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昭公(起元年,尽十二年)(3)
嫡得之也。独婴、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吴未服庆封之罪故也。越称人者,俱助义兵,意进于淮夷,故加人以进之。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称”至“省文”。
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彼注云“月者,善义兵”。然则上文淮夷唯助义兵,其意不进,故不称淮人。今称人,故以进解之。云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时,义兵则详录,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注云“月者,善录义兵”是也。今此亦为义兵而不书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
复,扶又反。内行,下孟反,下同。胜,音升。见其,贤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书日,今而书月,故解之。
注“上城”至“其义”。
解云:上城已贬者,谓襄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以下“城杞”,“杞子来盟”,注云“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数罪,则以重者坐之。然则亦不再加,而卒复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其内行故也。诸侯内行小失,宁可备书,但当卒时略之而已。言不可胜书者,言小行非一,不可胜负,不可具书,犹如《序》云“不可胜记”之类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经传,不见杞伯之恶而经略之,知内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
赋敛,力验反,或无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烦也”。
解云:文当如是。言先是季孙宿如晋,即上文“夏,季孙宿如晋”是也。言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谓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赋之烦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齐”者,误。
楚薳颇帅师伐吴。
[疏]“楚蒍颇”。
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罢”字。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书者,善录内也。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月者,剌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
暨,其器反。
[疏]注“书者,善录内也”。
解云:正以平为善事,今而书之,故云善录内也。
注“月者”至“暨也”。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则知例书时也。今此书月,故如此解也。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则暨暨是不获已,然后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书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内暨暨矣。
注“时鲁”至“于齐”。
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十年不书冬者,是其方结缗于吴之事。其外慕强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属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齐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孙舍如齐莅盟。
叔孙舍,二传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陈蔡,楚弑君虔于乾谿。
[疏]注“是后楚灭陈蔡”。
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是也。云楚弑其君于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于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
当,丁浪反,又如字。鲜,息浅反。
[疏]注“当时”至“录之”。
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卫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经书癸亥,故言危录之。言世子辄有恶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传云“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恶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废,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者,正以危录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无危事,不知使葬何以书日乎?言危录之者,以其有危,故录其日也。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说在元年。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故重举国。
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说在元年”。
解云:即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之属是也。
注“变其”至“举国”。解云:《春秋》之义,大夫相杀称人。言其,即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今变两下之例,言杀陈世子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是以重举陈矣。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溺,乃狄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蒐者何?简车徒也。徒,众
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
解云:正以常事不书,今此见经,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
[疏]注“说在桓六年”。
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然则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书。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过,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
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
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陈孔瑗”。
解云:《左传》、《穀梁》作“奂”。
葬陈哀公。日者,疾诈谖灭人也。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重举陈者,上已言灭,不复重举无以明。
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
注“不举”至“见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
注“讬义”至“灭心”。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
注“重举”至“以明”。
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
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
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
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
解云:《左氏》作“灾”字,《穀梁》与此同。
“陈已”至“火何”。
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
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
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
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於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
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
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玃如齐。
玃,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
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
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
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
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
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
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
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
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
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