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宣公(起十年,尽十八年)(4)
解云:颂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颂声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众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时和而年丰,什一而税之,则四海不失业,歌颂功德而归乡之,故曰颂声作矣。不谓宣公之时,实致颂声。
注“帝王之高致也”。解云:谓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颂声,故曰高致也。
注“春秋经传”至“作矣”。
解云:言《春秋》经与传数万之字,论其科指意义实无穷,然其上下经例相须而举,其上下意义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则非一言可尽,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正以此处论税亩之事,若税亩得所,以致太平,故云民以食为本也。云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云云者,是谓假设之辞耳。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云云以下,皆是时王之制。云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者,谓其冬前相助犁。云二曰无费一家者,谓其田器相通。云三曰同风俗者,谓其同耕而相习。云四曰合巧拙者,谓共治耒耜。云五曰通财货者,谓井地相交,遂生恩义,货财有无,可以相通。云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时入保城郭,春夏之时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处而为此市,故谓之市井。云里正旦开门坐塾上者,即郑注《学记》曰“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於闾里,朝夕坐於门,门侧之堂谓之塾”是也。
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即<虫衆>也,始生曰蝝,大曰<虫衆>。
蝝,与专反。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侥幸。
[疏]“蝝生不书”。
解云:谓例不书之。
幸之者何?闻灾当惧,反喜非其类,故执不知问。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上谓宣公、变易公田古常旧制而税亩。
[疏]“受之云尔者何”。
解云:灾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於义似乖,故执不知问。
应是而有天灾,应是变古《易》常而有天灾<虫衆>,民用饥。其诸则宜於此焉变矣。言宣公於此天灾饥后,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於无灾,故君子深为喜而侥倖之。变<虫衆>言蝝,以不为灾书,起其事。
饥。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言及者,留吁行微不进。
夏,成周宣谢灾。成周者何?东周也。后周分为二,天下所名为东周。名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号之云尔。
宣谢灾,《左氏》作“宣谢火”。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经无京师之文;欲言是邑,而录其灾,故执不知问。
注“后周”至“之云尔”。
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与之争立,入于王城,自号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号成周为东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注云“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也。云名为成周者,即郑注《书序》云“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义矣。
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宣宫,周宣王之庙也。至此不毁者,有中兴之功。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谢。
[疏]“宣谢者何”。
解云:宣王亲尽,不宜有庙,今灾其榭,故执不知问。
注“室有东西”至“曰谢”。
解云:皆《释宫》文。李氏曰“室有东西厢,谓宗庙殿有东西小堂也”,孙氏云“夹室前堂”。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者,郭注云“但有大室”。云无室曰榭者,但有大殿无室内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谢灾?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宋灾不别所烧。
[疏]注“据天子”至“所烧”。
解云:即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宋灾不别所烧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灾”是也。特据宋灾者,以其王者之后,与周相类也。
乐器藏焉尔。宣王中兴所作乐器。
[疏]注“宣王”至“乐器”。
解云:盖夷厉之时乐器有坏,故宣王作之,不谓更造别乐,何者?正以考诸古典,不见宣王别有乐名故也。
成周宣谢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故系宣谢於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灾也。
[疏]注“使若”至“记灾也”。
解云:使周成为国,与宋、齐之属相似。云从为王者后记灾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也。
秋,郯伯姬来归。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死不卒者,巳弃,有更適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
解云:正于《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若然,案隐七年“叔姬归于纪”,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是也。然则彼以终有贤行,故初去得书,此则初去不书,明其无贤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云来归书者,后为嫡也者,正以纪叔姬后为嫡,卒葬皆书,即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书见,故知后得为嫡矣。云死不卒者,已弃云云,案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云“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则彼叔姬者,庄十二年“归于酅”时从夫人行,故虽国灭,犹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复书其卒矣。云云之说,在庄二十九年。云弃归例云云,有罪时者,此文书秋是也。无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
锡,思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云与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后邾娄人戕鄫子,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齐侯逸获,君道微,臣道强之所致。
鞍,音安。
[疏]注“是后”至“之所致”。
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娄人戕鄫子于鄫”,传云“残贼而弑之也”是也。云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是也。言齐侯佚获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传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注云“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同盟于断道。
断,音短,又大短反。
“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於贫贱,故孔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之谓也。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戕鄫子于鄫者何?残贼而杀之也。支解节断之,故变杀言戕。戕则贱贼,恶无道也。言于鄫者,剌鄫无守备。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
断,音短。
[疏]“戕鄫子于鄫者何”。
解云:欲言残贼,於鄫国都;欲言非残贼,戕者残文,故执不知问。
注“小国本”至“不日”。
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若有所责者,则书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邾娄无道,残贼人君于其国都,与灭相似,亦宜书日,以责其暴。而不日者,正以鄫为微国,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书其日也。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亦是无道,与此相似而书日者,彼注云“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是也。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书葬?据日而名。
[疏]注“据日而名”。
解云:书日书名,全一是诸夏大国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责其不与大国例同书葬是也。
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旅即庄王也。葬从臣子辞当称王,故绝其葬,明当诛之。至此卒者,因其有贤行。
行,下孟反。
[疏]注“至此”至“贤行”。
解云:正以已前未有书楚子卒处故也。若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彼注云“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归父使於晋,上如晋是。
[疏]“还者何”。
解云:以大夫使反,例不书至,今乃书还,违於常例,故执不知问。
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家为鲁所遂遣,以先人弑君故也。
[疏]注“家为”至“弑君故也”。
解云:即成十五年春,“仲婴齐卒”之下,传言公子遂“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言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是也。
墠帷,埽地曰墠,今齐俗名之云尔。将祖踊,故设帷重形。
墠帷,音善,扫地张帷。哭君成踊,踊,辟踊也。礼必踊者,如婴儿之慕母矣。成踊,成三日五哭踊之礼。礼,臣为君本服斩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复哭踊,去事之杀也。
杀,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至“之礼”者,解云:出《礼记·奔丧》也。
反命乎介,因介反命。礼,卿出聘,以大夫为上介,以士为众介。
[疏]注“礼卿”至“众介”。解云:出《聘礼》。
自是走之齐。主书者,善其不以家见逐怨怼,成踊哭君,终臣子之道,起时莫能然也。言至柽者,善其得礼於柽。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报罪也。遂弑君本当绝,小善录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当逐。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
怼,直类反。
[疏]注“不日”至“例也”。
解云:几内大夫出奔例无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是也。今此归父亦无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弑君,其家合没,但与宣公同谋,鲁人不合逐之。若作伯讨之时,归父可逐,故从有罪之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