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希腊女神的雕像和血色鲜丽的英国姑娘
——美感与快感
我在以上三章所说的话都是回答“美感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说过,美感起于形象的直觉。它有两个要素:
一、目前意象和实际人生之中有一种适当的距离。我们只观赏这种孤立绝缘的意象,一不问它和其他事物的关系如何,二不问它对于人的效用如何。思考和欲念都暂时失其作用。
二、在观赏这种意象时,我们处于聚精会神以至于物我两忘的境界,所以于无意之中以我的情趣移注于物,以物的姿态移注于我。这是一种极自由的(因为是不受实用目的牵绊的)活动,说它是欣赏也可,说它是创造也可,美就是这种活动的产品,不是天生现成的。
这是我们的立脚点。在这个立脚点上站稳,我们可以打倒许多关于美感的误解。在以下两三章里我要说明美感不是许多人所想象的那么一回事。
我们第一步先打倒享乐主义的美学。
“美”字是不要本钱的,喝一杯滋味好的酒,你称赞它“美”,看见一朵颜色很鲜明的花,你称赞它“美”,碰见一位年轻姑娘,你称赞她“美”,读一首诗或是看一座雕像,你也还是称赞它“美”。这些经验显然不尽是一致的。究竟怎样才算“美”呢?一般人虽然不知道什么叫做“美”,但是都知道什么样就是愉快。拿一幅画给一个小孩子或是未受艺术教育的人看,征求他的意见,他总是说“很好看”。如果追问他:“它何以好看?”他不外是回答说:“我欢喜看它,看了它就觉得很愉快。”通常人所谓“美”大半就是指“好看”,指“愉快”。
不仅普通人如此,许多声名煊赫的文艺批评家也把美感和快感混为一件事。英国19世纪有一位学者叫做罗斯金,他著过几十册书谈建筑和图画,就曾经很坦白地告诉人说:“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一座希腊女神雕像,有一位血色鲜丽的英国姑娘的一半美。”从愉快的标准看,血色鲜丽的姑娘引诱力自然是比女神雕像的大;但是你觉得一位姑娘“美”和你觉得一座女神雕像“美”时是否相同呢?《红楼梦》里的刘姥姥想来不一定有什么风韵,虽然不能邀罗斯金的青眼,在艺术上却仍不失其为美。一个很漂亮的姑娘同时做许多画家的“模特儿”,可是她的画像在一百张之中不一定有一张比得上伦勃朗(荷兰人物画家)的“老太婆”。英国姑娘的“美”和希腊女神雕像的“美”显然是两件事,一个是只能引起快感的,一个是只能引起美感的。罗斯金的错误在把英国姑娘的引诱性做“美”的标准,去测量艺术作品。艺术是另一世界里的东西,对于实际人生没有引诱性,所以他以为比不上血色鲜丽的英国姑娘。
美感和快感究竟有什么分别呢?有些人见到快感不尽是美感,替它们勉强定一个分别来,却又往往不符事实。英国有一派主张“享乐主义”的美学家就是如此。他们所见到的分别彼此又不一致。有人说耳、目是“高等感官”,其余鼻、舌、皮肤、筋肉等等都是“低等感官”,只有“高等感官”可以尝到美感而“低等感官”则只能尝到快感。有人说引起美感的东西可以同时引起许多人的美感,引起快感的东西则对于这个人引起快感,对于那个人或引起不快感。美感有普遍性,快感没有普遍性。这些学说在历史上都发生过影响,如果分析起来,都是一钱不值。拿什么标准说耳、目是“高等感官”?耳、目得来的有些是美感,有些也只是快感,我们如何去分别?“客去茶香余舌本”,“冰肌玉骨,自清凉无汗”等名句是否与“低等感官”不能得美感之说相容?至于普遍不普遍的话更不足为凭。口腹有同嗜而艺术趣味却往往随人而异。陈年花雕是吃酒的人大半都称赞它美的,一般人却不能欣赏后期印象派的图画。我曾经听过一位很时髦的英国老太婆说道:“我从来没有见过比金字塔再拙劣的东西。”
从我们的立脚点看,美感和快感是很容易分别的。美感与实用活动无关,而快感则起于实际要求的满足。口渴时要喝水,喝了水就得到快感;腹饥时要吃饭,吃了饭也就得到快感。喝美酒所得的快感由于味感得到所需要的刺激,和饱食暖衣的快感同为实用的,并不是起于“无所为而为”的形象的观赏。至于看血色鲜丽的姑娘,可以生美感也可以不生美感。如果你觉得她是可爱的,给你做妻子你还不讨厌她,你所谓“美”就只是指合于满足性欲需要的条件,“美人”就只是指对于异性有引诱力的女子。如果你见了她不起性欲的冲动,只把她当作线纹匀称的形象看,那就和欣赏雕像或画像一样了。美感的态度不带意志,所以不带占有欲。在实际上性欲本能是一种最强烈的本能,看见血色鲜丽的姑娘而能“心如古井”地不动,只一味欣赏曲线美,是一般人所难能的。所以就美感说,罗斯金所称赞的血色鲜丽的英国姑娘对于实际人生距离太近,不一定比希腊女神雕像的价值高。
谈到这里,我们可以顺便地说一说弗洛伊德派心理学在文艺上的应用。大家都知道,弗洛伊德把文艺认为是性欲的表现。性欲是最原始最强烈的本能,在文明社会里,它受道德、法律种种社会的牵制,不能得充分的满足,于是被压抑到“隐意识”里去成为“情意综”。但是这种被压抑的欲望还是要偷空子化装求满足。文艺和梦一样,都是带着假面具逃开意识检察的欲望。举一个例来说。男子通常都特别爱母亲,女子通常都特别爱父亲。依弗洛伊德看,这就是性爱。这种性爱是反乎道德法律的,所以被压抑下去,在男子则成“俄狄浦斯情意综”,在女子则成“厄勒克特拉情意综”。这两个奇怪的名词是怎样讲呢?俄狄浦斯原来是古希腊的一个王子,曾于无意中弑父娶母,所以他可以象征子对于母的性爱。厄勒克特拉是古希腊的一个公主,她的母亲爱了一个男子把丈夫杀了,她怂恿她的兄弟把母亲杀了,替父亲报仇,所以她可以象征女对于父的性爱。在许多民族的神话里面,伟大的人物都有母而无父,耶稣和孔子就是著例,耶稣是上帝授胎的,孔子之母祷于尼丘而生孔子。在弗洛伊德派学者看,这都是“俄狄浦斯情意综”的表现。许多文艺作品都可以用这种眼光来看,都是被压抑的性欲因化装而得满足。
依这番话看,弗洛伊德的文艺观还是要纳到享乐主义里去,他自己就常欢喜用“快感原则”这个名词。在我们看,他的毛病也在把快感和美感混淆,把艺术的需要和实际人生的需要混淆。美感经验的特点在“无所为而为”地观赏形象。在创造或欣赏的一刹那中,我们不能仍然在所表现的情感里过活,一定要站在客位把这种情感当一幅意象去观赏。如果作者写性爱小说,读者看性爱小说,都是为着满足自己的性欲,那就无异于为着饥而吃饭,为着冷而穿衣,只是实用的活动而不是美感的活动了。文艺的内容尽管有关性欲,可是我们在创造或欣赏时却不能同时受性欲冲动的驱遣,须站在客位把它当作形象看。世间自然也有许多人欢喜看淫秽的小说去刺激性欲或是满足性欲,但是他们所得的并不是美感。弗洛伊德派的学者的错处不在主张文艺常是满足性欲的工具,而在把这种满足认为美感。
美感经验是直觉的而不是反省的。在聚精会神之中我们既忘去自我,自然不能觉得我是否欢喜所观赏的形象,或是反省这形象所引起的是不是快感。我们对于一件艺术作品欣赏的浓度愈大,就愈不觉得自己是在欣赏它,愈不觉得所生的感觉是愉快的。如果自己觉得快感,我便是由直觉变而为反省,好比提灯寻影,灯到影灭,美感的态度便已失去了。美感所伴的快感,在当时都不觉得,到过后才回忆起来。比如读一首诗或是看一幕戏,当时我们只是心领神会,无暇他及,后来回想,才觉得这一番经验很愉快。
这个道理一经说破,本来很容易了解。但是许多人因为不明白这个很浅显的道理,遂走上迷路。近来德国和美国有许多研究“实验美学”的人就是如此。他们拿一些颜色、线形或是音调来请受验者比较,问他们欢喜哪一种,讨厌哪一种,然后作出统计来,说某种颜色是最美的,某种线形是最丑的。独立的颜色和画中的颜色本来不可相提并论。在艺术上部分之和并不等于全体,而且最易引起快感的东西也不一定就美。他们的错误是很显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