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竞技体育的价值发生
人们对世界进行探索和研究的同时,每时每刻也都在关注着自己的生活,关注着自己的发展,关注着世界对于自己的意义。马克思指出:人们“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个积极活动、取得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就是追求和创造价值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们改造世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认识世界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样,人们就将改造世界、认识世界的活动与自己的发展融为一体,在价值的追求和创造中,人也实现和确证着自己的价值,形成了一个属人的、文化的、价值的世界。人就生活这样一个价值世界里,在现实的追求和创造中,实现价值的目标,完成历史的使命,从而迈向未来的自由。这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从与世界抗争逐步走向与世界和谐,逐步从自在的主体走向自为的主体,向着自由的主体迈进。对于价值问题的认识,也是逐渐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从自发的自觉的过程。“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人的问题,因为价值是人创造的,价值也是对人的价值和人自身的价值。”价值问题研究,着重从人作为主体的角度分析世界对于人的意义。这种研究和分析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第一,人们进行的各类实践活动。实践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础,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了主体和客体及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第二,人们不断发展的认识活动。认识是精神对于客观世界的全面反映,在人们对于客观世界主动的、全面的反映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价值问题的认识。第三,价值态度。实践和认识为价值问题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而进行价值问题研究的主观条件则是主体要具有一种价值态度。“价值态度是人以精神—实践的方式掌握世界的一个因素、一种产物、一种关系。”主体要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客观世界的全面认识,形成相应的价值态度后才能正确地进行价值研究。
“价值”,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词,这个词表达了人们对于事物的一种态度。价值(Value)的本意是“可宝贵、可珍惜、令人喜爱、值得重视”。在西方语言中的表述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价值”在英语中是Value,在德语中是Wert,在法语中是Valeue,它们都来源于古代梵文Wer、Wal(围墙、护栏、掩盖、保护、加固)和拉丁文Valus(堤)、Vallo(用堤护住、加固、保护),取其“对人有维护、保护作用”的含义演化而来。将“价值”作为专业术语而正式采用首先是在经济学中。在经济学中,“价值”表示商品交换的社会尺度,即交换价值,其货币形式就是价格,它和使用价值不同。以往的经济学家曾经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它的使用价值决定的。马克思在深入研究了商品与生产的关系后,科学的指出: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即商品中所凝结的人类一般劳动。价值在伦理学、美学、社会学、教育学和科学技术等学科和领域也为人们广泛的采用,在这些领域,价值一词代表着好、善、有用、美、宝贵、重要、有意义等含义。上述层次和领域在价值问题研究中也已形成了专门的理论体系。作为价值一般的哲学价值理论则是以实践观为基础,从本体论的范畴、认识论的范畴、唯物史观的范畴和社会历史的范畴,对于贯穿在各个领域中的一般价值问题进行系统化的整体性专门研究,即对于一般价值问题进行哲学考察。
价值的概念广泛的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的专家和学者及有关文献对于价值有着如下定义:
1.“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
2.“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
3.“价值即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意义,……。”
4.“价值是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功效或效应。而价值关系则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之间的关系,或客体属性功能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包括肯定、满足、否定、不满足的关系。价值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基础,而价值则是主客体价值关系的一种特定的效应。”
5.“价值是事物的价值对象性的显现和实现,是主体将价值对象性非对象化于自身的方式,是价值对象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式,是人对待世界的方式,是人自我意识的方式。”
6.“所谓价值,就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通过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适应与满足所表现出的效益、效用和意义。”
7.“价值:1)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参考价值、有价值的作品。2)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
8.“价值是表征人的需要和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手段、对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积极的意义标准或意义尺度。”
关于价值的定义,主要有属性说、主观说和关系说,反映了人们对于价值概念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价值理论的“属性说”是从事物自身去寻找其价值最终不变的存在和尺度。认为有价值者(物)自身的存在和属性是价值最根本的表现,事物的价值是不随事物同他物的关系而改变,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将价值归结为事物本身。这是客体论的价值理论思维。价值理论的主观说是从主体的主观认识出发,认为:事物或对象的价值,只是取决于主体的情感、兴趣、欲望等心理趋向,只要主体认为某事物是有价值的,该事物就是有价值的。这是主观论的价值理论思维。价值理论的“关系说”是从主客体的关系角度来认识价值的。“关系说”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在满足主体需要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关系。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关系说”较为准确的反映了价值的本质。
价值的基本含义是指客体的属性同主体的需要、能力及其发展相适应、相一致。各种价值都离不开人与相应对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主体实践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主体认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真理、指导实践,最终还是为了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价值是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最终目的。价值关系贯穿于实践和认识的全过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价值的基础。实践改造客体的结构和形式,使之获得新的功能,因而实践活动包含了价值活动。实践决定认识过程和价值创造与实现过程,认识和价值又反作用于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价值制导着实践过程,制约着实践对象的选择与方法的采用,制约并调节着人们的活动。对象本身的存在、作用和发展,在与人的关系中表现出它所具有的属性和特征;而人本身的需要、能力和发展则在与对象的关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人本身的发展是最高的需求,这种需求建立在需要满足的基础之上,而需要的满足依赖于自身接受和转化对象的能力。作为需要满足者的人是主体,包括人在内的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是客体,客体具有自己的属性和功能,主体具有自己的需要和尺度。当主体将自己的需要指向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时,价值关系就形成了,并且深深地影响到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即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认识价值的活动。价值活动的出发点是主体的需要,主体需要决定价值目标,决定实践的目的。主体需要是主体价值活动的内在动力,是价值的内在尺度,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具有内存的潜在价值。价值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前提,通过客体对于主体的效应而体现。价值研究是一种主体性研究,建立在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价值态度的基础之上,是以人为中心的哲学思考和理论分析。
竞技体育的价值:是指竞技体育这一主体的特殊活动方式,以其自身的属性和功能,在使主体的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中对于主体所产生的效应、所获得的主体认定的结果,或一种认识的存在方式。一般价值论研究认为: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建立,当然要以主客体双方的具体存在为前提,但是从探讨价值产生动因的角度来说,价值(其中包括以意念存在的价值)的发生之所以可能,其能动的因素和根本上占主导的方面则在于主体及主体的需要。竞技体育的价值所以会产生,是由于社会主体对竞技体育及其符合人们意愿的成果的迫切需要。竞技体育的价值的发生取决于主体是否产生了对竞技体育的需要以及有哪些方面的需要。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主体的需要居于主动的、逻辑上的领先地位,反映了主体进行竞技体育活动的目的性和能动性。
主体对竞技体育的需要具有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是随着社会的前进和竞技体育自身的发展而变化的。但是从主体的社会活动领域来看,主体的基本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第一,社会生产力发展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对竞技体育的需要;第二,各个时代的人们所进行的社会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及体制的变革对竞技体育活动的需要;第三,人类不断发展的精神文化生活对竞技体育的需要;第四,人类对精神生产活动包括对竞技体育的活动的理性的、心理的与审美的需要。
竞技体育的价值发生,只具有主体的需要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作为主体的内在规定性,纯粹是属于主体自身的东西,它仅仅反映了主体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本能,仅仅是主体从自身出发对于客体的期望,是主体的一种单摄取态势。主体对竞技体育的单摄取态势可以表示为下列图式:(图3-2)
图3-2 主体对竞技体育单向摄取图示
要使竞技体育的价值得以发生,必须从主体需要出发,超越主体自身,向利益确认转化。利益确认是指主体对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可能价值形式的选择与确定,利益确认属于一种价值认定。竞技体育活动中的利益确认从本质上看就是发现主客体之间潜在的价值关系,对可能的价值形式加以选择和确定的过程。竞技体育活动中的利益确认作为对主体需要的全面审度与选择,同时就是对于竞技体育满足主体需要可能性的多方位、多层次的考察和预测,它不再以主体自身为尺度,而是以竞技体育的属性及功能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可能性程度作为确认的尺度,竞技体育对于主体需要的可能满足态势如下图:(图3-3)
图3-3 竞技体育客体对主体的可能满足态势
竞技体育对主体的可能满足态势,是与主体对竞技体育的需要与摄取态势并存的。利益确认标志着由主体对竞技体育的单向规定性向主体与竞技体育之间在观念中的相互规定性的过渡。标志了由摄取态势和可能满足态势构成的主客体之间双向联系的建立。(图3-4)
图3-4 主体与竞技体育之间摄取与可能满足态势的双向联系
竞技体育活动中的利益确认是主体对于主客体间可能价值关系的预测,而当利益确认具体化为竞技体育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时,就将导致竞技体育的价值发生。价值目标的形成是对竞技体育活动的利益确认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在竞技体育的活动中,人们并不满足对其可能价值形式的预测,而是必定要将利益确认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和确定的价值。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活动,将利益确认阶段中主体对竞技体育的摄取态势和竞技体育对主体的可能满足态势直接融会,使主客体间潜在的、抽象的、可能的价值关系在观念中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和确定的价值关系。(图3-5)
图3-5 竞技体育主客体价值关系
关于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这个问题,李德顺博士概要性的指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实践即活动的关系,主客体各自的存在和本性互相规定,决定着这种关系的具体性质和前途;在活动中,主体以两种形式作用于客体并接受客体的作用,一种是物质的、感性的活动,即实践,另一种是观念的、精神的活动,即认识;在认识中,主体接受来自客体的信息,并按照自身的结构和尺度加以 ‘选择’和‘建构’,经过抽象和进一步具体化,造成包括经验、知识、理论、目的、理想、计划等等在内的观念系统,从而在观念上实现对客体的改造,使客体主体化。在这时,客体的内容变成主体的结构成分,也实现了客体对主体的观念改造;在实践中,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通过工具和行为影响和改造客体,使客体产生适合于主体的效益。同时,客体按其自身规律的变化,作为条件参加并制约着主体活动,在结果和效应中给主体以现实的影响,改造主体;实践和认识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相互转化,使主客体之间的每一相互作用在完成之时又开始新的循环,其结果是客体愈来愈主体化,主体愈来愈客体化,主客体之间相互映现、相互实现,呈现出彼此不断接近的总体趋势。”这一变化的简要图式如下:(图3-6)
图3-6 主客体作用关系图(李德顺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