜工作,珍爱现在的幸福与生命。”
在此我们可以做这样的一个假设:譬如工厂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企业的损失确实很大,但对事故者本人而言,对其家庭的损失则不亚于天塌地陷。企业失去一个员工,除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或许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找到人来替换你的职位。而对于你本人、你的家庭则是永远的失去,永远也无法弥补。所以,才有这样的说法:“安全培训是对每位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管理是对每位员工最好的关怀。”
企业的防范意识和责任心为我们每一位员工上了保险,希望每一位员工平平安安,家庭都幸福美满。
员工是安全的最大受益者
安全的内涵: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做好安全工作,对个人是生命的平安,对企业是财产的保全。
在我国的南方电网公司,在对职工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测试过程中,试题满分为100分,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才为合格,即使是99分也会被判为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并进行再次考试,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只不过是一场普通的考试,却要求做到满分才算合格,真的需要这么严格的苛刻要求吗?
需要!
企业要求员工安全工作,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安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我们自己。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怕严厉,怕的是员工们稀里糊涂,不知道谁是安全的最大受益者。
安全贯穿于整个生产中,任何一个疏忽都会造成事故的发生,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甚至伤害家人,因此唯有安全工作才能确保我们每个家庭平安幸福地生活。
企业以人为主体,安全是员工对于企业的最基本责任。员工本人的安全观念、安全习惯、安全行为,构成企业的安全环境,决定企业的安全水平。企业生产的顺利开展,企业的长足发展,无不需要员工的安全来做保障。只有生产主体实现了安全,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才会有保障,整个企业才能良好运行。只有企业实现了效益,员工才能实现自我的效益,归根结底,安全工作不仅是企业的效益,更是自我的效益,两者相辅相成。
财产是企业的,生命却是员工自己的。保证安全,也就保住了你的生命健康,你自己不就是受益者吗?试想,这个世界上没有谁傻到连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益都不要吧?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事故受害者如果能够侥幸活下来,身体形象也会发生改变,甚至失去正常的生理功能,丧失劳动力。身体形象的改变,常常让他们远离人群,回避与他人接触,造成生活圈的封闭以及思想的狭隘,久而久之,就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世界。一旦造成残疾,生活上的诸多不便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来调适,许多原本易如反掌的动作变得比登天还难,要在他人的协助下才能完成,这对自尊又是很大的打击。受害者多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不仅在其受伤后影响到生计,还要受到拖累,负担对其的照顾责任。
工伤事故受害者原本拥有健壮的身体,却意外地突然之间失去了正常的功能,心理的落差确实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时刻谨记:安全的最大受益者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