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诗歌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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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什么是汉语诗歌节奏(10)

上章曾指出,诗行单纯地计算音数的诗歌,便是音节节奏的诗歌,音节节奏于是表现为一种基本的诗歌节奏。某些语言的诗歌本来是音节节奏,但由于其语言中具有明显的重轻音特征,后来就发展为既计算音数又讲求重轻音规律的“音节· 重轻”节奏,如俄语诗。从汉语诗歌句式的演变情况看,也可以说,汉语诗歌的节奏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由较单纯的音节节奏向“音节· 顿歇”节奏发展的。所谓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在汉语诗歌最初的音节节奏中,本来就包含着一定的音顿规律(这是由汉语语音特性决定的),诗人们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自觉到这种音顿规律,同时也逐步强调和突出这种音顿规律,汉语诗歌也就逐步变成明显的音顿节奏了。

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枟诗经枠的句式,种类多样,但绝大多数为四言。这绝不是偶然的,想来多少是作者有意计算音数的结果。枟诗经枠本用于歌唱,但也可以诵读,当时人就有“歌诗三百”、“诵诗三百”的说法。当时人怎样诵读枟诗经枠,我们已不可能知道,不过依我们推想,可能句半中有一点顿歇,因为绝大多数四言诗句都由两个双音的词或词组构成,句半中都是可以有顿歇的(现代人一般就把它们读为两音顿)。若照那种读法,枟诗经枠的节奏就已经是音顿节奏了。但由于句式很短小,人们也可能一口气连着读过去,中间不产生顿歇,只在句末才有顿歇。在这种意义上,枟诗经枠的节奏可以看作较单纯的音节节奏,或者看作从音节节奏向音顿节奏的过渡。

楚辞的句式较复杂一些。但不管是枟九歌枠还是枟离骚枠的句式,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句半中有一个虚字,如“兮”、“夫”、“以”等,有些句子的尾末也有。句中的虚字大约要拉长声音来读,以表示顿歇,如:

邅吾道夫/昆仑兮,

路修远以/周流。———屈原枟离骚枠

这种有规律的现象值得注意,它说明当时的古人已经意识到诗句半中的顿歇了。

楚辞之后的五七言诗句式,古人诵读时至少要在句半中读出较明确的顿歇。如:

西北/有高楼,

上与/浮云齐。———枟古诗十九首· 西北有高楼枠

楚辞和五七言诗的节奏,可以看作是音顿节奏了。当时的诗人至少已开始注意到句半中那个较明显的顿歇,因为五七言诗句几乎都能从意义上划分为“二三”和“四三”形式。如果诗人们并不曾考虑诗句的一定句法和顿法,而仅仅做到每句字(音)数一定,要统统作出这样的划分是不可能的。有些五言句子和七言句子就不能作出这样的划分,如词中“折芦花赠远”和“望河梁回头万里”等句子,而这种句子,五七言诗中是极罕见的。

在五七言古体诗形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五七言近体诗,当时人诵读时有可能不但意识到诗半中的顿歇,而且意识到在五七言句式下半句三言中和七言句式上半句四言的半中,也有微小的间歇。这即是说,五言律诗的句子实际上读为“二二一”形式,七言律诗的句子为“二二二一”形式。因为如上文所述,近体诗平仄的交替基本上以双音顿为基础,是基于五言诗的“二二一”形式和七言诗的“二二二一”形式的。当然,这也可能是相辅相成的,即一方面平仄交替的规律是基于音顿规律的;另一方面,对平仄规律的长期探索和实践,也启发和促进对诗句中音顿规律的进一步发现和认识。上章所引唐代枟文镜秘府枠一书中的话,便是这种发现和认识在理论上的反映。不过这种理论反映还是有限的,因为它说三言读为上一下二或者上二下一,五言读为上二下三,七言读为上四下三。这只是说到了诗句半中的顿歇———这种顿歇往往是与诗的意义节奏和自然节奏相统一的,相当明显,还没有说到诗句中其他不大明显的顿歇,这些顿歇则主要是为格律的需要而读出来的。不过,诗律理论上还未肯定的,可能在实践中已经被注意到了,因为格律理论往往是落后于格律实践的,这在外国诗律中也如此。况且,我们根据枟文镜秘府论枠一书也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既然三言句可以读为两顿,那么,当读得较慢时,五言句和七言句的下三言也可以读为两顿,七言句的上四言自然也可以读为两顿。这样五言句和七言句在格律上的音顿排列形式就分别为“二二一”和“二二二一”了。这种形式与平仄交替的规律基本吻合;而单就这种形式的节奏点看,它与平仄交替规律几乎是完全吻合的。现代学者分析五七言律诗乃至五七言古诗,大多采用这种形式。这样,我们可以认为,近体诗的节奏已经是成熟的“音节· 顿歇”节奏了。

词的句数及每句包含的音节数和顿数是一定的,不能任意改变。但词的句式参差不齐,每句的音数和顿数自然就不是整齐一致的了;而不同词牌的词的句数及音数各不相同。曲的句式更灵活,可以加衬字,因而即使是同一曲牌的曲,其音数也可以各不相同。因此,汉语诗歌的音顿节奏在词和曲中开始变化,即诗句中的顿歇的数量尤其是音节的数量并不是那么固定不变了。

音顿节奏在新诗中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之点是重视音顿规律胜于重视音节数量。总的说来,古代诗人和诗论家偏重于诗句的音节数,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谈论诗体的音数的多,顿数的极少,便是一个证明。自新诗诞生以来,情况就很不同了。虽然专门讲求诗行音数整齐而并不注意其中的音顿有无规律的诗也有,如新月派诗人中的某些作品,但大多数格律体新诗诗行的音节数和音顿数都是同时兼顾的,而其中许多还偏重于讲求诗行或者诗节的音顿的数量,而并不大考虑音节的数量。

新诗中“音节· 顿歇”节奏的上述变化,一方面自然出于汉语的发展变化,如现代汉语不像古代汉语那样多单音词,而是多双音词,并且有一些三音以上的词,因而要做到表达的自由与音节数的整齐这两方的统一,要难一些;另一方面,上述变化也出于诗人和诗论家对汉语诗歌节奏的逐步自觉:他们认识到对汉语诗歌节奏起作用的主要是音顿的数量及其相应的规律,而不主要是音节的数量。此外,音顿节奏在新诗中的上述变化,也与汉语诗歌形式在现代已变得宽松和自由这一大趋势相适应的:诗行的音数和顿数只要求是整齐的或者是相对整齐的,却并不要求固定不变,这是格律体新诗的音顿规律(古代诗句中的音数和顿数是固定的);诗行音数和顿数也无须相对整齐,而完全是自由的,这是自由诗的音顿规律———这时,节奏的重心已经由外在的音顿节奏转向诗歌的内在的情绪节奏了,这即是说,音顿节奏对自由诗来说已不那么重要,其中所包含的计算音数的音节节奏因素的作用更小了。

没有必要论说音顿节奏与音组节奏的关系。如上章评介音组节奏论时所指出,在严格意义上,并没有音组节奏这种东西,因为单纯的音组并不存在,它必然由某种语音特征把它标志出来。汉语诗歌的音组由顿歇划分和标志出来,那音组占一定时间,是构成汉语诗歌节奏的基本条件,那顿歇是构成汉语诗歌节奏的本质特征。所以,前述音组节奏论所谓的音组节奏,实际上已经包含在音顿节奏之中,成了后者的一部分。

也没有必要论说音顿节奏与前述各种顿节奏的关系。因为后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与前者的本质相通。音顿节奏是对后者的一种综合和理论上的明确化。我们在论述音顿节奏时所做的新工作主要有两点:一是以汉语语音特点来论证它的必然性;二是探索它是怎样在汉语自然节奏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五节 汉语诗歌节奏的基本特点

汉语诗歌节奏主要是音顿节奏,所以,论述汉语诗歌节奏的基本特点主要是论述音顿节奏的基本特点。但汉语诗歌节奏不只是音顿节奏,它还包括平仄节奏和重轻节奏等,所以我们的论述又是整体性的。

汉语诗歌节奏的基本特点概括为三点:和意义节奏统一;整齐均匀;简单而又复杂。

一 和意义节奏统一

汉语诗歌既然主要是以顿歇来划分和标志出音组,从而构成节奏的,它就必然是与诗歌的意义节奏相统一的。因为顿歇一般只能出现在一个意义单元的后面。

汉语诗歌的音顿节奏通过分解、组合节拍群而成,是基于自然节奏的。而自然节奏是与意义节奏相统一的,因为意义节奏单位的意群就是自然节奏单位的节拍群。在这种意义上,意义节奏与自然节奏实际是一个东西,所不同的是意义节奏是就语义而言的,是诗的内在节奏;自然节奏是就语音而言的,是诗的外在节奏。与自然节奏相统一的意义节奏是自然的意义节奏。例如“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杜甫枟蜀相枠)其中的节拍群即意群;其节奏形式在语音上是自然节奏形式,在语义上则是自然的意义节奏形式。

自然节奏单位的节拍群通过一定的分解、组合后不再是节拍群,而成为诗歌的节奏单位音顿,这时诗歌的节奏也就不再是自然节奏,而成为格律节奏了。如:

丞相/祠堂/何处/寻?

锦官/城外/柏森/森。

“丞相”等音组及其后的顿歇就不再是作为自然节奏单位的节拍群了,因为我们不会那样说话,也不会那样读散文。它们成了诗歌的格律节奏单位音顿,这些音顿的反复即构成格律节奏。从意义节奏的观点看,这些音顿(除“柏森”这一音顿外)仍然是词或词组,仍然是意义的单元,只是比节拍群(意群)更小的意义单元。这些更小的意义单元可以叫“意顿”(与“音顿”对应),它们的反复即构成一种意义节奏。这种意义节奏已不是与自然节奏相对应的自然的意义节奏,而是与格律节奏相对应的格律性的意义节奏。

也有外在节奏与内在意义节奏并不统一的地方。如“锦官/城外/柏森/森”一句中的后两音顿,尤其是“柏森”这一音顿,意思不明确,不是一个意顿。这种格律节奏与意义节奏不相统一的情况,就是上文所说的音组及其后面的顿歇的形式化表现:在意思上不是一个词或词组,因而不应该成为一个音组,却把它划分成了一个音组,其后不该有顿歇,却要读出一点顿歇,这都是为了在格律上造成固有的节奏形式。这又表现为格律节奏高于意义节奏,反过来要求意义节奏服从它。不过,这种情况在诗句中一般只是局部的。如果格律节奏在很大程度上与意义节奏不相统一,就一方面会影响对意义的理解;另一方面又使音顿节奏自身失去根基。

从上述可见,汉语诗歌外在音顿节奏与内在意义节奏只是基本统一的,并不是完全统一的。

汉语诗歌的平仄节奏、重轻节奏与意义节奏也是基本统一的。这不难理解,因为如前所述,这两种节奏都是基于音顿节奏的,所以也必然基于意义节奏,且与意义节奏基本统一。

说汉语诗歌外在节奏与意义节奏相统一是一个基本特点,主要是比较英语诗歌等的重轻节奏而言的。英语诗歌中作为自然节奏单位的节拍群也是一个意群,所以英语诗歌的自然节奏与意义节奏是相统一的。但是当节拍群被分解、组合为格律节奏单位的音步后,那音步往往就不是一个意义单位了,因为英语诗歌不是依据节拍群中可能的顿歇(这种可能的顿歇较少)来划分音步的,而是依据其中可能的重轻音形式(这种可能的重轻音形式较多)来划分音步的。所以英语诗歌的格律节奏就并不与内在意义节奏相统一。换言之,英语诗歌只有与自然节奏相统一的意义节奏,因为自然节奏单位的节拍群就是意义节奏单位的意群;却没有与格律节奏相统一的意义节奏,因为格律节奏单位的音步并不同时也是一个意义节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