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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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定公(起六年,尽十五年)(4)

城莒父及霄。去冬者,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齐惧北面事鲁,馈女乐以间之。定公听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当坐淫,故贬之。归女乐不书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讳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鲁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或说无冬者,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

父,音甫。去,起吕反。相,息亮反。粥羔,羊六反。间,间厕之间。近,附近之近。

[疏]注“去冬”至“不书”。

解云:隐六年传云“《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今此无冬,四时不具,故须解之。云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者,即《家语·始诛》编云“孔子为鲁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鲁之司寇云大者,盖以无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鲁有司空卿,孔子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语》言之,即定九年始为邑宰,十年为司空,十一年为大司寇,从大司寇摄行相事之时,年月不明,故此注云盖也。云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者,皆是《家语·相鲁》篇文也。言不饰者,旧说云鲁前之时,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饰之,自孔子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饰也。云齐惧北面事鲁,馈女乐以间之,定公听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者,出《孔子世家》。案彼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云云,“齐人闻而惧曰:‘孔子为政必霸,霸则吾地近焉,我之为先并矣,盍致地焉?’犁锄曰:‘请先尝沮之,沮之而不可,则致地,庸迟乎?於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遗鲁君,陈女乐、马於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往观再三,将受,乃语鲁侯为周道游,往观终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鲁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则吾犹可以止。’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郊又不致膰<月且>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师巳送曰:‘夫子则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妇人之口,可以出走’”云云是也。云当坐淫,故贬之者,推寻古礼,无女乐之文,鲁人受之,故当坐淫泆之恶;既有淫泆之恶,去冬以见之。其晋悼公受女乐二八而为霸者,《左氏》之事,何氏所不取,不得难此矣。云鲁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谓皆知鲁公受女乐有淫泆之恶,所以孔子去之。云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者,正以其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而制《春秋》,乃自因之,即云已之本出,由馈女乐之故,鲁国之人,悉知所由,若其书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祸患,是以虽非国家之讳,依例可书于经,孔子亦不书之,故曰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

注“或说”至“象也”。

解云:孔子自书《春秋》而贬去冬,失谦逊之心,违辟害之义,盖“不脩春秋”巳无无“冬”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为王者之法,宜用圣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则可,三年乃有成”是也。又《春秋》之说,口授相传,达於汉时,乃著竹帛,去一“冬”字,何伤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娄子来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为不言其所食?据食角。

鼷,音兮。

[疏]注“据食角”。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灾不敬也。不举牛死为重,复举食者,内灾甚矣,录内不言火是也。

漫,亡半反,犹徧也。徧,音遍。复举,扶又反,下同。

[疏]注“灾不敬”至“是也”。

解云:言所以灾其郊牛者,正以鲁人不敬故也。云不举牛死为重云云者,《春秋》之义,悉皆举重,食死并书,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复者,正以食轻於死,故对重以为复矣。云内录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传云“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可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曷为以夏五月郊?据鲁郊正当卜春三正也,又养牲不过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归”。

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何氏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然则此亦所见世夷狄灭小国而书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灭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灭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是也。

注“据鲁”至“正也”。

解云:即成十七年传云“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云“鲁郊传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没,成王幼小,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传卜春三正之之义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传》云“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夏四月郊,不时;五月郊,不时”之文也。

注“养牲不过三月”。

解云:宣二年传云“帝牲在于涤三月”,彼注云“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洁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运也。运,转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复转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不得其事,虽吉犹不当为也。不举卜者,从何知。

[疏]注“复转卜夏三月”。

解云:犹言转卜夏之正也。

注“得二”至“可知”。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经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传云“三卜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为事之义。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云《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者,《蒙卦·象辞》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郑氏云“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於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师取象焉,脩道艺於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鲁人渎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故也。然则卦象之义,乃是弟子请问师之事义,故言筮以况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龟筮道同,亦何伤乎?云不得其事者,谓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云虽吉犹不当为也者,谓吉凶会以事之善恶为本,郊非其月,虽吉亦不得为,何者?正以灵龟厌之,不复告其吉凶故也。云不举卜者,从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云云,举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举卜者,正以言郊则知卜吉明矣,故曰从可知。

壬申,公薨于高寝。

郑轩达帅师伐宋。

轩达,《左氏》作“罕达”。

[疏]“壬申”至“高寝”。

解云:说在庄三十二年。

齐侯、卫侯次于籧篨。

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疏]“齐侯”至“籧篨”。

解云:《左氏》作“籧挐”字,贾氏无说,文不备也。上九年“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注云“欲伐鲁也。善鲁能却难早,故书次而去”。然则今此亦然,故省文不注,而贾氏云“欲救宋,善恤邻也”者,盖与何氏异,或者九年之次以其无起文,故解为欲伐鲁。今此上有轩达伐宋之文,下即云“齐侯、卫侯次于籧篨”,此则知欲救宋明矣。不注之者,从可知省文。

邾娄子来奔丧。其言来奔丧何?据会葬以礼书,归含且赗不言来。

含,户暗反。赗,劳凤反。

[疏]注“据会葬以礼书”。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云归含且赗不言来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也。

奔丧,非礼也。但解奔丧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礼,天子崩,诸侯奔丧会葬;诸侯薨,有服者奔丧,无服者会葬,邾娄与鲁无服,故以非礼书。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压死,溺死。

为,于伪反。厌死,於甲反。

[疏]注“但解奔”至“晚施也”。

解云:在隐元年。

注“礼天子”至“溺死”。解云:正以诸侯体敌而有会葬之礼,则天子之尊,两有可知。《礼记·文王世子》曰:“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故知有服无服,有差降明矣。既有差降,奔丧近於会葬,故知但以奔与不奔为异也。云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压死,溺死者,《春秋说》文。案邾娄子来奔丧,鲁人无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吊之类,非谓礼实同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姒氏,杞女。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

解云:《穀梁》作“弋氏”字。

“姒氏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经不书薨;欲言其妾,谥同於夫,故执不知问。

注“姒氏杞女者”。

解云:正以杞女为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称夫人?据母以子贵

[疏]注“据母以子贵”。

解云:隐元年传文。彼注云“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

哀未君也。未逾年不称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是后卫蒯聩犯父命,盗杀蔡侯申,齐陈乞弑其君舍。

[疏]注“是后”至“君舍”。

解云: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也。云盗杀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云齐陈乞弑其君舍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来会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昃,日西也。《易》曰“日中则昃”是也。下昃,盖晡时。

昃,音侧。晡,布昃反。

[疏]注“《易》曰‘日中则昃’”。

解云:《丰卦》彖辞也。彼云“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云云,郑注云“言皆有休巳,无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定姒何以书葬?据不称小君,子般不书葬。

[疏]注“据不称小君”。

解云:正以夫人书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难之。

注“子般不书葬”。

解云:子般不书葬之事,在庄三十二年。子般未逾年,是以不书葬。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与子般义同,故乃据而难之。然则子般终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终为君,有即尊之渐,母以子贵,故书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称小君。未逾年之君,有子则庙,庙则书葬者,但当连作一势读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哀未逾年也。母以子贵,故以子正之。有子则庙,庙则书葬。如未逾年君之礼,称谥者,方当逾年称夫人。曾子问曰:并有丧,则如之何?何先何后?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疏]注“如未”至“夫人”。

解云:未逾年之君,礼则无谥。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礼,而称谥者,正以方当逾年称夫人故也。

注“曾子”至“礼也”。

解云:案《礼》“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注云“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云云,“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今此何氏总而引之,是以直云其奠也,其虞也而巳。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并有丧礼,是以先葬定公,后葬定姒。若其同月,当定姒先葬矣。

冬,城漆。

漆,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