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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货币经济中的企业
本章探讨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性质决定价格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企业在商品交易和劳动力就业中充当极其重要的角色。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研究工作是开创性的。科斯认为,在企业内部,资源是通过“计划”方式进行配置的。科斯的答案是,市场的交易过程是有成本的,在一定范围内,企业相对于市场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因此企业出现。科斯理论中的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如果企业的内部契约与外部契约都属于市场契约,那么张五常对企业的逻辑结论是:我们无从知道公司为何物。
如果企业内部契约与外部市场契约具有一致性,那么在外部市场上,企业有权获得经营收入的前提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出售商品或服务的责任;在企业内部,获得资金、劳动力的使用权的前提是:必须承担利息支付、工资支付等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自然人的有限责任是以法人的无限责任为前提的,意味着企业法人有可能以死亡(破产)为代价去承担法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确认的注册资本所有者承担着最后责任,他用注册资本为企业收入产生的义务、员工工资、借款本息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