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亨利八世统治下的英格兰(3)
[3]约翰·弗里思(J·hn Frith,1503-1533),英格兰新教牧师、作家,最后被奉为殉道者;于1533年被处以火刑。(译注)
[4]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坐落在伦敦西北部,以其古老的肉产品市场而闻名(如今则是伦敦城区内唯一幸存的批发市场),同时也是处死异教徒和政治敌手的地方。(译注)
[5]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1478-1535),英格兰哲学家、作家、律师、政治家和文艺复兴人文学家,其代表作有《乌托邦》;1529年至1532年间任英格兰大法官;当亨利八世要与凯瑟琳王后离婚时,他站在王后的一边,并坚决地反对宗教改革和其产生的教会分裂,因此被亨利八世处死;他于1935年被罗马天主教教廷封为圣人。(译注)
[6]约翰·费希尔(John Fisher,1469-1535),英格兰天主教教会主教、神学家,曾任剑桥大学校监;于1535年被亨利八世处以死刑,死后被罗马天主教教会封为殉道者和圣人。(译注)
[7]伊丽莎白·巴顿(Elizabeth Barton,约1506-1534),信奉天主教的英格兰修女,因做出了一些反对国王第二次婚姻的预言而被治罪,她于1533年被捕并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最终于1534年被处以绞刑。(译注)
[8]玛格丽特·罗珀(Margaret Roper,1505-1544),托马斯·莫尔爵士的女儿,英格兰作家、翻译家,被认为是十六世纪英格兰最博学的女性。(译注)
[9]这里指的是所谓的Papal Bull(Bulla Apostolica),宗教诏书,是罗马天主教教廷所发布的最隆重的文告。(译注)
[10]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1485-1540),第一代埃塞克斯伯爵,亨利八世时期政治家、律师,并出任英格兰首相,是英格兰宗教改革的推动者之一,并在亨利八世和凯瑟琳婚姻的废除事宜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十七世纪英格兰护国公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是其姐姐的直系后代。(译注)
[11]圣劳伦斯(Saint Lawrence),最早自罗马来到英格兰的传教士之一,后接替圣奥古斯丁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译注)
[12]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约1118-1170),于1162年起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在教会权益上与国王亨利二世发生了争执,被国王的骑士谋杀,后被罗马天主教堂封为圣人和殉道者。(译注)
[13]阿拉贡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1485-1536),是阿拉贡国王费迪南德二世和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拉的小女儿,她于1501年正式嫁给亨利的哥哥亚瑟王子,但王子在五个月后去世,便改嫁亨利王子,于1509年成为英格兰王后,与亨利育有一女玛丽(也就是日后被称为“血腥玛丽”的玛丽一世);她于1533年被逐出宫廷,只准保留威尔士亲王遗孀的头衔。(译注)
[14]安妮·博林(Anne Boleyn,1501-1536),于1533年成为英格兰王后,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最终被砍头;同时她也是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母亲。(译注)
[15]简·西摩(Jane Seymour,约1508-1537),亨利八世的第三任妻子,在诞下王子(也就是日后的爱德华六世)后去世;在亨利八世心目中,西摩是他唯一合法的妻子,他死后与简·西摩合葬在一起。(译注)
[16]既是乔治·博林(George Boleyn,1503/4-1536),第二代罗奇福德子爵,英格兰王后安妮·博林的弟弟,被指控与安妮·博林乱伦通奸,最终被处死。(译注)
[17]即亨利·诺里斯爵士(Henry Norris,1482-1536),亨利八世的贴身侍从,支持安妮·博林一派。(译注)
[18]马克·斯米顿(Mark Smeaton,约1512-1536),安妮·博林的宫廷乐师,被指控与王后通奸而被处死。(译注)
[19]英格兰的爱德华六世(Edward VI of England,1537-1553),九岁时被加冕成为英格兰国王,是都铎王朝的第三位国王,同时也是第一位自幼信奉新教的英格兰国王,他于1553年病死,享年仅15岁。(译注)
[20]托马斯·克兰麦(Thomas Cranmer,1489-1556),英格兰宗教改革领袖,并在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执政期间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在玛丽一世登上王位并恢复天主教之后,克兰麦被判叛国罪并被逮捕,最终以一个异教徒身份被处死;死后他被奉为英国新教的殉道者。(译注)
[21]迈尔斯·科弗代尔(Miles Coverdale或Myles Coverdale,约1488-1569),十六世纪英格兰翻译家,将整部《圣经》翻译成英文,是英格兰有史以来第一本印刷而成的、完整的英文《圣经》。(译注)
[22]雷金纳德·波尔(Reginald Pole,1500-1558),他的血统能够追溯到英格兰国王爱德华四世和理查德三世;英国天主教教会主教,是英格兰历史上最后一位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一职的天主教教徒。(译注)
[23]约翰·兰伯特(John Lambert,卒于1538年11月),后被英格兰新教教会追封为殉道者。(译注)
[24]帕夏(Pasha),对土耳其奥斯曼帝国行政系统里高级官员的一种敬称。(译注)
[25]《六项条文》(Act of Six Articles),英国议会于1539年通过的、针对神职人员行为的信条,其内容建立在六项传统的天主教教义规章之上;其涉及问题包括领圣体的意义和规定、神职人员禁止结婚且必须守贞、私人弥撒的许可,和忏悔时低声耳语的重要性。(译注)
[26]这里指的是丹麦的克里斯蒂娜(Christina of Denmark,1521-1590),一位丹麦公主,后成为米兰公爵夫人,并在1545-1552年间任洛林公国摄政王;她拥有丹麦、挪威和瑞典王位的继承权。(译注)
[27]克里夫斯的安妮(Anne of Cleves,1515-1557),亨利八世的第四任妻子,但他们从未圆房,安妮也未被加冕为英格兰王后;半年后她的婚姻被宣判无效,亨利允许她留在英格兰,并赠予她很多财产。(译注)
[28]即小汉斯·霍尔拜因(Hans Holbein the Younger,1497-1453),德国画家,属于北部文艺复兴画派;于1532年起到达英格兰,后成为亨利八世的御用画师。(译注)
[29]这里指的是托马斯·霍华德(Thomas Howard,1443-1524),萨里伯爵,第二代诺福克公爵,与英格兰王后安妮·博林和凯瑟琳·霍华德均有亲属关系。(译注)
[30]凯瑟琳·霍华德(Catherine Howard,约1523-1542),亨利八世的第五任妻子,但婚后两年(据说)因与国王的侍从私通而被判处死刑。(译注)
[31]《基督徒必知的教义》(The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出版于1543年,据说由亨利八世所著,所以也被称为“国王的著作”(“The King‘s Book”)。(译注)
[32]凯瑟琳·帕尔(Catherine Parr,1512-1548),于1543年成为亨利八世的第六位、也是最后一位妻子;她与亨利八世的三个孩子都保持着紧密的关系,并在恢复玛丽和伊丽莎白王位继承权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译注)
[33]即约翰·内维尔(John Neville,1493-1543),第三代拉蒂默男爵。(译注)
[34]斯蒂芬·加德纳(Stephen Gardiner,约1483-1555),英格兰罗马天主教教会主教,并在玛丽一世执政期间任大法官。(译注)
[35]这里指的是托马斯·赖奥思利(Thomas Wriothesley,1505-1550),第一代南安普顿伯爵,于1544年成为大法官;因拷打安妮·艾斯丘(Anne Askew,详见下文)而臭名昭著。(译注)
[36]安妮·艾斯丘(Anne Askew,1520/1-1546),英格兰诗人,新教教徒,是英格兰历史上唯一一位同时接受严刑拷问和火刑的女性。(译注)
[37]这里作者所指的是前文出现的、继约翰·弗里思(作家、牧师)之后而死的安德鲁·休伊特(裁缝)、托马斯·摩尔(贵族)和主教约翰·费希尔(主教)。(译注)
[38]即亨利·霍华德(Henry Howard,1516/1517-1547),第三代萨里伯爵,英格兰文艺复兴诗歌的奠基人之一;晚年时,亨利八世怀疑伯爵密谋取代王子爱德华(也就是未来的爱德华六世)成为英格兰国王,便以叛国罪未名将其处死。(译注)
[39]克洛伊登(Croydon),位于伦敦中南部,这里立着克洛伊登宫殿——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夏宫。(译注)