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研究
第一节 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基础与重要地位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基础
(一)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实践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社会事业有序推进,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4000美元,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截止2006年4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残疾人是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面对生活、学习和工作,这个群体有着特殊的困难,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帮助,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条件。残疾人能够获得怎样的尊严和保障,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仅就中国而言,八千多万残疾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精神状态,既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程度,更关乎社会的文明状况。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党和政府的重视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2008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4月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刻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我国良好的形象”。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内涵,赋予了残疾人事业新的时代精神,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理论支撑。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对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等作出具体部署。
(三)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展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
我国加快了为残疾人立法,以维护残疾人权益。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50多部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1990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这次修订突出体现了平等理念,总则第三条明确宣告: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此外,我国还颁布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2008年,北京残奥村和平广场上竖起《残疾人权利公约》纪念墙,这是残奥会历史上首面以联合国公约为主题的纪念墙。这部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它一方面强调对残疾人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项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求各国采取具体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2008年6月,我国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无疑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乃至整个人权事业的发展。而这些法律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共同构成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法律保障。
据调查,自颁布施行《残疾人保障法》二十多年来,我国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近4万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了温饱;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事业已由过去以福利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实践证明,我国残疾人事业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具有特色、科学发展的道路,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要地位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残疾人的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状况不断改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也逐步推进,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增强,人权得已实现。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社会代价。残疾人同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外界的障碍。外界障碍的存在,使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地位,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消除障碍,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残疾人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正因此,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筹办北京奥运会过程中,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其中也包括体育权利的实现。
(二)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带动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残疾人体育事业在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残健同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方面有着重要地位。推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小康社会的建设为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基础;而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也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出不可忽视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彰显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要地位。
北京残奥会成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萨马兰奇说过:“残疾人运动是唤醒人类良知的运动。”残奥会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举办,让更多的中国人有机会走进残疾人的内心世界,分享他们的快乐与梦想,同时获得心灵的净化与升华。北京残奥会让我们更加关注残疾人、走近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理解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共同实现“超越、融合、共享”的理念和目标。举办北京残奥会,是对中国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权保障的一次大促进。残疾人境遇如何,体现着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尊重、爱护和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残健同行共创美好未来,北京残奥会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社会人文关怀的整体水平,带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认真总结筹办残奥会的成功经验,继承发扬残奥会遗产,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我国八千多万残疾人能够和健全人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不仅是对残奥会精神财富的珍视,更是我们社会和谐进步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