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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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福尔摩斯回忆录(1)

银色马

一天早晨,福尔摩斯和我正在用早餐,他说道:“华生,我想我最好去一次。”“去一次?去哪儿?”“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听到这话,我并不感到惊讶。我心里正奇怪着为什么福尔摩斯对现在英国各地谈论着的这件离奇的案件无动于衷。他整天眉头紧皱地陷在沉思中,一斗接一斗地吸着烈性烟丝,把我的问题完全当做耳边风。送报人给我们送来了当天的各种报纸,他也只是大略翻一下就放在一旁。然而,尽管他沉默不语,我也清楚地知道,福尔摩斯正在仔细思虑着什么。当前,人们面前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奇怪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只有通过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才能得以解决。因此,他决定去调查这件奇案,我并不感到意外。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很想和你一起去。”“亲爱的华生,我很高兴有你的陪伴。我想此行决不会浪费你的时间,因为这件案子有一些特点,看来它可能是极为独特的。现在,我们到帕丁顿正好能赶上火车,路上我再把这件案子的详情跟你讲讲。你如能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带上最好。”

一小时以后,我们已坐在驶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福尔摩斯戴着一顶有护耳的旅行帽,从上车开始他就一直埋首在报纸里,那是上车前在帕丁顿车站买的。列车早已驶过了雷丁站,他终于放下最后一张报纸,拿出香烟盒来递给我香烟。

“火车的速度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着自己的表说道,“现在我们每小时的车速是五十三英里半。”我说:“我没有注意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

“我也忽视了,但是这可以从这条铁路线附近电线杆的六十码间隔算出来,那很容易。我想你是否对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已经有所了解了。”“我已经看到了有关此事的新闻报道了。”

“在这件案子上,我想应该把思维推理的艺术放在细节的查证上,而不是去寻找新的证据。这件案子很不寻常,牵扯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谨慎从事。我看难点在于把那些确凿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记者虚伪粉饰之词加以区分。我们此行的目的是从可靠的事实出发得出结论,并确定出应着重注意的问题。星期二的晚上,我接到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两个人的电报,格雷戈里请我与他共同来侦破此案。”“星期二晚上!”我大叫道,“今天已经是星期四早晨了。你为什么昨天不出发呢?”“我亲爱的华生,我想这是我的错,恐怕我犯的错会比那些曾经通过你的回忆录来了解我的人所想像的还要多。事实上,我根本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会失踪这么久,特别是在达特穆尔北部这种荒凉的地方。昨天我每时每刻都在指望着能听到找到马驹的消息,而那个偷走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到了今天,此案除了捉住年轻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以外,没有任何进展。我意识到我必须开始行动了。不过,我认为我并没有浪费掉昨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你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

“至少我已经了解了这件案子的主要事实,现在我就可以跟你谈谈。我认为,对另一个人讲讲案情是弄清事实的最后办法。此外,我也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这样我最好告诉你我们现在已掌握了的情况。”我仰坐在椅子上,吸了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用他那瘦长的食指在左手掌上指画着,对我讲述着引起我们这次旅行的事件的大概情况。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是索莫密种,像它那些大名远扬的祖先一样,一直保持着优异的成绩,它已经有五岁了,在赛马场上每次都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彩。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第一名,人们下在它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因为它是最为赛马者喜爱的名驹,从来没有让它的爱好者失望过,所以赌注再大,也有巨款押在它身上。一旦它不能参加下周二的比赛,许多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因为。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都知道这个事实,所以,对这匹名驹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原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另换了人。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在主人眼中,他是一个热心老实的可靠仆人。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不大的马厩共有四匹马。每天晚上固定有一个小马倌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中。三个年轻人都没有什么不良嗜好,是好小伙子。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距马厩二百码远的一座别墅中。他没有孩子,只有一个女仆,生活得很好。那个地方少有人迹,在北边半英里以外,才能看到专供病人疗养以及特意为来此呼吸达特穆尔新鲜空气的人所建造的几座别墅,这里的建筑是由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负责的。向西两英里以外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荒野,大约二英里远处,有一个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梅普里通马厩,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荒野的其他地方则异常原始,只能看到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偶尔在那里落脚。在这个不幸的事件发生前的星期一晚上,情况大致如此。

“这天晚上,像往常一样,这些马匹经过训练、刷洗后,马厩照常在九点钟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去用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在马厩里看守。九点过几分以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送来内德的晚饭,一盘咖喱羊肉。她没有带饮料,按规定,看马的人在值班时严禁饮用其他的饮料,只能喝水。因为天黑,又要穿过荒野,所以这个女仆提着一盏灯。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足三十码时,看见从暗处走出来一个人,这个人叫住了她。在她提的黄色灯光下,她看到了这个人穿戴得像个上流社会的人,头戴一顶呢帽,身穿一套灰色花呢套装,脚穿一双带绑腿的高统长靴,手持一根沉重的圆头手杖。这个人的苍白脸色给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她想,这个人至少有三十岁。”

“‘你能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没有你的灯光,我只好在荒野里度过这个夜晚了。’‘你正在金斯皮兰马厩旁边。’女仆说。‘啊,真的!运气太好了!’他叫道,‘我知道有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独自一人睡在这里。大概你就是给他送晚饭的吧。我想你一定不愿意放弃赚一件新衣服的钱吧。’这个人说着就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了一张叠起来的白纸片说:务必在今天晚上把这东西送给那个小马倌,然后,你就能得到可以买一件漂亮衣服的钱。伊迪丝被他那种认真的样子吓着了,匆忙地从他身边跑过去,来到窗前。她习惯地从窗户把饭送进去,窗户是开着的,亨特正坐在桌旁。伊迪丝刚想开口说话,就看见陌生人已走了过来。”“‘晚上好,’陌生人从窗外向里探视着说,‘我想跟你说句话。’姑娘发誓说,在他说话时,她发现他手里攥着的那张小纸片露出了一个小角。‘你到这儿来干什么?’小马倌问道。‘这件事可以装满你的口袋,’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匹马参加韦赛克斯杯锦标赛,一匹是银色白额马,一匹是贝阿德。如果你告诉我可靠消息,我是不会亏待你的。听说在五弗隆距离赛马中,贝阿德可以超过银色白额马一百码,连你们自己都把赌注押到了贝阿德身上,是这样吗?’‘那么,你是一个该死的赛马探子!’这个小马倌大叫道,‘你马上就会知道在金斯皮兰我们是怎么对付你这种人的。’他跑过去把狗放出来。这个姑娘一刻也没停留,迅速跑回家去,不过她还是向后看了一眼,发现那个陌生人仍然俯身向里探视。可是,过了一会,当亨特带着猎狗一同跑出马厩时,那人已经不见了,尽管亨特带着狗绕着马厩转了一大圈,还是没有发现那个陌生人的踪迹。”

“等一下,”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时,门是否锁上了?”“真是太好了,华生!”我的伙伴低声说道,“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关键,所以昨天我特意往达特穆尔发了一封电报查问了此事。小马倌在离开以前把门锁上了。而且,窗户也非常小,根本不可能有人钻进去。”

“亨特等另两个小马倌回来以后,便派人去报告驯马师刚刚发生的事情。斯特雷克听到报告以后,心里非常慌乱,虽然他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半夜里,斯特雷克太太醒来,发现他正在穿衣服。斯特雷克对他妻子说,因为他挂念这几匹马,所以一直睡不着,他要到马厩去看看它们是否一切正常。斯特雷克的妻子听到窗外滴滴答答的雨声,劝他最好留在家里,但他还是披上雨衣出去了。斯特雷克太太早晨七点钟醒来,发现她丈夫还没回来,就急忙穿好衣服,唤醒女仆,一起到马厩去了。只见厩门大开,亨特在椅子上缩成一团,完全失去了知觉,马厩内也看不见名驹和驯马师的影子。她们急忙把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喊醒,因为他们两个人睡得特别死,所以晚上什么也没听到。亨特显然是受到了强烈麻醉剂的影响,一时根本就叫不醒,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妇女只好任亨特睡在那里,赶紧跑出去寻找驯马师和名驹。他们原以为驯马师由于某种原因把马拉出去进行早晨的训练了,可是当他们爬上房子附近的小山丘后,并没有在荒野上看到名驹的影子,反而发现一样东西,他们预感到事情不好了。”

“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斯特雷克的大衣露在了金雀花丛外。那附近的荒野上有一个凹地,就在那里他们找到了可怜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已被砸得粉碎,显然受到了重物的猛烈撞击。他脸上也受了伤,有一道很整齐的伤痕,显然是被一种非常锋利的凶器割破的。斯特雷克右手握着一把小刀,血块一直凝到刀把上,显而易见,他与攻击他的对手激烈地搏斗过。他的左手紧攥着一条黑红图案的丝领带,女仆认出来,那个头天晚上到马厩来的陌生人就戴着这样的领带。亨特醒来以后,也证明这条领带是那个人的。他认为一定是那个陌生人站在窗口时,趁他不注意下了麻醉药在咖喱羊肉里,很轻易地放倒了他这个马厩看守人。根据留在山谷底部泥地上的痕迹,他们肯定,搏斗时马驹还在,可是第二天早晨它就失踪了。达特穆尔所有的吉卜赛人都在密切注视着,虽然有重金悬赏,还是没有任何消息。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化验结果表明,这个小马倌的晚饭里含有大量麻醉剂,而斯特雷克家里人也吃一样的饭,却都安然无恙。”

“这就是此案的基本情况。”我讲时把一切推测都去掉了,尽量不加任何掩饰。下面我把警署对此事采取的措施给你讲一讲。

“奉命调查此案的警长格雷戈里是一个很精干的官员。如果他的能力里再多一些想像力,他一定会成为那门职业里的翘楚。他到了出事地点,很快查到了嫌疑犯,并将他逮捕起来。找那个人并不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里。他的名字好像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出身高贵,受过良好教育,在赛马场上曾投下大笔金钱。现在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当马票预售员,并以此为生。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把总数五千镑的赌注全部都押在了银色白额马的失败上。被捕以后,辛普森主动说明他到达特穆尔是想探听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和了解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是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顾的。他并不否认那天晚上的事,但他解释说,他只是想得到第一手情报,毫无恶意。在给他看那条领带以后,他脸色立刻变得苍白阴沉,对于他的领带为什么会在被害人手中他完全不清楚。他的衣服还很湿,说明那天晚上他被雨淋湿了;而他的槟榔木手杖上端镶着铅头,如果用它击人,那它就完全可以成为一件致命凶器,可以致驯马师于死地。可是从另一方面看,辛普森身上却没有一点伤痕,而从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说明至少有一个袭击他的凶手身上带有刀伤。总的来说,现在事情的进展就到此。亲爱的华生,如果你能有些想像给我一些启发,那我将不胜感激。”

福尔摩斯以他那独特的才能把情况讲得非常明白,让我整个人都沉浸在案情中。尽管对此案已经大概有所了解,我还是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又意味着什么。

“有没有可能是因为在搏斗中斯特雷克脑子受了伤而把自己割伤了?”我提出了看法。“可能性很大,十有八九是这样,”福尔摩斯说道,“那么,被告就失去了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另外,”我说,“我现在还不知道警方的意见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