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欧洲:多元化的国际秩序(4)
稳定的国际秩序的一个优势是各方观点一致。维护18世纪欧洲秩序的政治家是一批贵族。他们对诸如荣誉和责任这样的抽象概念的理解毫无二致,而且在一些基本观念上也认识一致。他们代表了同一个精英社会,讲同样的语言(法语),出入同样的沙龙,在他国首都追香逐玉。国家利益自然各不相同,但在一国的外交大臣可以为别国君主效力的世界里(直到1820年,俄国的每一任外交大臣都被他国宫廷延聘过),或一块领土可以因为一次联姻或某人偶然继承王位就改变其民族归属的世界里,人们自然而然地有各自目标大同小异之感。人们对合法性有着共同的认识,对国际行为规则心照不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8世纪上演了一出出权力博弈的大戏。
这种共识不仅仅是为了恪守礼仪,而且反映了一种共同的欧洲观所包含的道义观念。在后人眼中的启蒙时代,欧洲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团结和生机。新的科学和哲学成就开始取代已经四分五裂的欧洲传统和信仰。在物理、化学、天文、历史、考古、制图等众多领域内,人类认知的突飞猛进激励了新的世俗精神,发现自然界一切尚不为人所知的规律被认为只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1759年,代表着新时代精神的博学多才的法国杰出学者达朗伯写道:
简而言之,从地球到土星,从天体演变史到昆虫进化史,自然哲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几乎一切其他领域的知识都面目一新……新的理性思维方式的发现和应用,新发现激发的热忱,对天地造化之产物——人类思想的赞美,凡此种种带来了思想上的发酵。发酵的思想如决堤河水,漫向四面八方,把一切障碍席卷而去。这一“发酵”的基础是新的分析精神和对一切前提的严格检验。对一切知识的探索和归纳总结——1751~1772年达朗伯参与编写的28卷《百科全书》就是一个象征——给了我们一个可知的、揭开神秘面纱的宇宙。人是宇宙的主角和解释者。达朗伯的同事狄德罗写道:强烈的求知欲与“渴望增进人类福祉的激情”融合在一起。理性将挑战谬误,“把严谨的原理作为与谬误针锋相对的真理的基础,并借此“推倒泥糊的大厦,清扫陈年的积尘”,“把人类带上正途”。
新的思维和分析方法不可避免地被用于统治、政治合法性和国际秩序等概念。政治哲学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男爵将均势原理应用于国内政策领域,提出了权力制衡的概念,日后被吸收到美国宪法中。孟德斯鸠接下来又开始研究历史哲学和社会变革的机制。他研究了不同社会的历史后得出结论,历史事件从来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内在原因。
借助理性可以发现这些内因,并且要为了公众的利益塑造这些内因:
主宰世界的不是运气……每一个君主政体内都活跃着思想内因和自然内因,它们决定了政体的兴衰存亡。一切(看上去像是)偶发事件都是这些内因的结果。每当一国因一场偶然的战役——即一个特定原因——覆灭时,还存在一个导致该国因一场战役覆灭的一般原因。简而言之,整体局势的发展决定了具体事件的走向。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许是启蒙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他进一步发展了孟德斯鸠的思想,提出了永久和平的世界秩序观。在普鲁士旧都柯尼斯堡蛰居的康德对世界做了一番思考,把眼光投向了“七年战争”、美国革命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从天下大乱的局势中,康德居然看到了一个新的、更祥和的国际秩序的模糊影子。
康德推论说,人类具有“非社会的社会性”,即“人在社会中倾向于群居,同时又不断地抵制社会,随时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分裂”。“秩序问题,尤其是国际秩序,乃是最困难的问题,也是人类社会需要解决的终极问题。”为了防止情绪失控,人类组建了国家。但如同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一样,每一国都寻求维护本国的绝对自由,为此不惜陷入“无法无天的野蛮状态”。然而国与国之间冲突带来的“毁灭、社会动荡乃至国力的枯竭”最终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出路。人类面临两种前景:要么是“人类坟茔遍地”[39]的和平,要么是深思熟虑后构建的和平。
康德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各共和国自愿组成一个联邦,誓言彼此不再交战,并在本国内和国际上行为透明。联邦内的各国公民会致力于促进和平,因为他们与专制君主不同,考虑是否开战时会“勾起对亲身经历过的严酷战争的回忆”。这种契约的好处会随着时光的推移日益明显,从而为它逐渐扩展成为一个和平的世界秩序铺平道路。自然法则决定了人类最终会通过理性思考“逐渐走向一个权力联合体系,一个世界性的政治安全体系”和“一个完美的人类公民联盟”。坚信理性的力量,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昔日希腊人所谓的傲睨神明的狂妄,即内含自我毁灭种子的精神自豪感。启蒙时代的哲学家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智慧的思想家能凭空发明治理秩序吗?还是深层有机的文化现实限制了选择的范围(伯克的观点)?人类能否发现并阐明一种单一概念和机制,把世间万物合理地统一起来(如达朗伯和孟德斯鸠所论)?抑或是这个世界太复杂,人类太多元,以致无法仅凭逻辑解答这些问题,而是需要某种本能意识,甚至近乎神秘的治国之术?
启蒙时期的欧洲大陆哲学家大多选择了从理性角度而不是从国家有机体论的角度看待政治演变。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无意地,甚至有违本意地促成了一次导致欧洲陷入数十年分裂的大动荡,余波至今未平。
法国大革命及其后果
最意想不到的革命带来的动荡也最大。法国大革命就是一例,它宣告了一种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大相径庭的国内秩序和世界秩序。法国大革命不再区分国内政策与外交政策,重新燃起了“三十年战争”的激情——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用一场大革命运动取代了17世纪时的宗教诉求。法国大革命显示,各国内部的变革对国际均势撼动之大超过了外部入侵。20世纪的一系列大动荡充分揭示了这一教训,其中很多动荡明显汲取了法国大革命首创的一些理念。
社会上的种种怨愤情绪汇聚起来冲击毫无警觉的政权之日,也是革命爆发之时。革命同盟越广泛,摧毁现政权结构的能量就越大。变革波及范围越广,重建权威时就越需要采取暴力的手段,否则社会就会走向解体。恐怖统治不是偶然现象,而是革命固有的特征。
法国大革命发生在欧洲最富饶的国家,但该国政府当时腐败不堪。最初推动革命的力量来自上层阶级,主要是贵族和大资产阶级。他们试图完全依照启蒙时代的原则治理国家。后来革命发展的势头不仅当初发动革命的人始料不及,而且整个统治阶层也完全没有想到。
法国大革命的实质是秩序的再造。其规模之大,自各种宗教战争结束后为欧洲大陆所罕见。对革命者而言,人类社会的秩序既没有体现中世纪上帝的安排,也未能反映出18世纪庞大王朝之间的利益交错。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和20世纪他们的极权运动后继人一样,认为历史进程就是不折不扣的民意的表达,而民意顾名思义不会接受任何内在的或宪政的束缚。只有民众自己才有权诠释民意。因此,民众表达的民意,与英国当时盛行的多数人统治概念或美国的成文宪法中所含的权力制衡思想截然不同。法国的革命者把国家视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不是指每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是需要统一思想和统一行动的一国全体国民——然后把自己指定为国民的代言人,甚至是国民的化身。他们的这一观点远远超越了黎塞留提出的国家权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