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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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定公(起元年,尽五年)(4)

夷狄也,而忧中国。言子,起忧中国,言以明为蔡故也,与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以下“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是也。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挟弓者,怀格意也。礼,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

挟弓,音协,又子协反。雕,下辽反。彤,大冬反。婴弓,於耕反,见《司马法》。卢,力吴反。

[疏]注“挟弓”至“意也”。

解云:格,犹拒也。言所以挟弓者,谓若君使人追之时,巳即怀拒之意,故曰挟弓者,怀格意也。若似今人谓不顺之处为格化之类也。或云格,来也,言所以挟弓者,怀欲到来复雠之意。

注“礼天子”至“卢弓”。

解云:古礼无文也。

以干阖庐。不待礼见曰干。欲因阖庐以复雠。

礼见,贤遍反,下“不见”同。阖庐曰:“士之甚,言其以贤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雠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必须因事者,其义可得;因公讬私,而以匹夫兴师讨诸侯,则不免於乱。

将为,于伪反,下“不为也”、“不为匹”、“为是”,注“为子胥”同。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於其归焉,用事乎河,时北如晋请伐楚,因祭河。

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云:盖以楚於诸夏差而近南,故谓之南郢。若宣十二年传云“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类是也。

注“时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间也。

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见侵后闻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见侵”至“而怒”。

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围蔡”,在侵楚之后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围蔡”是也。围而言伐者,举总名故也。

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犹曰,若是时可兴师矣,激发初欲兴师意。

将,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兴师而救蔡。不书与子胥俱者,举君为重。子胥不见於经,得为善者,以吴义文得成之也。虽不举子胥,为非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得不与也。

[疏]“而救蔡”。解云:不书救蔡者,止以蔡为兵故首也。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云:案此传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见於经而得为善之者,正以吴得进而称子,是其义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吴义文得成之也。

注“虽不”至“与也”。

解云:吴子若直救蔡讨楚而败之也,是其忧中国,尊事周室之义,但亲用子胥之谋,兼有为复雠之意,是以传家取而说之,遂举子胥之辞以见之。虽举子胥之辞,但非怀恶而讨不义,是以君子与之。昭十一年楚子诱蔡侯之下,传云“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况之。

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雠奈何?曰:父不受诛,不受诛,罪不当诛也。子复雠可也。《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於义得去,君臣巳绝,故可也。《孝经》云“资於事父以事母。”庄公不得报雠文姜者,母所生,虽轻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绝,不得杀。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与郑异。郑注云“资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资,犹操也”。然则言人之行者,谓人操行也。云云之说,具於《孝经疏》。

注“庄公”至“君也”。

解云:即庄元年注云,言逊者“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诛,诛不加上之义”是也。

注“易曰”至“曰生”。

解云:下《系辞》文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子复仇,非当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

当,丁浪反。复雠不除害,取雠身而巳,不得兼雠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时子胥因吴众,堕平王之墓,烧其宗庙而巳。昭王虽可得杀,不除云。

堕,许规反。去,起吕反。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

解云:《春秋说》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宁可常理言之?或者盖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诚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卫,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相卫,不使为雠所胜。时子胥因仕於吴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阖卢本以朋友之道为子胥复雠。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辟,婢亦反。辩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门”至“损矣”。

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义亦通於此。而书传散宜生等受学於大公,大公除师学之礼,酌酒切肺,约为朋友。然则大公为师而言朋者,盖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师学之礼,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师学之礼,连朋言之亦何伤?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注云“朋友谓群臣,与成王同志好者”,义亦通於此。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论语》文。引之者,道阖庐、子胥相与益友:盖以阖庐为谅,何者?谓一许为之兴师,终不变悔是也。盖以子胥为直与多闻,何者?不敢亏君之义复父之雠,是其直也;子胥贤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闻矣,便辟,谓巧为譬喻。善柔,谓口柔面柔体之属。辩佞,辩为媚矣。案今世间有一《论语》,音便辟为“便僻”者,非郑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辞,犹先也。不当先相击剌,所以伸孝子之恩。

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

解云:依《大司马》,田猎习战之时,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然则表者,谓其战时旅进旅退之限约。迿者,谓不顾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辞。若然,所以伐吴之经,不使子胥为兵首者,盖以吴王讨楚,兵为蔡故,且举君为重,是以不得见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郑。

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据狄人盟于邢,有进行称人。

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郑”。

解云:《左氏》以为战不胜而去。上经称人者,贬。范氏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盖何氏与之同。而战时称人者,行不进矣。

注“据狄”至“称人”。

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何氏云“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舍其室,因其妇人为妻。日者,恶其无义。

[疏]注“日者,恶其无义”也者。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吴”;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属是。今而书日,故须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臣恣日甚,鲁失国宝,宋大夫叛。

[疏]注“是后”至“夫叛”。

解云:盖谓下八年秋,“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之文是也。云鲁失国宝,即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是也。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何氏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归粟于蔡。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据齐人来归卫宝。

[疏]注“据齐”至“卫宝”。解云:在庄六年。

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时为蔡新被强楚之兵,故归之粟,与戍陈同义。

为,于伪反。

[疏]注“时为”至“之粟”。

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

注“与戍陈同义”。

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陈”,传云“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不序以刺中国之无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今归粟于蔡之义亦然,故云与戍陈同义矣。然则彼已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归戍之文异,故同之。

於越入吴。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两国。

[疏]“於越者何”。

解云:正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加“於”字,故执不知问。

“越者何”。

解云:问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之属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单言越者,翻然可怪,故执不知问。

“不言”至“两国”。

解云:隐元年传云“曷为或言会,或言及”之属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为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与越为两国,是以分别而问之。旧云正以僖四年传云“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然则彼言或者,乃是两事之辞,今此若云曷为或言越,或言於越,则嫌为两国,是以别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赤狄以赤进者,狄於北方总名,赤者其别,与越异也。吴新忧中国,士卒罢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谓之於越。

见,贤遍反。卒,子忽反。罢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

解云:此状谓模状也,模状犹规矩。若有规矩,是得先生之术,故谓之进;若无规矩,是失治国之法,当获咎祸,故谓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云“无状招祸义”,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状皆作“礼”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从之也。注“赤狄”至“异也”。

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之文,直单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晋师灭赤狄潞氏”,传云“潞子之为善也”,“离于夷狄”,是其加赤为进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总名,乃是鄙贱之号,赤者是其别称,故得加之为进矣。今越者,乃是其国名,若似齐、晋、鲁、卫之属,诸夏之人有礼仪者,其国名之上,不见加“於”处,唯有越为此文,寻检其事,此时入吴,实合罪贬,故注之。

注“疾罪”至“於越”。

解云:夷狄之称,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国,最其贱者,今乃加於,见其入吴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仲遂以贬起弑,是不贬,著其逐君者,举君出为重,故从季辛起之,犹卫孙甯。

弑,音试。

[疏]注“仲遂”至“孙甯”。

解云:宣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是其以贬起弑也。案公子翚、仲遂之类,而不据之者,以其无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隐如之卒,经无贬文,故据卒时有贬文者言之也。欲举君出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言举其君出为重,即隐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复贬也。言故从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义,是以於卒不劳更贬也。言犹卫孙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注云“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