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庄公(起元年,尽七年)(1)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据继君不绝也。
君弑,申志反,下皆同。
[疏]“公何以不言即位”。
解云:隐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据文公言即位”。然则彼已注解,是以此处不复注之。
“春秋”至“即位”。
解云:而言《春秋》者,欲道孔子意,《春秋》之内皆尔,非止此处,故举其大号言之,是以僖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然则宣公之传不言子,直以其无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故不言子。
隐之也。孰隐?隐子也。隐痛是子之祸,不忍言即位。
[疏]“孰隐”至“子也”。
解云:庄公既逾年即位之后,合称成君,而言子者,凡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故也。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旷年无君,乃称公耳。
三月,夫人孙于齐。孙者何?孙,犹孙也。孙,犹遁也。
孙,音逊,下及注皆同;孙,犹遁也。遁,徒困反。
[疏]“孙者何”。
解云:欲言初出,实先在齐;欲言非初出,而与公孙文同,故执不知问。
“孙,犹孙也”。
解云:凡言孙者,孙遁自去之辞。今此言孙,与《尚书·序》云“将孙於位,让於虞舜”义同,故言孙犹孙也,犹彼文也。而注云“孙,犹遁也”者,欲解彼此之孙,皆为孙遁自去之义,故曰遁也。
内讳奔,谓之孙。言于齐者盈讳文。
[疏]“内讳奔,谓之孙”。
解云: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为《春秋》,非独鲁也。而言内者,讬王於鲁,故言内,犹言内其国,外诸夏之义也。然则内鲁为王,王者无出奔之义,故谓之孙矣。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言出者,彼传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於母也”,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者是。
注“言于”至“讳文”。
解云:凡言于某者,从此往彼之辞。今此夫人实非始往而言于齐,与昭二十五年“公孙于齐”文同者,盈满其讳文,若今始然,故云言于齐者,盈讳文耳。
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据公、夫人遂如齐,未有来文。
[疏]注“据公”至“来文”。
解云:公、夫人遂如齐”,在桓十八年。言未有来文者,欲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夫人姜氏至自齐”之文耳。若然,案下二年注云“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若然,则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亦无出道,而责未有来文者,夫人如齐之时,得公之命,非无出道,故如此解。
念母也。固在齐而书孙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
[疏]注“礼练”至“宜也”。
解云: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然则今此练祭者,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当首祭事者,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言时庄公练祭者,谓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为练祭,而欲迎母,非谓此时已为练矣。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夫人姜氏孙于邾娄。
[疏]注“据夫”至“邾娄”,解云:闵二年经文。
贬。曷为贬?据俱以孙为文。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如其事曰,加诬曰谮。
与杀,音预,下同。谮,侧鸩反,加诬曰谮。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以淫於齐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
解云:夫人加诬此言,非谓桓公实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齐侯怒,与之饮酒。欲醉而杀之。礼,饮酒不过三爵。
[疏]注“礼饮不过三爵”。
解云:《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注云“洒如,肃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礼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悦敬貌”;“以退”,注云“礼,饮酒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将上车时。
将上,时掌反,下同。胁幹而杀之。胁,折声也。扶上车,以手胁折其幹。
胁幹,路合反,本又作“协”,亦作“拉”,皆同,折声也。幹,音古旦反,胁也。
[疏]“於其”至“送之”。
解云:与下句绝读。
“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
解云:二句连读之。
注“扶上”至“幹”。解云:折音如字。
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於其念母焉贬?据贬必於其重。
[疏]“念母者,所善也”。
解云:谓念母者,宜《春秋》之所善也。
注“据贬必於其重”。
解云:即僖元年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注云“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其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是也。
不与念母也。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距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贬者,见王法所当诛。至此乃贬者,并不与念母也。又欲以孙为内见义,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非实孙,月者,起练祭左右。
背,音佩。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见王,贤遍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为卑”、“为营”同。去,起吕反。
[疏]注“故绝”至“不顺”。
解云:谓贬氏是也。距蒯聩不为不顺者,哀三年传云“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者是也。
注“胁灵”至“不敬”。
解云:即庄二十五年传云“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道也。
注“盖重”至“当诛”。
解云: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阳,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义。
注“至此”至“之义”。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言又欲以孙为内见义者,正言道鲁臣子不合诛夫人之意。
注“非实”至“左右”。
解云: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则此书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谓此夫人非孙,今乃书孙,书三月,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无以起其练祭矣。
夏,单伯逆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以称字也。礼,诸侯三年一贡士於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
单伯,音善,后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单伯者何”。
解云:若言内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无王使,故执不知问。
注“以称字也”。解云: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若贡于天子,理宜尊异,是以见其称字,知其贡于天子。
注“诸”至“一人”。
解云:皆《书传》文,《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郑注云“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者,是与此同。
何以不称使?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疏]注“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解云:公子遂如京师者,僖三十年经文也。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者,欲道传云“何以不称使”者,问经不道单伯如京师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鲁自往之文。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故与鲁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师者,使鲁主之,故使若自鲁女,无使受之。
[疏]“逆之者何”。
解云:天子之臣,其数非一,而鲁大夫使逆其女,故执不知问。
曷为使我主之?据诸侯非一。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天子同姓者。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与诸侯同姓者。不自为主者,尊卑不敌,其行婚姻之礼,则伤君臣之义;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宜为父道,与所適敌体者主之。礼,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与之者,申阳倡阴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诸侯,备侄娣如诸侯之礼,义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
主书者,恶天子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交婚姻。
好,呼报反。风,如字,又方凤反。倡,昌亮反。和户卧反。恶,乌路反。齐衰,音咨;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
解云:谓敌偶行事。
注“行君臣之礼”。
解云:谓君坐于上,而臣立于下。
注“必使”至“主之”。
解云:谓於女有血脉之亲属。
注“礼尊”至“之道”。
解云: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云亦不可斥与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国,所以然者,正以申阳倡阴和之道故也。
注“天子”至“之礼”。
解云:知者,见十九年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若其礼异,当有别文。
注“义不”至“之路”。
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然则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没无侄娣,即是绝嗣之义,故云此。
注“礼齐”至“婚姻”。
解云:义取《穀梁》之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庄公主婚于齐,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书恶天子耳。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以言外,知有筑内之道也。于外非礼也。礼,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阙地于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时鲁以将嫁女于雠国,故筑于外。
[疏]注“以言”至“道也”。
解云:正以经言于外,以为非礼,则知于内是礼明矣。
注“必阙”至“上也”。
解云:取下传文为义。
于外何以非礼?据非内女。筑于外,非礼也。于,远辞也。为营卫不固。不以将嫁于雠国除讥者,鲁本自得以雠为解,无为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礼。
解,古卖反。其筑之何以礼?据礼当豫设。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据诸侯宫非一。
必为,于伪反,下“必为”、“为襄公”并注同。
[疏]注“据诸”至“非一”。
解云:即下云路寝、小寝之属是也。於路寝则不可者,谓外内无别。
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皆所以远别也。
别,彼列反。
[疏]小寝则嫌。
解云:嫌亵渎。
群公子之舍,谓女公子也。则以卑矣。以为大卑。
大,音泰,一音他贺反。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以上传言尔,知当筑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筑例时。
[疏]注“筑例时”者。
解云:即此年“秋,筑王姬之馆”,二十八年“冬,筑微”,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之属是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上与下之辞。
锡,星历反。
[疏]“锡者何”。
解云:正以变赐言锡,与礼九赐之文异,故执不知问。
命者何?加我服也。增加其衣服,令有异於诸侯。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劝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财物。礼,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
令,力呈反。贲,音奔。鈇钺,音甫,又方于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
解云:正以生时有功而受褒赐,今死乃赐命,故执不知问。
注“礼有”至“不能”。
解云:此《礼纬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诸侯有德当益其地,不过百里,后有功加以九赐: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其居处脩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其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其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以虎贲,以备非常;其内怀至仁,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得专征;其亢阳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其孝慈父母,赐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则阴阳和,风雨时,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则有秬鬯之草,景星之应”是也。
注“礼百里”至“五命”。
解云:案《周礼·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据锡文公命不言谥。
[疏]注“据锡”至“言谥”。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不言谥是也。
追命也。举谥明知追命死者。礼,生有善行,死当加善谥,不当复加锡。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尢悖天道,故云尔。
善行,下孟反,下同。复,扶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言”至“云尔”。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文元年称天王也。
王姬归于齐。何以书?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恩录而书之。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者,圣人探人情以制恩,实不如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