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经纪市场与经纪人通论(1)
体育经纪理论研究
经纪人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之必然,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则更离不开经纪人。经纪人作为市场交易的发生器、要素连接的润滑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人才流动的传输带,对激活市场要素、促进财富流动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然而,经纪人职业的相对灰色性和经纪活动的相对私密性,使得经纪业务运作和经纪市场管理相对复杂。因此,经纪人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怎样定位?经纪人应该如何运作经纪业务?政府对经纪市场应该如何管理?这是市场经济发育完善过程中必然出现并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一节 经纪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市场的概念
市场的狭义理解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其三个基本要素是:商品、买卖双方和交换场所,否则就形不成市场。在原始社会中末期,人们在狩猎的基础上形成了原始畜牧业,并逐渐使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分工的结果是:使商品交换成为了必要和可能。在生产工具从石器时代向金属器时代的过渡中,手工制造业开始形成,并逐渐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分工的结果是:出现了商品的专门制造者。这两次社会大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出现了剩余产品,使商品交换成为必然,并成为了一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这种物与物的交换构成了市场的雏形。在商品交换中,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和为商品交换服务的商人开始出现,商业开始形成,并逐渐使商业从传统产业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分工的结果是:产生了商人和商业。商人的出现和商业的形成解决了当时生产时间与买卖时间上的矛盾,并使商品生产的种类和总量得到发展,使商品交换的范围和规模得到扩大,并逐渐形成了区域的城镇市场。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繁荣。随着社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化,市场发育程度也越来越完善。在市场经历了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到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市场经济,并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体系和成熟的市场机制。而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就是市场问题,所谓市场体系是指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包括:生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两部分。而生产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还包括旅游市场、娱乐市场、文化市场和体育市场等,这是一个由各类专业市场构成的完整体系。所谓市场机制,则是指整个国民经济围绕着市场运转。
经纪市场形成的条件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市场形成的基本要素,也是经纪人和经纪业务产生的先决条件。从经纪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职能看,涉及到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媒介着生产与生产、生产与流通、生产与消费和流通与消费等环节。经纪人作为市场交易的发生器和要素连接的润滑剂,对加速商品流通,实现商品价值,促进经济发展起着助推器的作用。因此,经纪市场的形成依赖于商业贸易活动,没有了商业贸易活动,也就失去了经纪人存在的土壤。
商业贸易活动催生经纪市场发育的逻辑推论比较清晰。在社会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其重要标志,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社会分工出现了商品的专门生产者和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社会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出现了剩余产品,使商品交换成为了必要和可能,作为中间商促成商品交换的服务业便初露端倪,并使商品交换的形式逐渐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取代了早期的物与物的交换;其二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产品归不同所有者占有。由于他们可以自由支配手中的产品,或者用于消费,或者用于交换。如果交换则涉及商品的等价性,显然,不同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产品的所有者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唯一的途径就是等价交换各自的产品。在交换过程中,商人作为中间人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
商业贸易活动不仅催生了经纪市场的发育,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经纪市场的发展。考察商业贸易活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容易得出:
首先,商业贸易活动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保证。所谓社会再生产的循环就是生产与流通的互动,两者相互决定,并相互促进。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流通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以及谋取利润,其所需的生产要素也只有通过流通领域从要素市场获取。现代商品生产分工的细化,使得商品生产者已越来越依赖于商人和他们的商业贸易活动。
其次,商业贸易活动促进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整体提高。商业贸易活动不仅要获取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主要是实现生产的效益。商品的流通时间越短,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就越快;商品的流通数量越大,生产企业的资本效益就越高。现代商业贸易活动作为生产与消费间的媒介和实现消费的手段,在创造新的社会消费需求,拉动国民经济整体增长上的作用已经越来越突出。
最后,商业贸易活动推动了商品流通的国际化发展。发达的商业贸易活动缩短了生产地与消费地的空间和由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时间,有利于实现商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专门化营销,从而推动商品流通的国际化发展,使市场经济由低级走向高级。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生产企业的对外销售大多是通过中间商来完成的,中间商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买卖关系,生产企业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与国际贸易中间商及他国进口贸易中间商签订销售合同。这类业务通常都是通过本国出口商与他国进口商达成商品所有权交割协议的。
经纪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纪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商业贸易活动,而商业贸易活动的发展则取决于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客观矛盾需要经纪人和经纪业务的存在与发展;另一方面,经纪人和经纪业务的存在与发展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就形成了经纪市场与市场经济的互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市场,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内容是:市场是国民经济运转的中心和轴心;市场是调节资源配置、实现生产要素组合的基础性手段。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这种平等竞争以利益多元化和权利分散化为前提,依据的是成本与效率的原则;第二,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反映产品及资源的稀缺程度,并通过市场供求而形成,价格变动的人为干预将破坏经济运行的效率;第三,适度的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虽然以价值规律作为调节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但不排除政府通过适度的调控,协调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盲目竞争,完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已经不存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经济运行方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所有制基础不同,以公有制为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首先,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的经济实体性和利益主体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第二,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对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是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既要有生活消费品市场,又要有生产要素市场,使国民经济围绕着市场运转;第三,政府是市场的协调者。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调整职能,由行政指令性的微观直接控制转变为政策指导性的宏观间接调控,以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最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要求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系统,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平稳和安定。
市场经济中的客观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生产与消费之间、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普遍和突出,这些矛盾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需要一个中性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为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进行公平合理的沟通和协调,以促成双方交易。因此,市场经济中的客观矛盾需要经纪人提供经纪业务。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客观矛盾主要表现为:空间、时间和信息的分离,商品品质、数量和价格的矛盾。
空间、时间和信息分离
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空间分离,即产品的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在地域上的差异和矛盾。
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时间分离,即生产者的市场供给与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在时间上的差异和矛盾。
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息分离,即生产者不知消费市场,消费者不知供给市场,市场信息失灵。
上述客观矛盾的存在,需要中间人集中双方的信息,以缩短双方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间隔,从而促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贸活动。
商品品质、数量和价格的矛盾
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品品质供需上的矛盾,即生产者所供产品和消费者所需产品在种类、规格、功能等品质上的供需矛盾。
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品数量供需上的矛盾,即生产者所供产品和消费者所需产品在数量上的矛盾。
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品价格上的矛盾,即生产者按成本和竞争价格估价产品,消费者按效用和支付能力估价产品,交易的实现价格体现着供求双方的利益矛盾。
上述客观矛盾的存在,需要中间人集中双方对商品品质、数量和价格的供需要求,从而促成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交易。
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纪业务和经纪人是商贸活动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纪人和经纪业务将更加普遍和加强。
发展第三产业需要经纪业务和经纪人
第三产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居间服务业,这是我国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体系的建立、运转和完善,很大程度上依靠行使中介服务职能的经纪人得以推动,因此发展第三产业需要经纪人。
信息业的发展需要经纪业务和经纪人
经纪业务和经纪人的特点就是利用一切可能有用的信息,通过信息分析和整理,查询和咨询市场供给和需求,努力实现信息的市场价值。当今的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就是信息的竞争,“大吃小”已被“快吃慢”取代。因此,信息业的发展需要经纪人。
企业赢得市场需要经纪业务和经纪人
企业要赢得市场就必须摒弃传统的“产—供—销”模式,建立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模式。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就越细,就越需要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企业提供基于市场调查的需求信息,以使企业专心从事生产活动。
西方经纪人发展探源
西方经纪人是随着商品交易方式的变化逐渐形成、发展、壮大和成熟的,从早期的商人、商人中间人,到现代的居间人、期货经纪人及各种行业经纪人。
商人——经纪人的雏形
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产销矛盾已日渐突出,生产者中的一部分人便逐渐从生产者队伍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从事商品买卖活动,并为其他生产者推销产品的商人,这种专门从事产销中介业务的商人,便是经纪人的雏形。
从商人到商人中间人
在商品经济发展中,逐渐从传统商人中分离出一些有别于商人的商人中间人,他们专门从事商品的间接销售,这些商人中间人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其功能已经涉及经纪人的全部业务,这些商人中间人其实就是早期的经纪人。
从商人中间人到居间人
在批发商和零售商大发展中,一种现货交易经纪人悄然出现,他们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现货交易经纪人也称居间人,包括经纪人、代理人和信托人,其特征是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成交佣金。居间人在现代商业活动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不可或缺。
期货经纪人及各种行业经纪人
现代商品交易早已摆脱狭义的、现货的商品交易,各种有形的、无形的产权都已进入市场,成为交易的对象,因而,各种行业经纪人便应运而生。商品交易的经纪人也逐渐衍生出期货经纪人,期货交易已成为现代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最高层次。
我国经纪人历史扫描
经纪人是商品交换关系发展的产物。在我国,经纪人的出现远比西方国家早,但经纪人的市场经营、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又远比西方国家落后。
古代经纪人
西汉时期,说合牲畜交易的中间介绍人称为“驵侩”,这是史料记载最早的经纪人。
唐朝时期,被称为“牙人”、“牙郎”的经纪人十分活跃,盛唐的商业繁荣,牙人、牙郎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朝时期,弃农从牙、弃工从牙现象与日俱增,牙人的影响已逐渐扩大到整个社会。
宋、元时期还出现了外贸中介人,在宋代称为“牙侩”,在元代称为“舶牙”,清代称为“外洋行”。官府对牙人的管理是领取“身牌”和缴纳“牙税”。
明朝时期,牙人分为“官牙”和“私牙”。官府派员开设官店,其主人就是官牙。经官府允准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介绍的中间人就是私牙。“牙行”是明朝出现的,是代客商撮合买卖的店铺,除说合买卖外,还有代官府监督商人纳税的责任。
清代时期,牙行发展较快,对当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近代经纪人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出现了一种新的中介人——买办,即对外贸易经纪人。买办是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在我国,指外国资本家在华设立的商行、公司、银行等雇佣的中国经理。随着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发展,买办人数逐渐增多,使用买办的领域逐渐扩大。他们经手各种形式的支付,充当交易的中介人,获取各种佣金,并通过代外商收购原料和推销商品,经营与洋行有关的商业,开设为洋行放息的钱庄,逐渐积累大量财富,成为旧中国历史上特殊的经纪人。显然,这些经纪人已从初期的收取洋商佣金,发展到后来的与洋商瓜分利润,实际上已成为没有买办名义的买办商。
民国建立,提出了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纲,随着股票经营和债券买卖的出现,证券期货交易中的经纪人也随之产生,经纪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民国政府《六法全书》、《民法总则施行法》等就专门规定了有关经纪人的各种法律,承认他们的经纪活动合法。
建国后的经纪人
建国后的1950年,国家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取缔商业投机的几项指示》,将下列商业作为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严格予以取缔:
不在各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之交易场所内交易者;
囤积拒售人民生产或生活必需物资以图谋取暴利,并招致物价波动,影响当地当时的人民生产或生活者;
买空卖空,投机倒把以图暴利者;
一切从事商业投机活动者。
国家对经纪人采取限制乃至取缔政策,规定经纪人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从事居间业务,并设立了全民所有制的信托或经纪机构,兼营购销双方的居间业务。1958年,由于否定商品经济,否定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经纪人被作为“黄牛”而全部取缔,部分经纪人被迫转入地下。这种状况持续到80年代演变为:一方面,国家已开始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市场机制对国家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而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上却依然对经纪活动予以严格限制。然而,虽然政策上三令五申限制和打击经纪活动,但随着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适应商品流通需要的经纪人却在自发地发展和壮大。
现代经纪人
经纪人在我国的复苏,始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和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下达。由于政策的放宽和市场调节的扩大,在农村,乡村企业异军突起,家庭工业蓬勃发展,专业户和专业村不断涌现,贩运队伍日益扩大,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部分经纪人已从幕后转到台前,公开以合法身份从事经纪活动;在城市,由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趋紧张,社会上一些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纷纷介入居间活动。加上科技市场的开放,对外开放的扩大,不少人开始介入科技成果推广、外资引进等中介活动。不少城市先后成立了交易市场、经纪人事务所和经纪公司等组织,经纪人也由地下走到了地上,开始以公开、合法身份从事经纪活动。经纪人的活动领域已经开始向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科技、信息、文化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拓展。
经纪人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始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指出:“既然是搞市场经济,就应当肯定经纪人的作用。”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出:“要正确认识经纪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对经纪人或中间人提供服务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对待。对于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而收取报酬,即使数额很大也是合法的收入。”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经纪人出台了“支持、管理、引导”的扶持方针,使经纪活动逐步走上了正常、规范的发展轨道。
在不少省、市,以政府令形式或人大以条例形式颁布了经纪人管理的地方规章或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以第36号令颁布了第一部规范经纪人活动的全国性行政规章——《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以第14号令颁布了新《经纪人管理办法》。
我国经纪市场前瞻
随着入世,我国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更为开放的市场环境已经形成。根据世贸协议中的无歧视性、公平性和贸易自由等原则,我国的各项经济活动将形成无国界的商品流、信息流、人才流和资金流,这些流动将为经纪人创造十分广阔的业务空间。
可能的机会
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的逐步取消,将为国内、外丰富的现货商品的互流提供交易机会;
外资企业的准入和国内企业的激活,人才和劳动力资源将进行合理配置,人才和劳务中介市场将空前活跃;
伴随人才流动和农村劳动人口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新、旧房产的购换将为房产中介提供大量机会;
国内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巨大的文化、体育需求市场,将为文化和体育经纪人提供诱人的业务空间;
体育赛事的空前繁荣和体育风险的客观存在,为体育保险及由此而产生的体育保险经纪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存在的问题
经纪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经纪业务的操作规范还缺乏规制,行政行为和行业垄断的惯性依然强大;
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制度缺损,经纪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较低,影响着经纪人的社会信誉认可;
经纪人所能涉足的领域受政策影响较大,具有良好专业技术水准的经纪公司和行业经纪人严重不足;
经纪机构规模小、运作水平低,缺乏市场推广的战略和策略,与国外经纪公司的竞争完全不在一个档次;
经纪人行业协会作为经纪人集体利益代表的身份错位,政府行政官员的介入使得管与办的关系不明,职能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