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教学论概述
一、关于教学论研究范畴的探讨
我国古代的《学记》被认为是世界教育史上关于教学的最早论著。但教学论这个术语最早是由17世纪德国教育家拉特克和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的。夸美纽斯把自己的著作命名为《大教学论》,他在这部著作的扉页上说:“寻找一种教学方法,使得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该书被认为是教学论学科的奠基之作。其后,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等也都在自己的著作中论述了教学问题。其中赫尔巴特在他的《普通教育学》(1806年)和《教育学讲义纲要》(1835年)中系统地阐述了以心理学统觉为基础的教学理论。不过上述这些人当时并没有区分教学论与教育学的界限。第一个把教学论与教育学区分开来的是赫尔巴特的弟子威尔曼,威尔曼认为教育学包括比教学论更广的范围,教学论主要探讨教养方面的问题,他的《作为教养科学的教学论》全面地探讨了教养的有关问题。从这里不难看出,威尔曼是把教学论定义为“教养的科学”。但同时,德国的另一位教育家鲍尔逊和其他教育家又把教学论定义为“教学理论”。对教学论定义的这种分歧一直持续到当代。
在当代,如前苏联50年代以来出版的几本有关教学的论著,就有以下一些主张:教学论是研究教养和教学的理论;教学论是研究教与学之间关系的科学;教学论是研究有关教学内容、手段、方法的理论。前民主德国教育家克拉因认为,教学论是研究教学中智育和德育的统一过程的规律。而南斯拉夫鲍良克则认为教学论是研究教养的一般规律。此外,美国布鲁纳近年来也对教学论提出了看法,他认为教学论从严格意义说,是一种规范理论,它要探求教授和学习的理想模式。我国近年来也出版了几本教学论著,比较一致地认为教学论是研究教学一般规律的科学。
当代对教学论定义存在着如此分歧,一方面反映出教学论研究的活跃,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教学论还处在形成过程中,它的对象和任务还未确定下来。不过所有作者在教学论中所讨论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同一范畴的问题——学校教学领域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教学的本质、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评价,等等。因此,我们认为可以把教学论定义为研究教学一般原理、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二、教学论与各科教学法
在当代,把学校教学作为研究对象的除了教学论外,还有各科教学法或分科教学论。不过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重叠或互相替代的关系,而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教学论的任务是要研究和认识有效教学的一般原理、规律和方法,各科教学法的任务在于研究和认识某一学科有效教学的特殊规律和方法,但它们之间又是密切联系的。教学论所要阐明和揭示的是教学的一般原理、规律和方法,只有依据各科教学法所提供的各种资料才有可能进行研究,否则不会获得真正的科学成果。而各科教学法又需依据教学论所阐明的一般原理、所揭示的一般规律、所提出的一般原则和规则来完善和提高自己的理论,发挥对教学实际的指导作用。以体育教学法或体育教学论为例,它同教学论的关系。
此外,教学论还是一个把所有学科教学法结合起来的一般科学的核心,它使担任不同学科教学的各个教师在教学活动上保持一致的观点和遵循一致的原则。保持这种一致的必要性,是因为各门学科教学法虽然具有该学科的科学特点、内容和方法,但其共同的目标是使学生获得全面的协调的发展。如果各门学科各行其是,深受其苦的首先是学生。
三、教学论与学习论的相互关系
教学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构成的,教是影响学生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学生不用教也能学,即使教师在教,倘若学生不予注意或知识准备不足,教也不一定导致学。教和学是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活动,或者说是教学实践活动的两个不同性质的方面。对学生学习问题的研究是学习理论和学习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教师教的问题是教学理论、教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前者主要研究“怎样学”的问题,后者主要研究“怎样教”的问题。
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有效的学习理论并不能告诉我们如何教学,但是它确实给我们提供了最可靠的研究起点,并从中可以发现按师生的心理过程和因果关系两方面来阐明教学的一般原理。对于一门完整的教学科学来说,两者缺一不可,学习理论不足以替代教学理论,教学理论也不足以替代学习理论,教学理论必须建立在学习理论之上,而且还需要把焦点对准实用,这就是说,教学理论一定要在更大程度上关心教学的程序与技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