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桓公(起元年,尽六年)(2)
解云: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九月,“立炀宫”是也。立武宫日者,成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言此。
注“所传”至“卒日是也”。
解云:子赤卒不日者,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云“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其子般卒日者,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彼注云“日者,为臣子恩录之也。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者是。
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据观鱼讳。隐贤而桓贱也。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於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古者诸侯五国为属,属有长;二属为连,连有帅;三连为卒,卒有正;七卒为州,州有伯也。州中有为无道者,则长、帅、卒、正、伯当征之,不征则与同恶。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保伍坏败,虽不诛,不为成乱。今责其成乱者,疾其受赂也。加以者,辟直成乱也。
令,力呈反。相长,丁丈反,下同。帅,所类反,下同。为卒,子忽反,下皆同。
[疏]注“据观鱼讳”。
解云: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彼注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者是也。
注“古者诸侯”至“有伯也”。
解云:《王制》及《春秋说》文。
注“加以”至“乱也”。
解云:下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乱者,若言公为三国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乱,非公本意,故云加以者,辟直成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也。
[疏]注“据莒”至“杞也”。
解云:隐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来奔”是也。
器从名,从本主名名之。地从主人。从后所属主人。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据错。
[疏]注“据错”。
解云:二理相违故谓之错。
器之与人,非有即尔。即,就也,若曰取彼器与此人异国物。凡人取异国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归为有,为后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
[疏]“非有即尔”。
解云:谓非有就而有之尔。
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宋始以不义取之,不应得,故王之谓之郜鼎。如以义应得,当言取宋大鼎。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疏]“宋始”至“取之”。
解云:谓灭郜取之也。
注“如以义应得”者。解云:谓若天赐之也。
注“周家”至“享祭”者。解云:谓殷衰之时,鼎没于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后,鼎乃出见,故《汉书》云“鼎於周出”是也。
注“礼祭”至“三也”。
解云:《春秋说》文。而《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何氏不取也。而《士冠礼》、《士丧礼》皆一鼎者,《士冠》、《士丧》略於正祭故也。
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凡取地皆就有之,与器异也。俄而可以为其有矣。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今日取之,然后王者起,兴灭国,继绝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为其有,不复追录系本主。
疆,居良反。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为取,恣意辞也。弟子未解,故云尔。
解,音蟹。曰:否。何者?何者,将设事类之辞。若楚王之妻媦,无时焉可也。媦,妹也。引此为喻者,明其终不可名有也。经不正者,从可知省文也。
媦,音胃,妹也。
[疏]“若楚”至“可也”。
解云:媦,音于贵反。以妹为妻,终无可时,似若器从今主之名,地取便为已有。亦无可时,故言此也。本更散亡,难可推据,未知此君名号云何。
注“明其”至“有也”。
解云:若作名字,言器不可从今主之名,地不可作后主之有也。考诸古本,名作“多”字。虽恣意取之,亦不得多有也。若如此解,以覆上为取之义矣。
注“经不”至“文也”。
解云:地不得为今主之有,而经不系本国以正之者,从可知省文。
戊申,纳于大庙。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大庙,非礼也。纳者,入辞也。周公称太庙,所以必有庙者,缘生时有宫室也。孝子三年丧毕,思念具亲,故为之立宗庙,以鬼享之。庙之为言貌也,思想仪貌而事之,故曰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旋出入,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慨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孝子之至也。质家右宗庙,上亲亲;文家右社稷,尚尊尊。
大庙,音泰,下及注同。嗜,市志反。僾,音爱,又乌改反。慨,苦爱反。
[疏]注“纳者,入辞也”。
解云:即庄九年传云“纳者何?入辞也”是也。
注“故为”至“享之”。
解云:《孝经》文。
注“故曰”至“所嗜”。
解云:皆《祭义》文也。彼注云“所嗜,素所欲饮食”是也。
注“祭之”至“之声”。
解云:亦《祭义》文。彼注云“周还出户,谓荐设时也。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是也。
注“质家”至“尊尊”。
解云:《春秋说》文。《祭义》篇末云“建国之神位,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庙”,所谓一隅也。
秋,七月,纪侯来朝。称侯者,天子将娶於纪,与之奉宗庙,传之无穷,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月者,明当尊而不臣,所以广孝敬,盖以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专封也。
[疏]注“称侯”至“百里”。解云:知天子将娶於纪者,正以下八年冬,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之文也。知其元非大国者,正以隐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伯子并称之,故知此侯非本爵也,知非暂得褒赏而已。而知封之百里者,正以自今以后桓称侯故也,即下六年夏,“公会纪侯于成”;十三年春,“公会纪侯、郑伯”之属是也。
注“月者”至“孝敬”。
解云:凡朝例时,以其尊而不臣,故书月,令与朝异。
注“盖以”至“封也”。
解云:此欲道诸侯不得专封,是以不取于大夫以下,即文四年“夏,逆妇姜于齐,略之也”,彼注云“贱非所以奉宗庙,故略之”是也。
蔡侯、郑伯会于邓。离不言会,此其言会何?据齐侯、郑伯如纪。二国会曰离,二人议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不足采取,故谓之离会。
[疏]注“据齐”至“离会”。
解云:五年“齐侯、郑伯如纪”,当时纪不与会,是以齐侯郑伯为离会也,但离不言会,故变言如矣。
盖邓与会尔。时因邓都得与邓会,自三国以上言会者,重其少从多也,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尚书》曰“三人议,则从二人之言”,盖取诸此。
与会,音预。
[疏]注“尚书”至“之言”。解云:《洪范》文。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不日者,戎怨隐不反国,善桓能自复,翕然相亲信。
冬,公至自唐。致者,君子疾贤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亲荣,故与隐相违也。明前隐与戎盟,虽不信,犹可安也。今桓与戎盟,虽信,犹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
[疏]注“故与隐相违也”。
解云:即隐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不书致故也。
注“明前”至“安也”。
解云:隐公之盟书日,故言不信也。不书致,故言犹可安。
注“今桓”至“而至”。
解云:不日故为信,书致故言危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无王者,以见桓公无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者,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尔。不就元年见始者,未无王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复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於三王,非主假周以为汉制而已。
嬴,音盈。以见,贤遍反,下并年末“以见”同。复,扶又反,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二年”至“始也”。
解云:即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是也。
注“十年”至“终也”。
解云:即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是。
注“十八年”至“终也”。
解云: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是也。
注“不就”至“始者”。
解云:元年春王正月初即位之时,自知巳篡,战惧畏讨,未敢无王,是以《春秋》於正月之际,不得见始,须臾之后,还复为恶,擅自天子之田,俄然无惮,故至二年正月言王以见始。
注“二月”至“三王”。
解云:即七年“二月,己亥,焚咸丘”,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云云,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之属是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胥命者何?相命也。胥,相也。时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
歃,本又作“歃”,所洽反,又所甲反。
[疏]“胥命者何”。
解云:《春秋》上下,更无胥命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时盟”至“相誓”。
解云:亦相誓敕,但不歃血而已,故谓之盟也。
何言乎相命?据盟亦相命,不道也。近正也。以不言盟也。
近正,附近之近,下及注同。
[疏]“近正也”。
解云:古者不盟而言近正,虽不歃血,口虽誓敕,不若古者结言而退,故言近正而已。
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书以拨乱也。
背,音佩。
六月,公会纪侯于盛。
盛,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者何?尽也。光明灭尽也。是后楚灭穀、邓,上僣称王,故尢甚也。楚灭穀、邓不书者,后治夷狄。
[疏]“既者何”。
解云:与例不同,故执不知问。
注“是后楚灭邓穀”。
解云:即下七年“夏,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也。
注“上僣称王”。
解云:《春秋说》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其后楚僣号称王,灭穀、邓,政教陵迟”是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以言姜氏也。礼,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门。
讙,呼宫反。
[疏]注“以言姜氏也”。
解云:讙若齐地,宜言齐侯送孟姜于讙,今言姜氏,故知越竟也。
注“礼送”至“出门”。
解云:时王之礼。
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据讙鲁地。自我言齐,恕已以及人也。父母之於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所以崇父子之亲,从父母辞。不言孟姜言姜氏者,从鲁辞,起鲁地。
[疏]“犹曰吾姜氏”。
解云:若有言孟姜者,“孟”为衍字也。
注“从父”至“鲁地”。
解云:孟姜者,即《诗》云“彼美孟姜”,正谓此也。“孟”字亦有作“季”字者,误也。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翚何以不致?据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致。
[疏]注“据遂”至“齐致”。解云:在宣元年。
得见乎公矣。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翚当并致者,翚亲迎重在翚也。上会讙时,夫人以得见公,得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翚,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也。月者,为夫人至,例危重之。
迎迎,鱼敬反,下同。为夫,于伪反,下同。
[疏]注“不就”至“乃致”。解云:若就讙致,即乡者至讙之时书之,宜在“公会齐侯于讙”上。
注“月者”至“重之”。
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是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何以书?方分别问大有年,故不但言何以书。
别,彼列反。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何?仅有年也。仅,犹劣也。谓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
仅,其靳反,劣也。
[疏]注“谓五”至“成熟”。解云:旧本如是,其“穀”下云“皆有不能大成熟”,“多少”二字或衍文也。若必存字解之,多谓麦禾,少谓豆之属,是事皆有,但不能大熟也。
彼其曰大有年何?问宣十六年也。大丰年也。谓五穀皆大熟成。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恃,赖也。若桓公之行,诸侯所当诛,百姓所当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减,民人将去,国丧无日,赖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乐业,故喜而书之,所以见不肖之君为国尢危。又明为国家者,不可不有年。
行,下孟反。耗减,呼报反;下佳斩反。丧,息浪反。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田者,蒐狩之总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者,故谓之田。取兽于田,故曰狩。《易》曰:“结绳罔以田鱼。”
狩,手又反,冬猎也。
[疏]“狩者何”。
解云:正以春而言狩,故执不知问。
注“田者,蒐狩之总名也”。
解云:即《尚书》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
注“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兽,故谓之田。取兽于田,故曰狩。《易》曰:‘结绳罔以田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