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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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僖公(起八年,尽二十一年)(3)

解云:正以败例书月,即庄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是也。以其非两夷,故书月。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据泓之战言宋师败绩。

泓,乌宏反。君获,不言师败绩也。举君获为重也。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主书者,从获人例。

恶,乌路反。

[疏]注“释不书”至“人例”。

解云:正决二十一年“释宋公”之经矣。然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然则秦、楚同类,得获晋侯者,正以爵称伯,非真夷狄,故与楚异。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据星霣后言霣。

十六年,本或从此下别为卷。案《七志》、《七录》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闵附庄故也,后人以僖卷大,辄分之尔。霣,于敏反。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六鶂,五历反,水鸟。

[疏]注“据星霣后言霣”。

解云:即庄七年“夜中,星霣如雨”是也。

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是月边也。鲁人语也。在正月之几尽,故曰劣及是月也。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声响也;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仅,其靳反,劣也。逮,音代,又大计反,及也。几,音祈。

[疏]“是月者何”。

解云:正以言异常例,故执不知问。

注“是月”至“语也”。

解云:案上十年传云“踊为文公讳”,何氏云“踊,豫也,齐人语。若关西言浑矣”,是以《春秋》之内,於此乎悉解为齐人语,而此一文独为鲁人语者,以是经文孔子作之,孔子鲁人,故知鲁人语。彼皆是诸传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为齐人,故解为齐人语。注在正月之几尽者,谓晦日乃在正月之欲尽矣。

何以不日?据五石言日。

[疏]注“据五石言日”。

解云:等是灾异,何故五石书言戊申朔,而六鹢不书日乎?故难之。

晦日也。凡灾异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尝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鹢无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灾”至“不日”。

解云:即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属是也。今此亦晦,故不书日。

注“日食”至“起晦也”。

解云:案隐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传云“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传又云“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谓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传又云“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注又云“谓晦日食,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然则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二日食者,虽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谓之朔矣。言若正朔食,朔日并言;若二日食,则言日;则知日、朔并不言,是晦日明矣。故云不日晦可知也。

晦则何以不言晦?据上言朔。《春秋》不书晦也。事当日者日,平居无他卓佹,无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战是也。

佹,尤委反。趡,翠轨反。

[疏]注“平居无他卓佹”。

解云:谓无他卓异佹戾,平常之事也。

注“无所”至“战是也”。

解云: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娄仪父盟于趡”,《春秋》说以为二月晦矣;“五月,丙午,及齐侯战于奚”,《春秋说》以为五月之朔也。然则此传云“《春秋》不书晦”,谓平常之事;下文“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者,谓卓佹之事,合书晦朔矣。

朔有事则书,重始,故书以录事,若泓之战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及此经皆书朔,是其卓佹之事书朔也。

晦虽有事不书。重始而终自正,故不复书以录事。

不复,扶又反,下同。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据霣石后言五。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鹢小而飞高,故视之如此,事势然也。宋都者,宋国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过宋都者,时独过宋都退飞。

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王者之后有亡徵,非亲王安存之象,故重录为戒,记灾异也。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将不克终,故详录天意也。

为王,于伪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见执”。

解云:即下二十一年“执宋公以伐宋”是。计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据实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数故也。又六年终败者,即下二十二年“战于泓,宋师败绩”是也。计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说。

注“天之与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说》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称季友何?据犁战名,不称季,来归不称友。

[疏]注“据犁”至“称季”。

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是也。

注“来归不称友”。解云:闵元年“季子来归”是也。

贤也。闵公不书葬,故复於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不称子者,上归本当称字,起事言子。

[疏]注“闵公”至“录也”。

解云:正以君弑贼不讨,恶臣子不讨贼,君丧无所系,往前闵公不书葬,恐季子有甚恶,故书字见其贤。

注“不称子”至“言子”。

解云:即闵元年归之下来,注云“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落姑之讬,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云:以所传闻之世,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以否,例不日,隐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正以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也。然则言皆者,皆季友与公孙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属是也。

注“一年”至“痛之”。

解云:言由其是贤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见是贤君,宜有礼于大夫,但当见季一人书日,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云:正以盟会之例,大信书时,今而书月,故如此解。知任竖刀、易牙者,下十八年传文。言堕功灭项者,谓堕毁霸功而灭项,即下十七年“夏,灭项”是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称氏者,《春秋》前黜称氏也。伐国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从国举。

[疏]注“伐国”至“主名”。

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灭项。孰灭之?齐灭之。以言灭,知非内也。以不讳知齐灭。

项,户讲反,国名。

[疏]注“以言灭知非内也”。

解云:案经直言灭,不载主名,何知非内灭之?正以《春秋》之例,内大恶讳,今言灭,知非内矣。

“以不讳知齐灭”。

解云:《春秋》之例,为贤者讳,故上十二年“楚人灭黄”不为讳,今讳不言齐人,故知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据齐师灭谭。

[疏]注“据齐师灭谭”。

解云:在庄十年冬也。

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绝其始,则不得终其恶。

为桓,于伪反,下及注同。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善善也乐终。乐贤者终其行。

行,下孟反。桓公尝有继绝。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

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卫、杞。

[疏]注“存邢、卫、杞”。

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卫,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缘陵”是也。

故君子为之讳也。言尝者,时桓公德衰功废而灭人,嫌当坐,故上述所尝盛美而为之讳,所以尊其德,彰其功。传不言服楚,独举继绝存亡者,明继绝存亡,足以除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终身之恶。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所以封桓公,名当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

[疏]注“传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继”至“身之恶”。

解云:杀子纠者,即庄九年九月,“取子纠杀之”是也。灭谭,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是也。其灭遂者,即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是也。以继绝除杀子纠,以存三亡国除其三灭,故云覆终身之恶。

注“服楚”至“事也”。

解云:即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盖藏之。

注“不月”至“小国”。

解云:言灭国例书月者,恶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灭,是以不月,故云不坐灭也。而灭谭灭遂皆月者,是时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国者,欲道既讳不言齐,知是谁灭?而不书月,又以略小国故也。

秋,夫人姜氏会齐于卞。

卞,皮彦反。

九月,公至自会。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会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

[疏]注“月者”至“征齐”。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夏,师救齐。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与伐而不与战,故言伐。《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曷为不使齐主之?据甲寅卫人及齐人战。

甗,鱼辇反,又音言。与伐,音预,下“不与”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

解云:谓宋公但与伐而不与战,故不得举重,是以两举之。

注“据甲”至“人战”。

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云“《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故使卫主之也”,彼注云“战序上言及者,为主”是也。

与襄公之征齐也。曷为与襄公之征齐?据齐桓公霸者,犹不与征卫。

[疏]“与襄公之征齐”也。

解云:谓使征而正之。征是上讨下之辞。

注“据齐”至“征卫”。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卫人及齐人战”是也。

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不为文实者,保伍连率,本有用兵征伐不义之道。

刀,音彫。为是,于伪反,注同。

[疏]注“不为文”至“之道”。

解云:其为文实者,即上元年春,“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云“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复发文实之传矣。今此经何以不言宋师伐齐,传云此公也。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征。诸侯之义不得专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不道者,力能征之,则征之可也。正以诸侯本无专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经,皆为文实,以保伍连率,本有用兵征不义之道,是以不贬宋公称师矣。

狄救齐。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善能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於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

[疏]注“狄称人”至“兵壅塞”。

解云:案《穀梁传》“狄救齐”,传云“善救齐也”;又云“邢人、狄人伐卫”,传云“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何氏《废疾》曰:即伐卫救齐当两举,如伐楚救江矣。又传以为江远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卫而远齐,其事一也,於义《穀梁》为短。以此言之,则何氏之意適自伐卫,不为救齐之故。而此注又以“狄称人者,善能救齐”者,谓以其上能救齐,是以於此进之,不谓此时伐卫为救齐也。所以不於救时进者,不使义兵壅塞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名者,著葵丘之会,叛天子命者也。不得为伯讨者,不以其罪执之,妄执之。所以著有罪者,为襄公杀耻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齐桓之业,执一恶人,不能得其过,故为见其罪。所以助贤者,养善意也。月者,录责之。

为襄,于伪反,下“故为”、“起为”、“为襄公”、“深为”、“若不为”皆同。见,贤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

解云:即上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传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是也。

注“不得为伯讨”。

解云:上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此不称侯,故解之。

注“月者,录责之”。解云:正以执例书时,即上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类是也。今此书月者,录责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因本会于曹南,盟故以地,实邾娄。说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