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租庸调制,高祖武德七年定,公元624年。是:丁男十八以上,给田一顷;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的,为“宽乡”,少的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工商:宽乡减半,狭乡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