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越式发展与统一战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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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看世界,政党力量之间的角逐从未间断。在通往民族独立、大国崛起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取得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次又一次伟大胜利,并在历史的检验中历久弥新,焕发活力。回溯80年历程,中国统一战线为世界范围内追求民族复兴、主权独立、民主共和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鲜活而生动的政治整合、国家建设范例。

第一章 中国统一战线80年历程及促进国家发展的实践启示

伟大的理论孕育伟大的实践,伟大的实践推动伟大的时代。20世纪上半叶初期,随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正处低潮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微茫的奋争中看到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希望和曙光。就是从那时起,弥漫在“欧洲上空的幽灵”——马克思主义,悄然走进饱受欺凌与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掀开了这个独立民族的历史新篇章。

也就是从那时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战线应运而生,并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经过80多年的实践探索、丰富拓展,统一战线始终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紧密联系,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得以巩固、壮大和发展,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我们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统一战线的基本内涵与实质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8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不断适应中国特殊国情需要,遵循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优势,建立完善了一整套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成为我国加快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必不可缺的一门学科。

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这里的“不同”,指的是理论思维因历史时期不同,其思想的内涵、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果也不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之所以与其他国家、民族的统一战线理论有所不同,就在于我们党始终把握特殊国情,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

从业已形成的理论表述看,一般意义上的统一战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是指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乃至民族、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也即一定社会政治力量之间的联合。从狭义上讲,统一战线是指在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团结一切可能联合的其他阶级、阶层、集团、党派和社会力量,在共同目标基础上结成的政治联盟。

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并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20世纪的长足发展和成功运用,是统一战线发展史上的光辉典范,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伟大创举。

综观中国统一战线80多年的发展史,其实质就是大团结、大联合,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内政党、阶层、组织、社会力量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主权独立、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战略目标而进行的政治力量之间的团结与联合。这种团结与联合,在主体上有国家间的联合,民族间的联合,阶级与阶层间的联合,也有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内的团结与联合。在构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联盟中,中国共产党始终结合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紧密联系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与国内其他政治力量结成政治同盟,求同存异、化敌为友、凝聚人心、积蓄力量,以宽广的政治胸怀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团结联合各方力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行着不懈奋斗。

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反作用于理论,两者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既是长期的奋斗历程,也是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而要完成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历史任务,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团结统一,同其他可以参加革命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力量结成联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伟大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中,统一战线理论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一整套科学、完善、成熟的理论体系。

(一)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

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统战理论和政策。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统一战线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为: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大法宝,要实现革命的目标,必须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革命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其主要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即工农联盟;另一个是全体劳动者同一切可以联合的非劳动者的联盟。在毛泽东看来,中国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必须要坚持无产阶级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统一战线的领导权首先是政治领导,也需要给同盟者以物质利益和政治教育。要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基本策略,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无产阶级必须在统一战线中坚持自己的纲领、路线和战略目标,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可以作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的使命由革命转移到建设,相应的统战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更好地调动一切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认为,采取国家资本主义和统一战线工作,可以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参与新中国建设,通过逐步实行和平赎买,有偿地、逐步地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把民族资产阶级的大多数人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政治建设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吸收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参政议政,实现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联合。在民族、宗教问题上,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推进民族平等、团结。同时,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慎重推行宗教制度改革,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领域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可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统一战线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阵营的有力武器。

(二)邓小平统一战线理论的巩固与发展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对统一战线的一系列重大理论政策问题作了系统回答和全面阐述,并形成了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

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要求统一战线必须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推动发展上来。邓小平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可以削弱,而是要加强,不可以缩小,而是要扩大。”他认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已不再是过去意义上的阶级联盟,已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联盟。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平统一祖国而努力奋斗。

具体实践中,邓小平立足改革开放大局,着重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族关系、宗教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祖国统一、人民政协等方面就统一战线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在民主党派问题上,邓小平指出,新时期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正确处理好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凝聚各方力量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同时,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结合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在非公有制经济上,邓小平认为,搞建设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要克服“姓资”“姓社”的纠缠,正确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入国家建设。

针对民族宗教问题,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党的政策是立足民族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着眼于把民族地区发展起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因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全面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宗教问题,邓小平指出,各民族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扩大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稳步加强宗教领导。

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的最大贡献就是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拓宽了思路,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邓小平认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三)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着眼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十个方面拓展统一战线领域,丰富统一战线内涵,有力地促进了国内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在统一战线的地位与作用方面,江泽民认为,统一战线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实现党和国家在新世纪的三大任务离不开统一战线,统一战线作为党的重要法宝、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绝不能丢掉、放弃和削弱。江泽民同志关于统一战线“三个绝不能丢”的论述,进一步对统一战线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因此,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由此,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已发展到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香港、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大陆亲属和定居大陆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在政党制度方面,江泽民继续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衡量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要坚持“四看”标准,即:一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政策,江泽民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时期,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宗教政策方面,江泽民进一步深化了宗教“五性”说,指出宗教存在最根本的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原则,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团结上,江泽民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按照“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自身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个人的富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

对待党外知识分子,江泽民强调,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人才问题,要积极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为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为促进祖国统一,江泽民强调,新时期海外统战工作必须要加强。要坚持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发展壮大爱港爱澳力量,保持港澳长期稳定和发展。在台湾问题上,江泽民精辟地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主张海内外只要拥护“一个中国”原则,任何力量都要团结;主张做好海外侨胞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中的作用。

面对不断壮大的社会新阶层,江泽民强调,要同党外人士加强合作共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努力做好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始终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四)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

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统一战线又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当代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承以往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把握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新发展和新变化,推进了我党统战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1. 统一战线基本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统一战线地位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特征和性质 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已经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工作范围(对象)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15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人员留大陆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

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紧密。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激发社会创造力提供广泛支持和有力保障。

坚持的原则 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坚持以人为本、照顾同盟者利益等。

2. 重要领域的方针政策的创新和发展

关于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

关于民族工作 指出民族问题是涉及民族团结、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始终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明确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自治地方各项合法权利。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以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大力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工作,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关于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

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 要尊重党外知识分子的劳动和创造,鼓励他们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要加强教育引导,发挥民主党派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

加强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肯定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要广泛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其作用。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不断探索工作机制和方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支持新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关于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 强调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明确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坚持发扬民主、沟通协商。总体要求是: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造就一支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与党长期亲密合作且德才兼备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重点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努力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战线的实践及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伟大成就

共和国发展的历史,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时期:前一时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9年,后一个时期是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一部分,在实践中经历了这两个时期。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统一战线,既有建国初期前7年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两个辉煌发展时期,也有1957年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长达20年的曲折经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统一战线进入了建设新中国的伟大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由为争取革命的胜利服务转向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新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在全国的执政党地位,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达到了包括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在内的空前广大的规模。

1957年下半年以后,党的指导方针出现了“左”的错误,导致了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以及之后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错划了一大批“右派分子”,伤害了一批党外人士。“文革”十年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更把“左”的错误推向极端,使一大批党外朋友和干部惨遭迫害,统一战线横遭摧残,统一战线工作进入曲折发展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重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从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果断决定全党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明确中国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使统一战线重新走上了正确轨道,进入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战线工作又一个最好的时期。

(一)统一战线理论发展与实践(1949年—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的七年,统一战线在为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和巩固、大陆统一、中国社会走社会主义道路、国民经济恢复和国家现代化(工业化)初期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1. 建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实现我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转变

1948年上半年,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已成定局,全国人民和社会各界都把实现和平、民主,建立新中国的希望寄予中国共产党。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口号”发布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及海外爱国社团纷纷发表声明、宣言和通电,表示拥护和赞同。为适应形势需要,中共中央将城市工作部改为统一战线工作部,李维汉任部长。中央统战部起草《关于召开新政协会议诸问题》并电发全国,经过与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的反复协商,就筹备新政协会议和会议议题达成共识。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批准成立新政协会议和成立联合政府的建议。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参加筹备会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解放军、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党群团组织、社会团体23个,共134人。会议选举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组织条例》。9月17日,筹备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以毛泽东为主席,以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它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力量空前的大团结、大统一,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划时代的大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后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

2. 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优势,促进大陆统一

1949年,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解放西藏、完成大陆统一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1月,中共西南局成立了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简称西藏工委),着手实行解放西藏的进军计划。同年1月18日,朱德总司令就解放西藏发表讲话,明确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方针。西藏工委对西藏上层集团开展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人民解放军的军事行动的配合下,1951年4月29日至5月21日,西藏地方政府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了和平谈判,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8年7月,在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叛乱以后,西藏工委贯彻中央精神,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发动群众三者紧密结合起来的指示,一边进行了军事打击,一边开展政治工作,广泛团结一切没有参加叛乱的藏族同胞,保护西藏农牧工商政教界人民的生命财产,尊重藏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从内部瓦解敌人阵营,对叛乱分子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方针。积极争取团结了阿沛·阿旺晋美等一批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发动了百万农奴参加的平叛斗争。到1962年,取得了西藏平叛的决定性胜利。

1958年西藏叛乱爆发后,中共中央提出:“结合平息叛乱斗争,采取边打边改的方法,完成西藏全区的民主改革。”1959年3月22日,中央发出《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的指示(草案)》,决定调整1956年制定的“六年不改”的方针,在西藏推行民主改革。

到1960年年底,通过平叛和改革,推翻了农奴制度,实现了政教分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同时,西藏工委在争取、团结班禅上做了大量工作,争取到了推进民主改革的重要力量,发展壮大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有力推进了西藏民主改革,最终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施。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的稳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实施,标志着大陆统一的实现。

3. 国民经济恢复、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统一战线再现强大威力

1950年6月,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之后,从1950年到1953年,全国农村全面开始土地改革。经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各民主党派都发布了支持土改的决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组织了由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土改工作队。据统计,仅1951年5月份,北京、天津两市参加、参观土改的各界人士824人,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689人。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全面爆发。美国武装干涉朝鲜内战,并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派飞机轰炸我国领土。中共中央决定出兵援朝。通过与各民主党派协商一致,1950年11月4日,中共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联名发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各民主党派誓以全力支持抗美援朝。各民主党派及知识分子参加赴朝慰问团,许多爱国人士、工商界人士捐钱捐物支持抗美援朝。据统计,到1952年5月,全国捐款达1100万元。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国民经济,我党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1951年1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的指示》。会后,政协组织大批各界人士参加三大运动。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三大运动,孤立和打击了国内外敌人,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4. 统一战线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作出了卓越贡献

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地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新的纲领,它为我国社会确立了一条宏伟的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从此进入一个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奋斗的新时期。

1953年,党确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和平改造的方针。1953年,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李维汉作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的报告,阐明了我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明确了统一战线工作要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变革服务的任务。全国第四次统战工作会议后,统一战线发挥工作优势,自上而下在党内外进行了广泛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分子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和统一战线工作,稳步实施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在中国大陆上用和平的方法,没有流一滴血,便成功地实现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而且促使资产阶级分子逐步完成了由剥削者到劳动者的转变。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再存在。经过落实政策,原工商业者的绝大多数以劳动者的崭新风貌为四化建设献策出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过统一战线工作,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和政治代表的大部分不造社会主义的反。相反的,他们服从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省了大麻烦。”在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社会安定,社会生产力和商品流通不但没有出现停滞和破坏,反而普遍地得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壮大,我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5. 推进政协职能转变与民主党派建设,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统一战线格局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第一届全国人大1226名代表中,中共党员占54.48%,党外人士占45.52%,包括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的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79人,其中,党外人士39人,占49.37%;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14人,其中,党外人士8人,占57.14%;国务院47个组成人员中,党外人士13人。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构成,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

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宪法取代《共同纲领》,成为全国人民团结的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发生了转变。对此,周恩来在第二届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了明确阐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其本身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已经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政权机关的作用已经消失,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今后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各族人民、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人民政协成为实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统一战线组织。

在人民政协组织体系下,从1949年至1950年11月,除台盟外,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会议,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从1950年到1951年,各民主党派的全国性会议都作出了清理整顿组织的决定。通过清理整顿和发展组织,进行学习和思想改造,各民主党派组织健全,队伍发展。到1953年初,各民主党派在国内成员的总数达到3.2万余人,为多党合作创造了条件。

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讲话,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八字方针建立起中共与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时期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向前推进了一步,也奠定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统一战线的基本格局。

6. 妥善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大团结,奠定平等、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民族平等、团结原则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为了保证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对国内各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未照搬苏联的联邦制模式,而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妥善地处理国内民族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党和政府根据各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包括和平协商的方法,加强同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稳妥地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依靠国家的大力帮助和民族地区的自身努力,逐步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事业,使许多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跨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结束了过去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旧时代,形成和发展为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汉族和各兄弟民族已经走上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道路。

7. 推进宗教民主改革,使宗教逐渐与新社会发展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支持和引导各宗教实行民主改革。解放之初,我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基本上掌握在外国教会和帝国主义势力手中,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宗教也不同程度存在封建剥削制度。党和政府运用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和引导各宗教进行民主改革。1949年6月,基督教方面发起自立、自传、自养的“三自”革新运动。1954年8月,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各地也先后成立了地区性的组织。1950年11月,天主教方面发起了反帝爱国运动。从1956年开始,中国天主教界开展自选自圣主教,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从此,天主教和基督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道路。同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实行宗教民主改革,废除了过去种种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使各宗教走上了爱国爱教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中国宗教界的民主改革和爱国运动,都是在党和国家的积极支持、帮助、引导、推动下展开的。其中,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统一战线坚持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方针,采取不在宗教界代表人士中划分阶级的办法,正确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使他们结成爱国反帝统一战线,在宗教改革和反帝斗争中发挥带头作用。第二,积极支持宗教界的民主改革和爱国运动。第三,采取措施,帮助宗教界解决一些具体的重大问题,具体表现在:支持建立各宗教的全国和地方性组织,在经济上充分考虑有关人士的利益,帮助各宗教组织渡过难关;坚持肃清宗教内部的反动势力,纯洁队伍。第四,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推动了爱国爱教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第五,引导、帮助、推动宗教界从各地实际出发进行改革。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在宗教问题上的一项基本政策,《共同纲领》和宪法都对这一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依法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各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贯彻落实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宗教推行民主改革和爱国运动的热情,引导宗教界走上了适应社会主义的道路,我国各宗教组织的政治状况和宗教界人士的思想面貌、宗教思想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宗教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8. 党的“八大”政治战略与统一战线的任务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为此,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来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战略任务。

党的“八大”,为统一战线提出了新的任务,即致力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奋斗。为此,对统一战线明确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必须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继续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使其同工人、农民形成亲密的团结;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必须继续加强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团结教育,使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共产党员必须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继续团结国内各民族中的爱国人士,团结国外各地华侨;必须正确处理少数民族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进步。

“八大”以来,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是我党对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有益探索。可惜的是,这一套理论、方针、政策,被1957年以后逐渐滋长起来的“左”倾错误打断,造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深刻遗憾。

(二)统一战线曲折发展(1957年—1978年)

从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统一战线事业曲折发展。

1. 反右斗争扩大化,统一战线遭受挫折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在全党整风。整风运动号召党外人士帮助共产党整风,出现了极少数人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1957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反右派斗争指示,在全国范围开展反右斗争。反右斗争的发展,犯了扩大化的错误。

2. 文化大革命,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著名的《五·一六通知》。8月,又召开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运动。随着“大革命”的深入展开,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动乱局面出现。在长达十年的浩劫中,我党的统战部门遭受破坏;政协、各民主党派机关受到冲击,活动停止;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基本上被取消;中共广大统战干部受到冲击迫害;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爱国人士受到批斗和迫害;知识分子被污蔑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反动学术权威”,遭到打击和迫害;大批民族、宗教界人士遭到打击迫害;广大侨胞、台胞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党的统一战线遭到严重挫折。

(三)统一战线的创新与完善(1978年—200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正确指导下,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经过“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如何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凝聚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共同推进祖国早日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

1. 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实现“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首先是从思想上、理论上全面拨乱反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明确指出:中国社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不同的阶级、阶层仍然存在,必须看到他们之间在社会主义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和不同,并且许多差异和不同对社会主义总体是有利的。基于这种认识,我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立足于承认和尊重不同点、努力扩大团结面,建立并不断发展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认真恢复和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是我党全面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的重要步骤。全面恢复了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工作,甄别和平反了右派问题,落实了原工商业者政策,落实了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等,解决了上亿人口的历史和政治遗留问题。经过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到1981年底,对错划右派的改正和落实政策工作全部完成。全国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右派总数的98%。这些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统一战线成员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为了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国共产党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统一战线在引进外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在我国引进的大量外资中,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所占比例就高达80%多。港澳台海外资金的引进,统战工作功不可没。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统一战线工作就担当起团结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任务。通过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既使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健康成长,又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支援国家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家扶贫攻坚计划实施等方面,特别是在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重视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而在这方面,统一战线做了大量工作,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奋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与各民主党派的充分协商,1989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从而把长期坚持和完善这项政治制度上升为包括全体中共党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多党合作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其成为全党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意见》发布实施以后,肩负参政党的使命,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领域进一步拓宽。一是党外人士在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重大方针政策和人事安排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已形成制度。三是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有了重大进展。在九届全国人大2989名代表中,党外人士有860人;在134位常委中,党外人士有41人;在17位副委员长中,党外人士有9人。在九届全国政协2266名委员中,有党外人士1352人;291名常委中,有党外人士190人;29名副主席中,有党外人士14人。党外人士有14万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32万人担任全国各级政协委员,有8300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绝大多数省、区、市政府都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等。四是发展了聘请“特约人员”民主监督形式,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目前,全国省以上政府和司法机关共聘请党外各类“特约人员”5000多名。五是民主党派加强了自身建设,平稳完成了领导成员新老交接,逐步实现政治交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机关建设得到了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格局进一步稳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

3.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党努力消除民族问题上“左”的错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从1980年到1984年,中共中央多次召开民族地区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坚定不移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加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1984年,颁布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平等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199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指出民族工作要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1992年1月,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对90年代民族工作的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11月召开的第18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作了《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讲话,提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三句话”的指导方针: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党的十五大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把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写进党章,成为全党的共同任务和行为准则。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国家集中投入、东部发达省区支援、西部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4. 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维护了宗教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于1982年制定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系统阐明了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各级党政和统战部门大力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在“文革”中被停办的宗教院校,修复、开放了一批重点教堂、寺观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宗教信仰自由”列入条款,公民信仰自由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肯定。政策的落实和一系列措施的实行,使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爱国守法、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使宗教活动进一步走上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轨道。冷战结束后,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加紧向我国渗透,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宗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物,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和培养爱国教职人员队伍等新的理论命题、原则和观点。同年,江泽民阐明了党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处理与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以上原则、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宗教工作。1991年,颁布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促使宗教活动走上法制化轨道。随着对宗教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党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不少国家因民族宗教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动乱,甚至国家分裂,但我国却始终保持了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

5. 把知识分子团结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分子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重大问题。进入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最根本的就是科技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关键在知识、人才。江泽民也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基本力量”,“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建设和改革的胜利是不可能的”。1995年,党和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知识分子是“科教兴国”战略的主力军,必须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造就一支宏大的知识分子队伍。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知识分子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舞台。

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制定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上个世纪50年代,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团结、教育、改造”。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确立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知识分子队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我党确立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政策。强调要努力为知识分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战工作的“源头”。统战工作对象,特别是其中的代表人士,绝大多数是党外知识分子。为此,党强调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统战工作部门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关系,落实政策,协调关系,充分听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在专业领域和社会上发挥作用,并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和出国、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及工作,对密切新世纪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6. 开拓统战工作的新领域,引导和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对象。我国的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私营、个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精神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出现了一批很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第三阶段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现在,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时期,数量稳定增长,经济实力及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初期是允许个体工商户的存在,1982年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5年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以后,如何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个新的社会阶层以适当的政治定位,成为实践中的一个新课题。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首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出了正确评价:“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的决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明确指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建设者”论断的提出,对团结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我党实行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对其引导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即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目的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实、守法,做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三个结合”是衡量和判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主要标准。

长期以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工商联发挥了积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作为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和民间性的商会组织,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独特优势。1993年全国工商联七大以来,全国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各级工商联组织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分子队伍,成绩显著。在工商联组织周围团结了一批拥护党的领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一支积极分子队伍已经初步形成。据统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现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5400名、政协委员8600名。

7. 确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方针,推进了和平统一祖国进程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台湾采取武力解放的方针。1956年前后,政策有所调整,表示愿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和邓小平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提出用“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构想。这是对台政策上的一个重大发展。“一国两制”,就是在统一的国家范围内,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并存。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中英、中葡两国政府已分别就香港、澳门的主权收复问题达成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与1997年和1999年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江泽民在“一国两制”思想的基础上,1995年又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提出了分步骤实现和平统一的构想。“一国两制”方针不仅促使了国家的统一,而且开辟了海外统战工作新领域,使统一战线的范围扩大到港澳台和海外。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围绕港澳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健康发展,联系团结各方力量,同阻碍祖国统一的势力作斗争。为遏止台独势力,促进祖国的完全统一,统一战线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统一战线积极发挥和平统一促进会、黄埔同学会、台胞联谊会、海外联谊会的作用,在海外侨胞中深入宣传“一个中国”原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成立了“反独促统”组织,壮大了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力量。目前,对台工作也有很大的进展,海峡两岸关系比过去日益密切。实践表明,“一国两制”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对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和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共同政治基础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改变了过去统战工作主要是做大陆工作的旧格局,形成了“立足大陆、三个面向”(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世界)开放型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的出现,同整个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两个范围联盟的对象空前广泛,标志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生机勃勃,出现一个崭新的大好局面。这对于促进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统一战线的突破与跨越(2000年以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统一战线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不断发展壮大。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这是我国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前两步战略目标、进入第三步战略目标步骤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我党必须坚定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这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要求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党和国家面临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加强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加强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力量的团结,加强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发挥出来。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发挥统一战线的利益协调和社会整合功能,在社会各界中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为各项任务的完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在继承我党以往统一战线的正确方针政策和经验的基础上,把我党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统一战线的实践推向新的高度。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大大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更加巩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爱国统一战线空前壮大。当前,爱国统一战线团结稳定,民主和谐,生机勃勃。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在许多领域取得巨大成就。

1. 提升成效性、调动积极性,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统一战线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各统一战线成员,把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上。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支持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围绕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建言献策;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在经济全球化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背景下,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新农村建设事业、智力支边和扶贫工程。通过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吸引港澳台和海外资金到大陆投资,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

2. 扩大政治参与、增强民主监督,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统一。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些基本制度,使广大人民的意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党在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继承我国十多年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政策完善,在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意见》把这些政治准则明确为六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

一是完善了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意见》将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把无党派人士界定为“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提出应积极发挥无党派人士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强调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明确政治协商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

四是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明确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的内涵:“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

六是提出要加强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具体政策。

七是进一步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明确了民主党派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八是明确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

实践方面,一是坚持重大问题协商,政治协商已形成制度,更加规范有序。二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作用,参政议政制度化,渠道进一步拓宽。高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三是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

3. 立足先进性,积极引导,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文化是民族传承、国家统一和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在新的国际关系中,以文化实力为核心的软国力的竞争与日俱增。在更加开放的环境条件下,国际上的各种思想意识、文化观念,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党制度,不同的民族、宗教、人权和主权观念之间的交汇和碰撞更加剧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先进文化的使命更加艰巨。目前,我们的文化体制与群众文化需要还不完全适应,文化产业还相当落后,思想宣传工作滞后。换言之,党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还亟待提高。

进入新世纪,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挥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优势,积极开展工作,汇集了大批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他们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吸收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借鉴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有益成果,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带动作用。统一战线工作运用其包容博纳、民主宽和的弹性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及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播。在民族和宗教文化工作方面,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引导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因素,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义利兼顾、诚信守法,促进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树立。另一方面,加强文化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强化正面宣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全盘西化、极端民主化等错误思潮。统一战线中的文化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文化动力。

4. 坚持求同存异,照顾同盟者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重大举措。统一战线的团结,是全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统一战线作为社会不同的政治力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联盟,从其社会职能来看,具有巨大的社会整合和社会协调功能。积极参与整合、协调重大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统一战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

进入新世纪,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了多党合作、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保持了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构建了和谐的政党关系,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巩固和发展了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宗教关系。

正确制定和不断完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统一战线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密切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认真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状况,多方听取广大新阶层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帮助他们发展事业。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有重点地选拔培养,初步建立起了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形成社会各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互相关爱、和谐相处的局面。

5. 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新形势下我党治国理政的新课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统一战线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推进了以爱国者为主体“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团结港澳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方面代表人士,发挥爱国团体的作用,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了同港澳社会各界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交流交往,增强了港澳同胞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

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及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贯彻《反分裂国家法》,有力地遏制了“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推动两岸关系向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联、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了两岸民间交流和往来。推进了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对话与交流,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台湾民心。大力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引导其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献计出力。引导华人社团团结合作,推动了全球“反独促统”运动,形成了全体中华儿女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局面。

四、统一战线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我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已有80多年历史,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许多经验,是我国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统一战线发展的客观规律。回顾当代中国统一战线发展的历史,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必须坚持深化“法宝意识”,发展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总路线和总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方针。回顾统一战线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统一战线始终是中国革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问题之一,它不仅是我党夺取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更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回顾统一战线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革命的法宝”,到“建设的法宝”,再到“执政兴国的法宝”,统一战线的功能和价值在不断扩展:“革命的法宝”的统一战线,其功能和价值仅限于政治方面;“建设的法宝”,反映到统一战线的功能和价值已扩大到经济方面;“执政兴国的法宝”则彰显统一战线的功能和价值已拓展到包括政治、经济方面以外的文化和社会方面和领域。因为对于“执政兴国”这个党在当代的历史使命来说,“兴国”是共产党“执政”的最终目的,长期“执政”则是实现“兴国”目的的条件。“兴国”的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当然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的复兴。当代中国统一战线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完成21世纪的三大使命,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可以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事关党的领导和人民政权的巩固,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领土完整,事关国家的完全统一和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因此,中共中央在2006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明确提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的课题,要求通过统一战线建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我国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社会各阶层关系更加和谐,大陆与港澳、台湾关系更加密切,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激发社会创造力提供广泛支持和有力保障。

(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创新

政党“应该是一个生机勃勃的运动而非一座纪念碑……不进行变革的党必将死亡”。创新是政党的生命,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推进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创新。我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大胆创新,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中国化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我党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形成了一系列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成果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党继承毛泽东思想统一战线的基本原理和政策,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解决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任务、对象、范围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进入新世纪,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正确把握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新变化,继承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统一战线的范围、统一战线的目标和原则、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领域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正是在这些理论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党的爱国统一战线一步步发展壮大,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一步步走向胜利。爱国统一战线之所以能够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巨大作用,之所以能够形成团结、稳定、活跃的大好局面,最根本的就是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今后,坚持从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是我党的一项长期任务。

(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统一战线的根本特点,也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党的历史经验有力地证明,统一战线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有正确的发展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任何统一战线都不能取得胜利。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党的领导,仍然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也是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通过民主协商和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和人民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坚持党的领导,在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坚持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提高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坚持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要靠我们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靠党自己的政治坚定性,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党要在风云多变的国际背景和复杂的国内环境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政治方向,这是党领导统一战线的根本。其次,要制定正确的政策。正确的政策是政党的生命。统一战线政策是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团结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主要手段。再者,要坚定落实政策。无论多么科学的政策,最终落不到实处,还是没有任何意义。历史反复证明,统一战线事业的发展,与制定、掌握和执行统战政策有直接关系。只有从统一战线的实际出发,正确地制定和贯彻政策,才能处理好统一战线中的各种问题,才能妥善处理共产党同同盟者的关系。在统一战线中,要通过制定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正确处理同党外人士的关系,充分尊重党外人士的意见和权益,使党外人士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很好地发挥作用。

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能力,还要注意改进统一战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这种政治上的领导需要在民主协商中来实现,不能盛气凌人,强迫人家服从。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具体工作方法上,要坚持两点论,避免片面性。既要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和教育;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自我批评;既要反对关门态度或敷衍态度,又要反对迁就态度。要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对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

(四)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存异求同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法宝”,其要诀在于一“大”一“小”。“大”就是在“民主协商”上作谋划,求得最大范围的联合。协商提供的是一条用和平方式达到共赢的道路。要坚持民主的精神,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最大的合作范围和合作对象。“小”就是在“存异求同”上作谋划,争取在最大范围的联合中存在最小规模的差异和不同,即“小异”。过去,统一战线讲“求同存异”,“同”是主题、“同”是过程、“同”是目的,“异”似乎只是一种无奈和宽容,有时甚至不免为了求“同”而牺牲“异”的利益。“存异求同”则突出的是对“异”的尊重、理解和包容,是更明确地彰显民主的要求。作为执政党,进入的本来就是一个异质的、多样化的世界,首先必须承认“异”的存在,然后通过努力,求得更多的“同”。路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充分的民主。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新中国统一战线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讲加强党的领导,不注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只能是一句空话。没有统一战线中的广泛民主,广大统一战线组织和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不能调动,统一战线的作用和优势就不能发挥,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也就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加强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必须牢牢把握好的两条主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和吸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不断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执行情况、政府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要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广开言路,使大家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来。

(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照顾同盟者利益

社会与人的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发展是指作为社会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不断生长和进步,由低级向高级的不断演进。人的发展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现实生活状态的不断改善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其中包括维持人的正常生存的物质条件的实现和利益需求的满足。社会发展进程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社会发展是手段,人的发展是最终目的。所以,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现代社会的共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其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倡导的终极价值是实现人的解放。以人为本,最基本的就是要照顾到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利益。

统一战线是建立在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联盟,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就必须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的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日益明显,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的利益,越来越成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应该看到,在过去的一个时期中,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不够的,我们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偏差都与此有关。直到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才逐步纠正了这方面的偏差,开始把人的问题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来对待。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强调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今,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这方面的认识,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提出“以人为本”的原则,这就使得我们的社会发展能够朝着正确的目标向前推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真正充满生机和活力,也使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显示出它的真正价值。

在当前社会利益结构不断调整的情况下,坚持“以人为本”,照顾统一战线成员的利益尤为重要。要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措施,使同盟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要切实照顾同盟者的政治利益,确保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相当比例,并与党内同级领导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六)必须高举民主和团结旗帜,正确处理统一战线中的人民内部矛盾

统一战线中不同方面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具体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但这种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团结和民主的办法来解决,这是总结我党统一战线风雨历程得出的重要结论。众所周知,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把国内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把过去行之有效的统一战线政策全盘否定和批判,在统一战线内搞阶级斗争,破坏了党的统一战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及时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出统一战线的任务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统一战线的这一目标任务,充分反映了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也表明为实现统一战线的目标任务必须用团结和民主的办法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矛盾。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爱国统一战线运用团结的优势和民主的方法,努力协调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存异求同,妥善解决了许多社会矛盾,使各界人士心情舒畅,极大地调动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力量,维护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了国家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七)必须抓好统一战线两支队伍建设,为统一战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统一战线的50多年发展历程说明,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需要具有相当统战理论政策水平的党内党外两支干部队伍的共同努力。高水平、高效率的统战工作,取决于高素质的统战干部。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应有的作用,必须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外干部队伍和统战干部队伍。

当前,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已经成为统一战线的主体。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发扬民主、沟通协商的原则。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造就一支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与党长期亲密合作且德才兼备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实践中要加大在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代表人士队伍。同时,要努力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道德修养。

加强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要求,配备统战部门领导班子。加大统战部门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或任职。加强统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高统战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

(八)必须树立大统战观,拓宽统战视野

统一战线事关全局,必须实行最广泛的团结,这是我党统一战线发展的基本经验,是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树立的统战观。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一定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实行最广泛的团结。要使全体劳动者、建设者和一切爱国者,包括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大陆同胞、台湾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都紧密地团结起来。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统一战线宜宽不宜窄。只有实行最广泛的团结,争取最大多数,发展壮大自己的队伍,爱国统一战线才能不断巩固和壮大,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在各种风浪中顺利发展和前进。

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而,执政兴国的队伍自然地大于当年救国的队伍,这就要求统一战线更加拓宽视野。要善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培养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上来。

统一战线事关全局,大统战局面的形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首先,统战工作涉及面广,因而统一战线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全党的工作,统一战线政策要靠全党来贯彻。把统战工作看作仅仅是统战部门的工作,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其次,统战工作要善于调动千军万马,放手发挥党外人士的聪明才智,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和改进同党外人士的关系。总之,要把党内和党外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才能全力推进各项统战工作的开展。

(九)必须发扬优良传统,加强自身建设

爱国统一战线的团结,是建立在对重大问题的共同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我们提倡并鼓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自愿的基础上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外历史,逐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人类历史发展和中国近代、现代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水平和辨别能力。统一战线在长期实践中创造了“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自”与“三不”学习教育形式,有利于敞开思想,推动学习深入,有利于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影响、调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共同奋斗,从而增进共识,一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