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体育伦理的功能
所谓体育伦理的功能,是指体育伦理作为一个有特定结构的系统,同它的外部环境,即同作为它的载体的体育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的能力。体育伦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层次性和动态性等基本特征;作为一般伦理的特殊应用领域,它具有一般伦理道德的基本功能(主要是调节功能和认识功能)和次生功能(主要有教育功能,导向功能,辩护功能,激励功能,沟通功能,等)。当代体育伦理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应用伦理,它既是当代社会的一种调控方式,也是体育主体实现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认识与评价功能
体育伦理的认识功能,是指体育伦理具有的反映体育主体利益关系,提供体育存在与发展状态等信息,从而为体育符合规律地发展进行行为选择的功效和能力。体育伦理作为特殊的应用伦理,它的认识功能的发挥,一方面依赖社会普遍接受的伦理意识和体育伦理意识,另一方面则依赖于体育活动实践。体育伦理可以说是一个兼有“察其言,观其行”的过程,而贯穿这一个过程的就是评价。
社会现实中的体育是否符合“善”、“正义”的要求,需要以一定的体育伦理进行衡量并做出评价。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从自己或社会的伦理道德理想出发,选择认为符合体育伦理的标准,对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体育活动进行伦理道德判断。如果这种判断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么,人们的内心伦理道德意识就会得到强化,体育道德理想就容易转化为内心的信念,符合体育伦理的行为就会在实践中为人们所认同和倡导,体育就容易被导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可以说现当代体育的蓬勃发展,就是直接得益于人们对体育伦理认识和评价功能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引导与发挥。
当然,现实中的体育不一定都是符合现实的体育伦理要求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中还会出现我们从未面临过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矛盾、新冲突,体育伦理的认识与评价功能发挥作用的空间会越来越大,体育理论与实践将要更多地依赖于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强的体育伦理与法制的先导,体育伦理对于体育的良性发展将要肩负起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可以说,一方面,体育伦理认识与评价功能的发挥促进了体育伦理的发展;另一方面,体育伦理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着体育伦理认识与评价功能能力的提高和更加有效。体育伦理的认识与评价功能的发挥,在当代体育中已经由自发,走向了自觉。在我国,体育的管理由政治化或行政化走向多种规范并举,就是这种伦理的内在互动的结果。当代世界体坛,各种固定或临时的体育伦理委员会或体育精神文明评价组织的成立与成功运作,也是这种互动导致的必然。
二、教育与激励功能
体育本身就蕴涵着教育与激励。体育的娱乐性、教育性、规则性和竞争性或挑战性等本质属性决定着体育具有教育与激励功能。为学校所设计的体育具有最为明确的教育与激励性,成为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德育常常是通过“必修”体育表现和发挥功能,青少年的伦理意识常常因为体育活动与游戏而启蒙,体育伦理关系常常因为体育活动而巩固,体育伦理道德习惯因活动而得以内化;为社会所设计的体育以一种相对自然的方式教育和激励着社会大众,其社会文化环境性的作用极其具有亲和力,人类文明社会常常将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相互融合,潜移默化地熏陶着社会大众,社会体育中所表现的伦理道德常常就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社会体育伦理成为了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为“更高、更快、更强”的竞技体育运动等所设计的体育及体育伦理,常常是以“竞争”和“榜样”的力量发挥着教育与激励功能,例如,现代奥林匹克的宗旨就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互相理解、友谊、团结和公正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体育伦理的教育与激励功能是在体育实践中得以发挥的,它既是理想而又立足于现实,最易为人们所乐于接受;体育伦理的教育与激励功能的发挥也是在多种激烈的冲突与挑战下进行的,它常常使得活动者的人性本来面目大白于天下,“应当”与“不应当”都得到了及时的反馈;体育伦理的教育与激励有明确的内容和方向,它既以理想的“应当”为参照,又与现实的“榜样”(包括对手)相比较,个人和团体的伦理道德修养水平以及境界的高下优劣之分,一目了然。
由于现代体育活动的广泛性及其影响的深远性,体育伦理的教育与激励功能发挥作用的范围非常之广,影响也非常深远。从个人的角度看,体育永远是个人精神风尚展示的最佳场所;从民族国家来看,体育与民族的命运,民族的解放和民族的振兴有着天然血肉般的联系,体育的精神风尚就是民族国家精神风尚的优秀代表和最佳伦理道德教育与激励资源;从全人类来看,体育伦理文化精神已经逐渐演化成为了一种世界的伦理精神,在当代世界,我们谈“全球伦理”而不涉及体育伦理,其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例如,体育领域的“公平竞争(fairplay)”等概念,已经泛化为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和法治观念。
三、调节与整合功能
体育伦理的调节与整合功能是指体育伦理将评价贯穿于体育伦理系统结构要素当中,以明确体育主体的伦理观念,增强体育主体的伦理道德情感,强化体育主体的伦理道德信念,协调沟通主体间的各种关系,形成统一的体育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去指导体育主体间的活动。从系统论和协同论的观点出发,体育伦理的调节和整合过程,就是体育伦理的组织与自组织过程。
从社会的角度看,体育伦理调节和整合功能发挥的形式具有较为明显的组织特征,即体育伦理的调节和整合需要借助已有的体育伦理原则规范,并且需要借助或协同政治、法律及其它的社会力量对体育的关系和活动进行规导。随着体育的发展,体育伦理的“软控制”作用越来越具有“钢度”。而在体育组织内部,除了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伦理道德原则规范“钢性化”甚至法律化,还表现为体育领域发展着越来越多的“潜规则”,这即是体育伦理主体自觉与不自觉进行自我调节和整合过程与结果。虽然这些“潜规则”不见得都符合社会的体育伦理,但是它们预示了体育伦理某种需要变革的方面和力量。我们应当做的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例如,体育比赛中的“让球”,如果是为了体现比赛的友谊精神,为了促进某个体育项目更好地发展,是可以被接受并为人们所称道;而“假球”的“让”,则是应当遭到谴责和摈弃的。实际上,体育领域的很多项目早期的发展壮大,都经历着这样一个组织与自组织的过程。
当代体育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物质和精神力量,体育伦理的调节与整合功能已经具有反作用于社会的巨大能量。事实上,也正是社会各方看到和重视了体育的这些力量,体育的“游戏规则”才演化成为了社会的基本规则,甚至具有了“全球伦理”的意蕴。体育伦理的调节与整合功能不仅作用于体育本身,而且在整个社会层面发挥着效应。在西方社会,真正的伦理道德体系依旧是与体育相关的内容。在当代社会,我们都讲“公平竞争”(fair-play)和“运动家风度”(sportsman-ship),市场经济社会尤其如此。李力研研究朱光潜、费孝通等人的体育思想后认为,社会学家实际上也认同体育精神就是人类精神。【37】当然,奥林匹克有着更为远大的理想,它期望形成世界认同的体育伦理文化精神来调节和整合整个人类社会的思想和行动。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体育伦理虽然具有“法的精神”,但它毕竟不是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法律,其调节与整合功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必须与其它的调节与整合手段结合起来。这就是我们所称为的“德法并举”。
四、超越与升华功能
体育伦理的调节和整合既是外部与内部的协同,也是静态与动态的统一,还是理想与现实的融合。体育伦理是立足于现实而又超越于现实的。因此,体育不仅意味着适应,而且意味着超越和升华。这是常常容易被忽视的重要方面。
李力研认为:“如果说中国人能够举办奥运会,那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最大弘扬,理由当然还是老生常谈:中国人最多,便于宣传。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为什么不说奥运会到了中国是对中国人的最好的一次教育、普及和提升?应该说,奥林匹克盛会及其精神,才是真正的‘先进文化’,是中国人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的内容。因为它提倡体育运动,提倡发展大众体育,认为体育是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是一种人权。这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写得清清楚楚。原本就很‘认真’(立法精神),现在又变得这么‘哲学’,你能说它不是‘先进文化’吗?”。【38】据此,奥林匹克“更快、更高、更强”的超越与升华伦理价值,不只是赋予高水平竞技运动的,而是赋予任何形态体育的。
现当代体育讲究在fair play和sportsmanship等基础上的to win,to be first,to be number one等“超越已有或现有”的自我、对手和记录的精神,也讲究超越物质利益而追求崇高的人类精神。当然,从体育伦理主体看,体育常常是要求超越个体与集体主体的利益,而着眼于人类社会整体的根本利益的获得与达成。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体育从来就宣称:“和平”与“发展”是自己的主题!
有史以来的体育不仅求真,而且求善,直至求美,体育就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体。当代体育不断地超越自己的边界,而与文化艺术等等结合起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体育就是形象(如绘画,雕塑和建筑),体育就是诗歌,体育也是音乐。体育成为了一切文化艺术的主题。人类体育以活动为载体,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文化伦理精神,她们都是人类巨大的“无形资产”。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体育才在市场经济社会有着巨大的开发价值。
当代世界,各行各业都在向体育进军,这不仅是因为体育有着巨大的物质产业化可能性空间,而且是因为体育中蕴涵着巨大的人文精神价值。当代社会各种竞争,最终要落实到核心文化的竞争上。而体育,就是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文化。
在我国,体育伦理的“法理”性质还没有得到真正透彻的理解,由此造成了当代体育伦理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体育伦理对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价值也因此不可能得到充分认识。我们应当从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和推进当代中国体育法理——体育伦理的建构。
注释:
【1】校枫:体质、增强体质、体育的本质联系,广州:体育学刊,1998年第3期,第51~53页。
【2】周爱光:体育本质的逻辑思考,武汉: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第20~21页。
【3】卢锋:论体育的本质及社会性表征,成都: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第11~14页。
【4】梁晓龙:体育和体育的功能与作用,北京:体育文化导刊,2003年第4期,第4~7页。
【5】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组: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年,第65页。
【6】张发强:在华南师范大学第一届社会体育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2002年7月8日。
【7】鲍冠文:体育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0页。
【8】体育学院通用教材编写组:运动训练学,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年。
【9】李卫:对我国竞技体育区域综合竞争力的研究:[博士论文].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2年。
【10】国际体育科学和教育理事会编:金季春等译,体育科学指南,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年。
【11】周爱光:体育本质的逻辑思考,武汉: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第20~21页。
【12】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13】梁小龙:体育和体育的功能与作用,北京:体育文化导刊,2003年第4期,第4~7页。
【14】薛涌:汉语的开放,广州:南方周末,2004年6月3日,第15版。
【15】(荷)约翰·赫伊津哈著:多人译,人——游戏者,杭州:中国美术出版社,1996年。
【16】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17】课题组: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62~263页。
【18】卢元镇: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60页。
【19】华洪兴:体育伦理学,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44页。
【20】华洪兴:体育伦理学,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页。
【21】(美)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杨玉明等译,体育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页。
【22】向洪:淘金体育,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8月。
【23】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第95页
【24】王海明:新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40~241页。
【25】王海明:新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13~214页。
【26】王海明:新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8页。
【27】(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著:何怀宏、廖申白译,伦理学体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7月,第7~8页。
【28】卢元镇: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147页。
【29】唐凯麟: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46~51页。
【30】唐凯麟:伦理大思路,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0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0页。
【33】(荷)约翰.赫伊津哈著:多人译,人——游戏者,杭州:中国美术出版社,1996年10月,第4页。
【34】(荷)约翰.赫伊津哈著:多人译,人——游戏者,杭州:中国美术出版社,1996年10月,第5页。
【35】(荷)约翰.赫伊津哈著:多人译,人——游戏者,杭州:中国美术出版社,1996年10月.第9页。
【36】(转引自)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第133页。
【37】李力研:奥林匹克精神与体育文化——一种东西方文化比较的哲学文化学视角,天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14~18页。
【38】李力研:奥林匹克精神与体育文化——一种东西方文化比较的哲学文化学视角,天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1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